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資金貸款類犯罪
**節高利轉貸罪
一、實務解析
二、裁判要點
001合法獲取貸款后轉貸給他人并牟利的涉嫌高利轉貸罪
002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后,以投資為名行出借資金牟利之實涉嫌高利轉貸罪
003套取小額貸款公司信貸資金后高利轉貸給他人涉嫌高利轉貸罪
004高利轉貸資金的對象不僅包括銀行貸款,也包括承兌匯票貼現
005只要轉貸利率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即屬于高利轉貸中的“高利”
006在規定期間向金融機構歸還本息未給金融機構造成損失,仍可能構成高利轉貸罪
007獲取貸款后未按用途使用且立即轉借他人,應認定其具有轉貸牟利的主觀目的
008行為人是否將放貸本金收回,不影響違法所得數額的認定
009高利轉貸行為中可能的獲利不計入違法所得數額
010高利轉貸期間為通過高利轉貸信貸資金進行牟利的持續期間
011個人利用公司實施高利轉貸犯罪活動屬于個人犯罪
012個人支配公司以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后向他人轉貸,利潤*終流入行為人個人賬戶的,應認定為個人犯罪
013共同實施高利轉貸犯罪的,應結合各行為人所起作用綜合評判
三、實務建議
四、法律規范
第二節違法發放貸款罪
一、實務解析
二、裁判要點
014認定是否違反“國家規定”以及審查的標準可以根據具體化的規章及各金融機構的業務規則確定
015在部分貸款人、擔保人未到場,貸款手續不全,未調查償還能力的情況下發放貸款,屬于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
016沒有核實貸款資料真實性和用款企業真實經營情況即發放貸款的,屬于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
017未實地到借款單位調查即出具相關調查報告并發放貸款,屬于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
018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履行貸前調查的職責包括對客戶提供的財務資料及審計報告的審核
019明知他人冒名貸款而予以經辦、審批發放的行為,屬于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
020明知貸款人材料造假未認真審核并發放貸款,屬于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
021明知借款人不符合貸款條件且未盡職調查即發放貸款,屬于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
022明知借款人“借新還舊”,沒有還款能力仍然予以放款,屬于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
023違法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是指立案時造成沒有歸還或者沒有全部歸還的貸款數額巨大
024借款人舊貸未還的情況下簽訂新貸款合同,借新還舊不累計計算犯罪數額
025經單位黨委會集體研究形成決議并由多個部門多人具體落實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屬于單位犯罪
026違反單位的貸款管理制度對外發放貸款,并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不屬于單位行為
027因工作流程、制度缺陷所導致的瑕疵不具有刑事違法性,不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三、實務建議
四、法律規范
第三節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一、實務解析
二、裁判要點
028明知客戶資金未進入法定賬戶而不采取避免措施,對客戶資金的后續去向持放任態度,涉嫌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029在金融機構從事為客戶辦理業務,由該金融機構進行考核、支付報酬的,視為該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
030與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共謀實施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行為,構成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031為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金融機構負責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屬于單位犯罪
032獲得客戶資金后未出具存單,而是用于償還個人債務,構成詐騙罪,不構成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033給客戶開具虛假的“存款憑條”,實則將客戶資金非法占為己有,構成詐騙罪,不構成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034向客戶提供虛假信息獲取客戶資金,并將取得的客戶資金用于個人用途的,構成詐騙罪,不構成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035將開具存單的資金據為己有或者挪作他用,構成職務侵占類或挪用類犯罪,不構成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三、實務建議
四、法律規范
第四節逃匯罪
一、實務解析
二、裁判要點
036與實際控制下的境外空殼公司簽訂虛假代理采購合同并向境外付匯,涉嫌逃匯罪
037為賺取利差虛構轉口貿易,致使境內外匯被非法轉移至境外,涉嫌逃匯罪
038重復申請信用證,在其控制下的公司之間反復進行無盈利的虛假貿易,涉嫌逃匯罪
039轉移外匯是否以牟利為目的以及外匯資金事后是否回流,不影響逃匯行為及犯罪數額的認定
040個人以公司的名義向開證銀行騙購外匯匯至境外,并將企業自有外匯非法轉移至境外,涉嫌逃匯罪
三、實務建議
四、法律規范
第五節騙購外匯罪
一、實務解析
二、裁判要點
041沒有真實交易,虛構進出口合同、海關單據等資料向銀行騙購外匯,涉嫌騙購外匯罪
042由客戶提供購匯資金,在沒有真實貿易的情況下虛構資料向銀行騙購外匯賺取差價,涉嫌騙購外匯罪
043虛構轉口貿易背景,使用偽造、變造提單等方式騙購國家外匯,涉嫌騙購外匯罪
044公司通過向海關高報貨物價格的方式虛開信用證騙購外匯,涉嫌騙購外匯罪
045冒用他人銀行賬戶,虛構旅游等事由騙購外匯的,涉嫌騙購外匯罪
046虛構貨物交易和貿易背景利用匯率差價套匯,即使未造成國家經濟損失,也涉嫌騙購外匯罪
047為了規避監管購買大額外匯,采取欺騙手段分拆方式購匯結匯的,涉嫌騙購外匯罪
048銀行工作人員與騙購外匯的人通謀,在騙購外匯過程中積極提供便利的,屬于騙購外匯罪的共犯
049為實施騙購外匯行為專門購買空殼公司,使用偽造、變造報關單騙購外匯,構成騙購外匯罪,屬于自然人犯罪
050未經股東會決定使用控制的多家公司作為貿易背景申購外匯,且獲利歸個人,不認定單位犯罪,屬于個人犯罪
051利用公司實施騙購外匯,違法所得由公司人員統計歸入公司利潤的行為,屬于單位犯罪
三、實務建議
四、法律規范
第六節洗錢罪
一、實務解析
二、裁判要點
052明知涉案錢款是他人非法集資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仍提供資金賬戶,并協助轉移的,涉嫌洗錢罪
053明知涉案財產是他人貪污所得,仍協助將其財產轉換為現金,涉嫌洗錢罪
054采用金融化手段轉換他人受賄所得資金形式,使得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為屬于洗錢行為
055明知涉案房產是金融詐騙犯罪所得,協助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轉換為合法財產的,構成洗錢罪
056明知他人的資金可能是毒品犯罪所得,仍協助他人以投資企業經營的方式隱瞞資金性質的行為,構成洗錢罪
057無正當理由協助他人將與其職業收入狀況明顯不符的巨額現金進行頻繁劃轉、提現,應認定其對犯罪所得明知
058對掩飾、隱瞞的款項系上游犯罪贓款具有認識可能性,即可以認定為主觀明知
059明知他人被追債且存在潛逃嫌疑的異常情況,無正當理由,為他人異常取現,可認定其具有洗錢的故意
060明知巨款系配偶受賄所得而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行為,應認定為洗錢罪
061明知贓款系他人違法犯罪所得而幫助轉移,但對該違法犯罪的性質并不知情,不構成洗錢罪,而是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三、實務建議
四、法律規范
第七節貸款詐騙罪
一、實務解析
二、裁判要點
062沒有歸還能力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獲取貸款,應認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063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仍騙取銀行貸款,貸款大部分用于償還債務或進行賭博非法活動,可以認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064騙取銀行貸款后以失聯手段逃避還款,應認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065應當結合貸款手段、貸款目的、貸款用途、貸款到期未歸還的原因,綜合認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066應當結合以往貸款表現,申請貸款時履約能力,償還貸款表現等綜合認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067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如果不能認定非法占有目的,構成騙取貸款罪
068行為人幫助借款人欺騙銀行取得貸款并實際占用資金,導致借款人受損但銀行未受損,不構成貸款詐騙罪,但可能構成詐騙罪
069單位實施的貸款詐騙行為,應當對組織、策劃、實施貸款詐騙行為的自然人以貸款詐騙罪論處
三、實務建議
四、法律規范
第八節保險詐騙罪
一、實務解析
二、裁判要點
070惡意重復保險行為屬于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涉嫌保險詐騙罪
071利用平臺漏洞,進行虛假交易再退貨騙取運費險,涉嫌保險詐騙罪
072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取得保險標的使用權的承租人,作為保險費用的實際交納人,是實質上的投保人,符合保險詐騙罪的主體要件
073利用顯名被保險人名義實施保險詐騙的隱名被保險人,符合保險詐騙罪的主體資格
074司法鑒定人伙同他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故意夸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構成保險詐騙罪
075單位實施詐騙行為,以單位名義向保險公司提出保險賠償,且利益歸單位所有,屬于單位犯罪
076行為人騙取保險金的行為同時符合詐騙罪和保險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應以保險詐騙罪定罪處罰
077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意圖騙取保險金,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和保險詐騙罪的,數罪并罰
078就單獨犯罪而言,只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才能構成保險詐騙罪
079保險詐騙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詐騙的故意,如不能證明行為人具有詐騙故意,則無法認定其構成保險詐騙罪
080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不是因為被欺騙,則行為人不構成保險詐騙罪
081行為人使用欺騙方法騙取大病保險的行為構成詐騙罪,不構成保險詐騙罪
082行為人實施的騙保行為與《刑法》規定的保險詐騙罪的五種情形不符,不構成保險詐騙罪,但可能構成詐騙罪
三、實務建議
四、法律規范
第二章票證牌照類犯罪
**節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一、實務解析
二、裁判要點
083公司未經批準設立內部銀行,吸收內部職工及職工親屬朋友的存款,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084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商業金融儲蓄所,并從事存貸款業務,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085未經批準,擅自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吸收儲戶存款,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086合法設立的公司未經批準超范圍經營金融業務,屬于擅自設立其他金融機構的行為
087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商業銀行籌備組織,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三、實務建議
四、法律規范
第二節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一、實務解析
二、裁判要點
088提供虛假貸款資料,隱瞞公司巨額虧損、虛假循環貿易的事實,騙取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騙取貸款罪
089使用欺騙方法向銀行申請信用卡以獲取高額授信額度,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騙取金融票證罪
090明知他人騙取貸款,仍配合提供材料、在相關貸款材料上簽字,造成銀行重大損失的,構成騙取貸款罪
091行為人伙同他人騙取銀行貸款,即使約定由他人代償貸款,但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騙取貸款罪
092明知經營狀況惡化,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銀行貸款,即使提供了擔保,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的,其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
093行為人騙取銀行貸款,但未給銀行造成損失,不構成騙取貸款罪
094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是選擇性罪名,根據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選擇適用
095通過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方式騙取貸款,二者構成牽連關系,擇一重罪論處
096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明知行為人使用他人名義貸款,仍批準貸款發放,行為人不構成騙取貸款罪
三、實務建議
四、法律規范
第三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一、實務解析
二、裁判要點
097為掩飾犯罪,委托他人偽造金融票證,涉嫌偽造金融票證罪
098明知是偽造的金融票證而販賣,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
099涂改存單票面金額屬于變造金融票證的行為
100通過偽造銀行存單的方式騙取銀行承兌,屬牽連犯,擇一重罪處罰
101偽造信用卡并使用該卡,兩個行為具有牽連關系,擇一重罪處罰
102實施竊取信用卡信息、偽造信用卡、出售信用卡信息等行為,除具有牽連關系的行為擇一重罪處罰,其余行為單獨評價,數罪并罰
三、實務建議
四、法律規范
第四節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一、實務解析
二、裁判要點
103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中的“信用卡”包含儲蓄卡
104非法買賣公司對公賬戶資料可能構成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05收買信用卡及配套信息資料,足以使他人以持卡人名義交易的,構成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06行為人是否獲利不影響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成立
107竊取信用卡信息后又實施其他信用卡犯罪,對不具有牽連關系的犯罪行為單獨評價,數罪并罰
108銀行工作人員竊取信用卡信息后又實施信用卡詐騙,數罪并罰
三、實務建議
四、法律規范
第五節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一、實務解析
二、裁判要點
109銀行工作人員違規為他人出具保函,情節嚴重,構成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110行為人指使他人違規授信,出具錯誤信用評級報告、信貸擔保評價,致使銀行遭受巨大損失,構成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111銀行的簽章承兌行為屬于出具票據的行為
112銀行詢證函屬于“金融票證”中的資信證明
113擔保書與加蓋公章的借條不構成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中的“保函”
114加蓋偽造印章的虛假銀行保函不屬于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中的金融票證
115受欺詐不是行為人違規為他人出具保函的免責事由
116銀行工作人員違規為他人出具銀行付款保函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與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三、實務建議
四、法律規范
第六節票據詐騙罪
一、實務解析
二、裁判要點
117明知是偽造的商業承兌匯票而予以使用,意圖騙取銀行貼現和用于抵押,數額較大的,構成票據詐騙罪
118使用作廢的支票騙取他人財物,或者明知是作廢的支票仍提供給他人用于詐騙,數額較大的,構成票據詐騙罪
119持他人盜竊所得的銀行承兌匯票,伙同他人冒名貼現,數額較大的,構成票據詐騙罪
120公司實控人采取欺騙手段截留銀行承兌匯票,冒用被害單位名義虛假背書貼現,將所得資金回流公司,屬于冒用他人匯票的行為
121簽發空頭支票或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票據詐騙罪
122明知資不抵債,仍出具到期不能兌付的支票,造成大額財物損失,構成票據詐騙罪
123明知所購承兌匯票無資金保證,仍倒手貼現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票據詐騙罪
124虛構交易背景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并將匯票交由他人使用,實施詐騙,數額較大的,構成票據詐騙罪
125明知票據可能存在問題,仍然使用該票據貼息提現,可以認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26虛構承兌匯票來源,騙取被害人資金后提現并隱匿,可以認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27履行合同過程中開具空頭支票騙取被害人財物,若將票據作為支付結算手段應認定為票據詐騙罪,若將票據用于履行合同擔保或延緩債務履行應認定為合同詐騙罪
三、實務建議
四、法律規范
第七節金融憑證詐騙罪
一、實務解析
二、裁判要點
128銀行出具的進賬單屬于銀行結算憑證
129使用偽造的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
130使用偽造的銀行匯款憑證騙取被害人發貨,數額較大的,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
131即使行為人使用偽造的銀行存單在格式上有明顯錯誤,也不影響行為人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
132在作廢的定期存單上加蓋信用社的行政章及偽造的工作人員私人印章,并利用該金融憑證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的,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
133變造儲戶的銀行存單,雇用他人冒充儲戶辦理銀行存款密碼掛失支取,騙取儲戶銀行存款,數額較大的,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
134使用偽造的銀行存單用于擔保騙取巨額貸款,貸款到期后經多次催收仍未歸還,可以認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35銀行工作人員故意出具虛假存單、擔保書、存款抵押保全證明,與他人共同騙取銀行貸款和承兌匯票,數額較大的,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
136明知他人銀行憑證系偽造,仍協助他人申報并騙取政府貼息資金,數額較大的,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
137為騙取儲戶資金偽造銀行存單,同時觸犯金融憑證詐騙罪和偽造金融票證罪,擇一重罪論處
138雖然使用變造的銀行存單獲取他人資金,但具有償債能力且沒有逃債行為,到期后主動協商延期還款事宜,不能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實務建議
四、法律規范
第八節信用證詐騙罪
一、實務解析
二、裁判要點
139行為人與他人串通,虛構交易騙取信用證,并利用其控制的關聯公司進行單證交換套取信用證項下資金,構成信用證詐騙罪
140騙開信用證并向銀行申請出口押匯,即使提供足額擔保,仍構成信用證詐騙罪
141行為人騙取銀行開具的信用證上即使有足額擔保,且擔保人事后代償了信用證下的款項,也不影響行為人構成信用證詐騙罪
142行為人利用偽造的信用證附隨單證套取信用證項下資金,即使未與銀行直接發生信用證票據關系,仍構成信用證詐騙罪
143騙取銀行押匯款后若未采取實質上的補救措施,藏匿或失聯,將被認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44公司實控人明知公司虧損嚴重、無歸還能力仍騙取信用證且將部分資金揮霍,足以認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45明知無真實貨物交易仍參與信用證詐騙,構成信用證詐騙罪的共犯
146為信用證議付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兩行為具有牽連關系,但將虛開的增值稅發票認證抵扣與信用證詐騙不具有牽連關系
147通過竄改合同條款騙取開立信用證,再利用信用證騙取財物的行為,構成信用證詐騙罪而非合同詐騙罪
三、實務建議
四、法律規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