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非營利組織的民法治理邏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52042443
- 條形碼:9787552042443 ; 978-7-5520-4244-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非營利組織的民法治理邏輯 內容簡介
社會建設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統籌 推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包括社會治理與民生保障兩大核心任務。非營利組織系社會治理的重要參與主體,其制度建構關涉非營利組織活力激發,關涉社會治理成效。我國社會體制改革滯后于經濟體制改革,非營利組織的私法治理邏輯匍匐在公法治理之下,管控重于培育的理念及制度抑制了非營利組織的發展。 本書以非營利組織的民法治理為邏輯主線,分為導論和本論兩大部分。導論分析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歷程及民法治理立法、研究現狀,提出本論需研究的非營利組織民法治理的七個問題。本論設七章,采用價值分析、規范分析、實證分析、比較分析、歷史分析等研究方法,重點研究非營利組織概念的內涵界定,非營利組織地位的私法主體定位,非營利組織設立的私法治理,未登記非營利組織的民法規制,非營利組織類型化的民法進路,非營利組織理事、監事及高管的義務及責任,非營利組織民法治理的立法模式及結構設計。 本書意在闡釋非營利組織民法治理的應然價值基礎及制度邏輯,著力澄清非營利組織民法治理的一些理論誤區并填補部分研究空白,為科學完備的非營利組織民法治理制度建構提供智識支持。我國非營利組織的民法治理邏輯須遵循培育與規制并重、立法傳統繼承與適度創新及法律制度體系和諧原則,重在回歸非營利性及非政府性本質屬性,明確非營利組織的私法主體地位,適度放寬其設立條件,確立未登記非營利組織的主體地位、財產歸屬及責任承擔規則,再造非營利組織的類型開放體系,細化非營利組織“理監高”的信義義務及民事責任。我國未來非營利組織民法治理的立法模式可借鑒俄羅斯模式并予以適度創新,以《民法典》的非營利組織原則規定為統帥、以統一的非營利組織基本法為支柱、以其他配套單行法為補充。
非營利組織的民法治理邏輯 目錄
非營利組織的民法治理邏輯 作者簡介
伍治良,男,湖北武穴人,1970年3月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武漢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后,美國波士頓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兼任湖北法治發展戰略研究院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非營利組織法研究首席專家、多家期刊的民商法論文匿名評審專家,先后在湖北省檢察院及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從事檢察及民法教研工作近十年;現主要從事民商法教學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為民法總論、物權法、合同法、非營利組織法、資產證券化法,主持國家級、省部級及橫向課題課題多項,在《光明日報》《法商研究》《法學》《法學評論》《現代法學》《法律科學》等報刊上發表民商法論文20余篇,出版民法專著《中國民法現代化的理論邏輯》,參與撰寫《評注(精要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2年版)《社會治理法學概論》(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版)《社會組織培育與監管研究》(中國社會出版社2019年版)。
- >
詩經-先民的歌唱
- >
有舍有得是人生
- >
煙與鏡
- >
羅庸西南聯大授課錄
- >
中國歷史的瞬間
- >
李白與唐代文化
- >
新文學天穹兩巨星--魯迅與胡適/紅燭學術叢書(紅燭學術叢書)
- >
巴金-再思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