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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條文詳解·理論探討·典型案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87639
- 條形碼:9787519787639 ; 978-7-5197-8763-9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新公司法:條文詳解·理論探討·典型案例 本書特色
本書具有以下特點: 1.內容新穎完備,融法條、理論與實務為一體
本書以2023年新修訂《公司法》條文為主線,根據“規則——理解——應用——思考” 的基本邏輯編寫,體例包括法條、釋義、案例、思考與拓展四大板塊,不僅有對新《公司法》條文的解讀,還對《公司法》修訂中學界出現爭議的內容進行了理論闡釋,針對重點法條選取了現實典型案例并配以思考問題以強化讀者的理解和運用,內容全面、深入。其中尤其突出法條修訂之處,根據法條的文義、修訂背景、所處篇章結構撰寫“法條釋義”并提示案例在修訂后的可能結果,讀者可以**時間將公司法知識更新至新修訂版本。
2.法條縱橫關聯,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等全覆蓋。
本書法條與釋義部分圍繞新修訂《公司法》條文,穿插了與之相關聯的、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請求答復等,以方便讀者了解不同法律文件的內容,明確各相關法律規則之間的適用關系,無需再另行查找相關條文內容,使用更加高效、便捷。
3.案例經典詳實,訴訟與非訴相結合。
本書的經典案例部分,一方面在公開的裁判文書中整理典型案件的裁判要點,與法條建立緊密聯系,展現法條在訴訟爭議中的運用;另一方面,整理了大量的非訟典型案例,讓讀者進一步了解法條在非訴訟領域的作用和價值。
新公司法:條文詳解·理論探討·典型案例 內容簡介
本書以2023年新修訂《公司法》條文為主線,根據“規則——理解——應用——思考” 的基本邏輯,編寫體例安排包括法條、釋義、案例、思考與拓展四大板塊,不僅有對新《公司法》條文的解讀,還對《公司法》修訂中學界出現爭議的內容進行了理論闡釋,針對重點法條選取了現實典型案例并配以思考問題以強化讀者的理解和運用,內容全面、深入。其中尤其突出法條修訂之處,根據法條的文義、修訂背景、所處篇章結構撰寫“法條釋義”并提示案例在修訂后的可能結果,讀者可以**時間將公司法知識更新至新修訂公司法版本。
新公司法:條文詳解·理論探討·典型案例 目錄
**條【立法目的】2
第二條【調整范圍】3
第三條【公司法律地位】3
第四條【股東責任形式與股東權利】6
第五條【公司章程】9
第六條【公司名稱權】10
第七條【公司名稱要求】10
第八條【公司住所】14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15
第十條【法定代表人的選任與辭任】20
第十一條【法定代表人的職權與責任承擔】24
第十二條【公司形式變更】29
第十三條【分公司與子公司】32
第十四條【轉投資】34
第十五條【公司對外投資和擔保】37
第十六條【職工權益保護與職業教育】40
第十七條【工會與民主管理】41
第十八條【黨組織】44
第十九條【公司經營活動基本原則】45
第二十條【公司社會責任】47
第二十一條【股東禁止行為】49
第二十二條【關聯交易規制】51
第二十三條【公司人格否認】52
第二十四條【會議召開及表決方式】60
第二十五條【公司決議無效】60
第二十六條【公司決議撤銷】62
第二十七條【公司決議不成立】64
第二十八條 【會決議被宣告無效?撤銷或者確認不成立的法律后果】65
第二章公司登記67
第二十九條【公司設立登記】68
第三十條【設立登記材料提交】70
第三十一條【公司登記】72
第三十二條【公司登記事項】74
第三十三條【營業執照】76
第三十四條【變更登記】77
第三十五條【變更登記申請材料】79
第三十六條【換發營業執照】81
第三十七條【注銷登記】84
第三十八條【分公司的登記】88
第三十九條【虛假登記的撤銷】88
第四十條【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事項】97
第四十一條【公司登記的優化】100
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101
**節設立101
第四十二條【股東人數】101
第四十三條【公司發起人的設立協議】102
第四十四條【先公司交易及法律后果承受】103
第四十五條【公司章程的制定】106
第四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法定記載事項】107
第四十七條【注冊資本認繳制與*長認繳期限】109
第四十八條【股東出資方式】114
第四十九條【出資繳納】117
第五十條【出資不足的責任承擔】118
第五十一條【董事會資本充實責任】121
第五十二條【催繳出資的方式及股東失權制度】122
第五十三條【股東抽逃出資的責任】124
第五十四條【股東出資加速到期】127
第五十五條【出資證明書】129
第五十六條【股東名冊】134
第五十七條【股東查閱?復制權】 135
第二節組織機構140
第五十八條【股東會的組成及地位】140
第五十九條【股東會職權】140
第六十條【一人公司的股東決議】142
第六十一條【首次股東會會議】144
第六十二條【定期股東會會議和臨時股東會會議】144
第六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的召集與主持】145
第六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的通知與記錄】146
第六十五條【股東的表決權】147
第六十六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148
第六十七條【董事會職權】149
第六十八條【董事會的組成與職工代表】151
第六十九條【審計委員會】152
第七十條【董事任期及辭任】154
第七十一條【董事的解任】155
第七十二條【董事會會議的召集與主持】158
第七十三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159
第七十四條【經理的設立與職權】160
第七十五條【不設董事會的情形】162
第七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組成和設立】163
第七十七條【監事的任期】164
第七十八條【監事會職權】165
第七十九條【監事的質詢建議權與調查權】166
第八十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監事會的義務】 167
第八十一條【監事會會議制度】168
第八十二條【監事會行使職權費用承擔】169
第八十三條【不設監事及監事會的情形】169
第四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171
**節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與強制執行171
第八十四條【股權轉讓】171
第八十五條【強制執行程序中的股權轉讓】174
第八十六條【股東名冊及登記信息變更】175
第八十七條【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176
第八十八條【股權轉讓時出資義務的承擔】178
第二節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回購與繼承181
第八十九條【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181
第九十條【股東資格的繼承】184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186
**節設立186
第九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186
第九十二條【發起人的限制】188
第九十三條【發起人的義務】190
第九十四條【公司章程的制訂】191
第九十五條【公司章程的內容】191
第九十六條【注冊資本】192
第九十七條【發起人認購股份的要求】193
第九十八條【發起人的出資要求】194
第九十九條【其他發起人的連帶責任】196
**百條【公開募集股份】197
**百零一條【驗資要求】199
**百零二條【股東名冊】200
**百零三條【成立大會的召開】201
**百零四條【成立大會的職權】202
**百零五條【設立失敗】203
**百零六條【申請設立登記】205
**百零七條【有限責任公司相關規定的準用】205
**百零八條【公司性質的變更】206
**百零九條【股份公司材料置備要求】206
**百一十條【股東的知情權】207
第二節股東會209
**百一十一條【股東會的組成和性質】209
**百一十二條【股東會的職權】210
**百一十三條【年會和臨時股東會】211
**百一十四條【股東會的召集和主持】213
**百一十五條【股東會的通知與提案】215
**百一十六條【股東表決權】218
**百一十七條【累積投票制】222
**百一十八條【委托代理人出席】223
**百一十九條【股東會會議記錄】224
第三節董事會?經理225
**百二十條【董事會】225
**百二十一條【審計委員會】227
**百二十二條【董事會的組成與召集主持】228
**百二十三條【董事會的召開】229
**百二十四條【董事會的議事規則】232
**百二十五條【董事的賠償責任】232
**百二十六條【經理的產生和職權】234
**百二十七條【董事兼任經理】234
**百二十八條【董事會的簡化】235
**百二十九條【高管人員的報酬披露】235
第四節監事會236
**百三十條【監事會的組成及任期】236
**百三十一條【監事會的職權】237
**百三十二條【監事會會議】238
**百三十三條【監事會的簡化】238
第五節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239
**百三十四條【上市公司的概念】239
**百三十五條【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擔保事項的決議】 239
**百三十六條【獨立董事和專門委員會】240
**百三十七條【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242
**百三十八條【董事會秘書】242
**百三十九條【關聯董事回避制度】243
**百四十條【信息披露義務及宗止違法代持】245
**百四十一條【禁止交叉持股】245
第六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247
**節股份發行247
**百四十二條【面額股和無面額股】247
**百四十三條【同股同權】248
**百四十四條【類別股】249
**百四十五條【章程中關于類別股的記載事項】250
**百四十六條【類別股股東的雙重表決】251
**百四十七條【股份形式】251
**百四十八條【股票的發行價格】252
**百四十九條【股票的形式及載明的事項】253
**百五十條【交付股票】253
**百五十一條【發行新股的決議】254
**百五十二條【授權董事會發行股份】255
**百五十三條【新股發行的董事會決議程序】256
**百五十四條【公開募集股份】256
**百五十五條【股票承銷】258
**百五十六條【代收股款】260
第二節股份轉讓261
**百五十七條【股份轉讓規則】261
**百五十八條【股份轉讓的場所】262
**百五十九條【股票轉讓方式】263
**百六十條【股份轉讓的限制】264
**百六十一條【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266
**百六十二條【本公司股份的收購及質押】267
**百六十三條【不得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財務資助】271
**百六十四條【股票丟失的救濟】273
**百六十五條【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274
**百六十六條【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274
**百六十七條【股東資格的繼承】275
第七章國家出資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277
**節國家出資公司概述277
**百六十八條【國家出資公司】277
**百六十九條【國家出資公司的管理體制】279
**百七十條【黨對國家出資公司的領導】280
第二節國家出資公司的設立與運營281
**百七十一條【國有獨資公司章程】281
**百七十二條【國有獨資公司重大事項決定權】283
**百七十三條【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284
**百七十四條【國有獨資公司的經理】286
**百七十五條【國有獨資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兼職限制】 287
**百七十六條【國有獨資公司的審計委員會】288
**百七十七條【國家出資公司的合規管理】289
第八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291
**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291
**百七十八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限制】291
第二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295
**百七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義務】295
**百八十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與勤勉義務】296
**百八十一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禁止行為】300
**百八十二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本公司交易的程序】302
**百八十三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謀取公司商業機會的禁止與例外】305
**百八十四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競業限制】306
**百八十五條【關聯董事的回避表決權】307
**百八十六條【公司歸入權】309
**百八十七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的義務】310
**百八十八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賠償責任】312
**百八十九條【股東代表訴訟】313
**百九十條【股東自己訴訟】318
**百九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造成損害的責任承擔】320
**百九十二條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連帶責任】 321
**百九十三條【董事責任保險】322
第九章公司債券325
**節公司債券概述325
**百九十四條【公司債券】325
第二節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交易329
**百九十五條【公司債券募集辦法】329
**百九十六條【公司債券的記載事項】332
**百九十七條【記名公司債券】333
**百九十八條【公司債券持有人名冊】334
**百九十九條【公司債券的登記結算】335
第二百條【公司債券的轉讓】337
第二百零一條【公司債券的轉讓方式】340
第三節可轉換公司債券340
第二百零二條【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340
第二百零三條【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股票】343
第二百零四條【債券持有人會議】345
第二百零五條【債券受托管理人】347
第二百零六條【債券受托管理人的義務與責任】350
第十章公司財務?會計352
**節公司財務會計制度概述352
第二百零七條【公司財務會計制度】352
第二百零八條【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353
第二百零九條【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公示】355
第二節公司利潤分配制度358
第二百一十條【法定公積金與任意公積金】358
第二百一十一條【公司違規分配利潤的責任】362
第二百一十二條【公司利潤分配的時限】363
第三節公司公積金制度363
第二百一十三條【公司資本公積金】363
第二百一十四條【公司公積金的用途】366
第四節外部審計與其他規則370
第二百一十五條【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370
第二百一十六條【公司提供真實信息的義務】372
第二百一十七條【公司的會計賬簿與資產】374
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377
**節公司合并377
第二百一十八條【公司合并方式】377
第二百一十九條【公司簡易合并】379
第二百二十條【合并公告】381
第二百二十一條【合并后的債的承繼】384
第二節公司分立385
第二百二十二條【分立公告】385
第二百二十三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承擔】387
第三節公司減少注冊資本389
第二百二十四條【公司一般減資】389
第二百二十五條【公司簡易減資】391
第二百二十六條【違法減資的法律責任】392
第四節公司增加注冊資本395
二百二十七條【公司增資】395
第二百二十八條【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397
第十二章公司解散和清算399
第二百二十九條【公司解散原因】399
第二百三十條【公司存續】401
第二百三十一條【請求法院解散公司】403
第二百三十二條【清算組的成立與組成】405
第二百三十三條【申請法院指定清算組】408
第二百三十四條【清算組的職權】410
第二百三十五條【債權人申報債權】412
第二百三十六條【清算程序】414
第二百三十七條【破產申請】416
第二百三十八條【清算組成員的義務和責任】418
第二百三十九條【公司注銷】420
第二百四十條【簡易注銷登記】422
第二百四十一條【強制注銷登記】425
第二百四十二條【宣告破產及破產清算】428
第十三章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430
第二百四十三條【外國公司概念】430
第二百四十四條【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程序】431
第二百四十五條【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條件】433
第二百四十六條【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稱】435
第二百四十七條【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法律地位】437
第二百四十八條【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活動原則】440
第二百四十九條【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撤銷與清算】441
第十四章法律責任444
第二百五十條【虛報注冊資本的法律責任】444
第二百五十一條【未依法公示的法律責任】446
第二百五十二條【虛假出資的法律責任】447
第二百五十三條【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448
第二百五十四條 【另立會計賬簿?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的法律責任】450
第二百五十五條 【公司分立?合并?減資?清算中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452
第二百五十六條【妨害清算行為的法律責任】454
第二百五十七條 【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機構違法的法律責任】456
第二百五十八條【公司登記機關違法的法律責任】458
第二百五十九條【假冒公司名義的法律責任】459
第二百六十條 【逾期開業?停業?不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的法律責任】460
第二百六十一條【外國公司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法律責任】461
第二百六十二條 【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法律責任】 462
第二百六十三條【民事賠償優先】463
第二百六十四條【刑事責任】464
第十五章附則465
第二百六十五條【本法相關用語的含義】465
第二百六十六條【施行日期及出資期限過渡期】469
附錄《公司法》新舊對比表471
新公司法:條文詳解·理論探討·典型案例 作者簡介
王艷麗,教授、經濟法學博士,南京審計大學法學院院長、碩士生導師;中共江蘇省委第三屆法律專家庫成員、中央軍委審計署南京中心法律咨詢專家、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專家、南京市江北新區人民檢察院民事檢察業務咨詢專家;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江蘇省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江蘇省法學會審計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主持教育 部人文社科項目、江蘇省社科基金項目、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項目等項目多項;在《人民日報(理論版)》《法學》《江蘇社會科學》等重要報刊發表論文數十篇;出版《效率違約理論研究》《經濟法》等著作和教材多部。
何新容,副教授、經濟法學博士,南京審計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江蘇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出版《合伙人的有限責任:以美國有限責任合伙為范本》《經濟法》《審計法》等著作和省級重點教材多部;在《中國法學(英文版)》《政治與法律》《南京大學法律評論》等重要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0余篇。
劉安琪,北京曜遠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法律碩士,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商法經濟法和知識產權法”講師、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講師;曾在證券公司從事另類投資業務,有豐富的公司、破產等商事領域及證券、基金等金融業法律服務經驗;著有《劉安琪講商經法》等暢銷書籍。 王艷麗,教授、經濟法學博士,南京審計大學法學院院長、碩士生導師;中共江蘇省委第三屆法律專家庫成員、中央軍委審計署南京中心法律咨詢專家、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專家、南京市江北新區人民檢察院民事檢察業務咨詢專家;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江蘇省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江蘇省法學會審計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主持教育 部人文社科項目、江蘇省社科基金項目、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項目等項目多項;在《人民日報(理論版)》《法學》《江蘇社會科學》等重要報刊發表論文數十篇;出版《效率違約理論研究》《經濟法》等著作和教材多部。何新容,副教授、經濟法學博士,南京審計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江蘇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出版《合伙人的有限責任:以美國有限責任合伙為范本》《經濟法》《審計法》等著作和省級重點教材多部;在《中國法學(英文版)》《政治與法律》《南京大學法律評論》等重要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0余篇。劉安琪,北京曜遠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法律碩士,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商法經濟法和知識產權法”講師、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講師;曾在證券公司從事另類投資業務,有豐富的公司、破產等商事領域及證券、基金等金融業法律服務經驗;著有《劉安琪講商經法》等暢銷書籍。秦康美,教授、經濟法學博士,南京審計大學法學院省級實驗示范中心負責人、碩士生導師;江蘇省“七五”普法先進個人,江蘇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財稅法與金融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南京市法學會破產法學研究會理事。主持教育 部人文社科項目、江蘇省軟科基金項目、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項目多項;在《江海學刊》《上海金融》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數十篇,出版《網絡借貸法律規制研究》著作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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