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犯罪證明的模型化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2664536
- 條形碼:9787302664536 ; 978-7-302-66453-6
- 裝幀:8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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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犯罪證明的模型化 本書特色
面對網絡智能技術帶來的社會劇烈變化,如果仍然采用歸納法去研究社會現象,可能使人類在社會科學的發展節奏上永遠嚴重滯后于自然科學領域的發展。而演繹法很可能是開啟未來社會科學研究的金鑰匙。
網絡犯罪證明的模型化 內容簡介
"人類社會在證明方法上的進化發展與人類行為工具的演化史密切相關。人類社會從神證時代走向人證時代與人類在語言溝通能力上的進化密切相關,造紙術與印刷術的出現更是人證時代與物證時代的分水嶺。從物證時代走到當下以數據為核心的技術證明時代,顯然是行為工具與工具行為在網絡信息技術的推動下使然。
歷史的進化并非偶然。從哲學方法論上看,這是由對稱破缺理論所決定的。對稱性理論研究抓住了物質活動和信息活動的共同本質,它不僅適用于自然科學領域,也適用于社會科學領域,甚至還可能適用于人文科學領域。對稱性理論的研究可以使社會科學領域突破就事論事、案例教學的障礙,打破歸納總結的思維定式,沿著對稱→理論→實踐的邏輯道路前進。
面對網絡智能技術帶來的社會劇烈變化,如果仍然采用歸納法去研究社會現象,可能使人類在社會科學的發展節奏上永遠嚴重滯后于自然科學領域的發展。而演繹法很可能是開啟未來社會科學研究的金鑰匙。
"
網絡犯罪證明的模型化 目錄
目 錄
引言 學科壁壘與交叉研究 001
**章 網絡犯罪證明的研究現狀:法理學的缺失 009
**節 刑事技術領域的研究 010
一、取證技術的研究 011
二、舉證、質證、認證技術的研究 012
三、刑事技術的專業化 013
第二節 證據法領域的研究 014
一、網絡犯罪證明“難” 015
二、傳統證明機制的調整 017
三、技術證明方法的創新 018
第三節 實體法與證據法的交叉研究 020
一、實體法與證據法的溝通 020
二、實體法失當導致證明難 021
三、實體法調整解決證明難 023
第四節 法理學與行為學的引入 026
一、法律是一種行為規范 026
二、規范必須基于類型化行為 030
三、網絡時代的行為再類型化 032
第二章 網絡犯罪證明的理論反思:行為學的檢視 035
**節 技術、行為與法律的關系 036
一、技術促使人的行為方式升級 037
二、行為升級決定法律變革 039
三、技術法律化與法律技術化 043
第二節 行為、事實與證明的關系 048
一、行為方式決定行為事實的內容 049
二、行為事實是犯罪證明的主要對象 050
三、行為技術化與行為證明技術化 051 第三節 行為質變與證明質變 052
一、行為工具的質變 052
二、工具行為的質變 055
三、行為證明的質變 059
小結:技術證明時代的到來 065
第三章 網絡犯罪證明模型化的猜想與歸因:**性的引力 070
**節 網絡環境的模型化 073
一、網絡通信的模型化 073
二、網絡單元的模型化 077
三、網絡環境的模型化思考 079
第二節 網絡行為組織結構的模型化 080
一、網絡體系的模型化 080
二、網絡主體的模型化 082
三、網絡行為組織結構的模型化思考 083
第三節 網絡犯罪構成要件的模型化 084
一、法律與事實在方法論上的討論 084
二、犯罪構成在行為模型上的理解 086
三、要件事實在行為模型上的分解 088
第四節 網絡犯罪行為事實體系的模型化 089
一、外部行為事實的模型化 089
二、意志行為事實的模型化 090
三、犯罪行為事實體系的模型化思考 092
第四章 網絡犯罪證明模型化的實踐與驗證:新的思維方法 094
**節 對網絡技術的理解 095
一、案情簡介與問題爭議 096
二、對緩存技術的理解 098
三、對緩存技術行為的理解 100
第二節 對網絡行為組織結構的理解 102
一、網絡緩存的組織結構 103
二、不同網絡緩存組織結構的行為差異 104
三、不同網絡緩存組織結構的證明差異 105
第三節 對網絡犯罪構成要件的理解 107
一、對傳播行為客觀方面的理解 107
二、對傳播行為后果的理解 113
三、對傳播行為主體的理解 114
四、對傳播行為主觀方面的理解 115
第四節 對網絡犯罪行為事實體系的理解 119
一、對外部行為事實的模型化理解 119
二、對意志行為事實的模型化理解 121
三、對犯罪行為事實體系的模型化理解 123
第五節 行為事實要素的技術證明方法探索 125
一、犯罪過程證明方法的探索 126
二、犯罪后果證明方法的探索 128
三、犯罪主體證明方法的探索 130
四、犯罪主觀方面證明方法的探索 134
第五章 網絡犯罪證明模型化的技術突破:方法的閉環 136
**節 網絡犯罪行為之溯源重現 137
一、電子數據的系統規律論 138
二、網絡空間的犯罪重建論 140
三、智能犯罪行為的溯源重現 143
第二節 網絡犯罪后果之大數據證明 144
一、大數據證明的基本原理 145
二、大數據證明的建模方法 149
三、大數據證明的制度保障 153
第三節 網絡犯罪主體之同一認定 158
一、網絡犯罪主體同一認定的主要方法 159
二、網絡犯罪主體同一認定的基本步驟 166
三、智能機器人犯罪的主體同一認定 170
第四節 網絡犯罪意志之算法證明 172
一、網絡犯罪意志的證明方法 172
二、網絡犯罪意志的算法鑒定 174
三、網絡犯罪意志的算法推定 177
第六章 網絡犯罪證明模型化的基本問題:新理論的形成 180
**節 網絡犯罪的模型化及其證明影響 182
一、模型化對網絡犯罪行為空間的認識功能 182
二、模型化對具體網絡犯罪行為方式的認識功能 185
三、網絡空間及其行為模型化對犯罪證明的影響 188
第二節 網絡犯罪的類型化及其證明影響 190
一、網絡犯罪的技術類型化 191
二、網絡犯罪的行為類型化 195
三、網絡犯罪的刑法類型化及其證明影響 197
第三節 網絡犯罪證明方法的模型化及其運用 198
XXIV 網絡犯罪證明的模型化——面向智能時代的社科方法論探索
一、網絡犯罪證明方法模型的提出與構建 199
二、網絡犯罪證明方法模型的運用原則 201
三、網絡犯罪證明方法模型的原則例外 203
第四節 網絡犯罪證明的模型化與智能化 204
一、網絡犯罪證明智能化的基礎是模型化 204
二、網絡犯罪證明智能化的預期發展進程 209
三、網絡犯罪證明智能化的人類智慧保留 213
結語 變與不變 216 參考文獻 221
后記 我們需要一種新的社會治理模式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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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犯罪證明的模型化 作者簡介
謝君澤,浙江溫州人,法學博士,獨立學者(預),號“山頂洞人”。
從自然科學穿越社會科學到人文科學。本科學習通信工程專業,早期研究計算機網絡取證、電子證據司法鑒定、信息化偵查、網絡犯罪、網絡刑法、網絡安全法、電子簽名法等信息與法的交叉領域。隨后研究大數據建模、偵查智能化、智能監管,以及網絡法理學、網絡行為學、人類行為學、金融行為學、道法哲學等,并建立智能社會治理的方法論體系。當下主要研究哲學和史學,關注行為學“主線”和方法論“暗線”。
曾就職于某高校,于某反貪局掛職鍛煉,辦理天津爆炸案、審計署審計報告泄密案、某互聯網企業被黑客入侵案、某黃金交易平臺被DDoS攻擊案等重大要案。代表中國某新能源企業,開展跨國(美國)商業秘密案件的證據調查與訴訟戰略。
參加國家網信辦《電子數據取證工作指引》、中華律師協會《電子數據取證指引》、最高人民檢察院《電子數據工作細則》、紀委監委《電子數據調查規范》、《反網絡恐怖主義國際公約》等的主要起草工作。負責主持紀委智能監督系統的設計研發、網絡漏洞資源的安全管控等科研項目。
發表《智能社會治理方法論》《智能社會治理的法學觀察》《檢察監督智能化的理論建構》《論大數據證明》《網絡平臺犯意的算法證明》《網絡犯罪主體的同一認定》等學術論文,以及《尋覓網絡法學方法論》《大數據時代的司法變革》《大數據偵查向人工智能的進化》等學術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