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序
導論
一、研究緣起
二、文獻回顧
三、本書的內容安排
**章 物債二分體系的形成與革新
**節 物債二分的形成
一、權利論述的歷史起點
二、從訴的方式到對人權、對物權的二元劃分
三、物權作為支配權的古老觀念及近代意義
四、物權作為絕對權:傳統民法的界定及問題
五、本節小結
第二節 物債二分的體系效應
一、物債二分與民法學知識的體系化
二、物債二分與財產權法律關系的體系化
三、物債二分與民法典規范的體系化
四、物債二分在物權行為理論中的延伸與貫徹
第三節 物債二分遭遇的困境與革新
一、物債二分體系面臨的挑戰
二、中間權利類型概念的提出及闡釋方案
三、基于類型意義對中間權利狀態的再闡釋
第二章 物權體系中的強弱物權性
**節 物權性總論
一、何謂物權性
二、物權性之強弱論
第二節 用益物權的物權性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物權性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物權性
三、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性
四、地役權的物權性
五、本節小結
第三節 擔保物權的物權性
一、一般性的討論:擔保物權是物權嗎?
二、擔保物權的對物性、支配性與絕對性
三、對債權質權造成物債二分體系“騎墻者”說的討論
四、作為擔保物權的優先權之物權性分析
第四節 準物權的物權性
一、準物權的意義與構造
二、準物權的物權性展開
第三章 物上之債的提出與展開
**節 概念提出與初步的體系化
一、物上之債提出及其體系框架
二、物上之債依物權性的限縮
三、物上之債的外延依體系的適度擴張與完成
四、物上之債與易混淆規范的區分
第二節 物務規則的規范分析
一、我國物權法規范上的物務
二、比較法上的土地負擔
第三節 預告登記的物上之債
一、何為預告登記
二、預告登記效力的規范結構
三、基于預告登記創設的物上債權的物權性展開
四、商品房預售的預告登記效力
第四節 買賣不破租賃的體系分析
一、買賣不破租賃體系性的歷史展開
二、基于物上債權概念的買賣不破租賃的體系再定
三、基于體系性考量的買賣不破租賃的客體界定
四、買賣不破租賃的對抗效力與對抗模式
第四章 具有絕對性的債權
**節 具有絕對性的債權及其形成機理
一、具有絕對性的債權的范圍
二、具有絕對性的債權之形成機理
第二節 具有絕對性的承租人優先購買權
一、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體系清理:德國民法中的先買權
二、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再次清理:法國及日本民法中的優先權
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體系清理的初步結論
四、承租人優先購買權與份額優先購買權的競合
五、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絕對性形成效力
第三節 債權實現的優先順位
一、動產多重買賣順位規則
二、善意取得是否適用于租賃合同實現順位
三、因代位權的行使形成優先順位
第四節 破產財產清償中的優先債權
一、破產財產清償中優先債權的體系清理
二、破產法清償程序內的債權優先順位
三、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優先順位的構想與反思
四、劣后債權順位的提出及本書的評價
第五節 執行競合與參與分配中的順位
一、執行競合中的債權順位
二、參與分配中的債權順位
第五章 訴訟程序中的債權順位
**節 普通動產多重買賣規則的合理性證成
一、文獻回顧:對普通動產多重買賣規則的持續誤讀
二、普通動產多重買賣規則是否侵害出賣人自主決定權
三、普通動產多重買賣規則是否侵害債權的平等性
四、普通動產多重買賣規則“鎖閉”狀態的體系證成
五、本節小結
第二節 不動產多重轉讓順位規則的清理與證成
一、問題的提出
二、不動產買賣合同競合裁判規范的清理
三、不動產買賣合同執行競合規范的闡釋與提取
四、作為裁判規則的合法占有者優先的規范正當性
五、作為裁判與執行規則的先行支付價款者優先的規范正當性
六、本節小結
第六章 關系范疇中被削弱的所有權
**節 處于關系范疇中的所有權
一、哲學中的關系范疇
二、物權與債權的關系范疇:蘇永欽教授的四范疇
三、物權與債權的關系范疇:常鵬翱救授的新四范疇
四、物權與債權關聯范疇的再商定
五、對關系范疇中被削弱的所有權初步界定
第二節 信托對所有權的削弱
一、信托關系分析的史實鋪墊
二、基于法律行為理論對信托關系的求解缺陷
三、信托關系的“所有權”的三分格局與強大的形成權
四、三分“所有權”的自身弱化與被弱化
五、本節小結
第三節 所有權保留對所有權的削弱
一、所有權保留對所有權的權能切割與分離
二、所有權權能切割分離后的一般取回權風險
三、所有權權能切割后的特殊取回權風險
四、所有權保留中買受人的所有權之“期待權”
五、本節小結
第四節 PPP特許經營法律構造中所有權的淡化
一、引言
二、公私合營契約構造下公共設施所有權的契約限制
三、公私合營契約構造下公共設施所有權的公物法限制
四、公私合營模式下的特許經營物所有權的權利內部限制
五、結語
第七章 債權與物權的規范同態
**節 規范同態與假性的中間權利狀態
一、規范同態的意義與類型
二、基于規范同態的假性中間權利狀態
第二節 權利救濟的規范同態
一、無權處分論的提出及其體系障礙
二、知情對抗效力說的提出及其缺陷
三、一個更可取的思路:侵害債權之侵權法救濟
四、進一步的思考:民法比較法解釋的方法與體系限度
五、本節小結
第三節 權利變動的規范同態:以債權讓與為例
一、文獻回顧:三種解釋范式
二、基于排除法對解釋范式的初步選擇:二元意思主義
三、二元意思主義解釋范式的合理性證成
四、進一步的討論:改良的二元意思主義是否為合理的解釋范式
五、本節小結
結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