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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50280
- 條形碼:9787521650280 ; 978-7-5216-5028-0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 本書特色
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行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 內容簡介
《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中介機構執業規范。規定中介機構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獨立客觀的原則,不得有配合公司實施財務造假、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是明確中介機構的收費原則。規定中介機構應當遵循市場化原則,根據工作量、所需資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證券公司保薦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業務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為收費條件,律師事務所應當根據國務院司法行政等部門關于律師服務收費的相關規定收費。 三是明確監管措施。規定證券監督管理、財政、司法行政等部門應當加強信息溝通和協調配合,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中介機構執業行為加強監管;必要時可以采取聯合現場檢查等措施,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規定的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可以采取警告、罰款、暫停從事相關業務等行政處罰,對違反規定的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可以采取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98號)(1)
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2)
司法部、財政部、證監會負責人就《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答記者問(7)
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 相關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98號
《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已經2024年12月23日國務院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
總理 李強
2025年1月10日
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
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行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機構(以下統稱中介機構)為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收取費用等相關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獨立客觀的原則,同時配備具有相應專業能力和資質的從業人員,建立有效的利益沖突審查等風險控制制度。
……
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 作者簡介
中國法治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是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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