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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典型案件裁判思維與規(guī)則治理·商事卷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3088411
- 條形碼:9787513088411 ; 978-7-5130-8841-1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互聯網典型案件裁判思維與規(guī)則治理·商事卷 內容簡介
本書共分為五編:**編網絡交易平臺責任、第二編合同履行問題、第三編合同效力問題、第四編合同欺詐的認定、第五編消費者權利正當行使,每個案例分別從典型意義、關鍵詞、案情介紹、裁判內容、裁判結果、法官解讀六個方面進行詳細分析。
互聯網典型案件裁判思維與規(guī)則治理·商事卷 目錄
**編 網絡交易平臺責任
電子商務平臺未顯著標示平臺內經營者身份應承擔平臺經營者責任———楊某與北京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App未公示經營主體的責任認定 ———劉某與北京某貿易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
網約車平臺未依規(guī)管理應承擔違約責任 ———楊某與某科技有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主播帶假貨,平臺依約管理獲支持———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與楊某某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盡說明與提示義務的責任認定規(guī)則 ———鄔某與某旅游咨詢 (北京)有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炒鞋”市場中可得利益的判斷和審查 ———宋某與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劉某互聯網買賣合同糾紛案
第二編 合同履行問題
擅自更改 “免單”結果,商家要承擔違約責任———張某與北京某科貿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
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者不按照限時免單規(guī)則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張某某與周某某、第三人浙江某網絡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
商業(yè)推廣短信退訂費用約定不明時由平臺負擔———王某與北京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配送費 “前后有別”,外賣平臺對預估配送費信息負有提示義務———陳某某與北京某科技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關于網絡用戶是否符合集掛飾活動的兌獎條件的認定———胡某與北京某新媒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游戲公司對違規(guī)使用 “外掛”用戶 “封號”行為非違約性之論證 ———馬某與趣游公司、星輝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主播私下帶貨行為應承擔經營者責任———王某與許某、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
原號主 VS買號人,游戲賬號數據誰來“繼承”———胡某與趣游公司、星輝公司等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第三編 合同效力問題
向未成年人提供內容不健康網絡服務的合同無效———唐某與廣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未成年人大額游戲充值的合同效力和返還規(guī)則———任某與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探索新的商業(yè)模式不得侵害用戶原有權利 ———吳某某與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秒殺”成功后商家取消訂單的賠償責任———孟某某與廣東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
互助平臺修改變更服務協議不得減損 “老會員”合法權益 ———閆某某與某科技有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第四編 合同欺詐的認定
假借 “福袋”銷售低價商品,構成價格欺詐 ———滕某與廈門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
刷單行為的事實認定和法律評價 ———李某某與北京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隱瞞重大信息構成欺詐的認定 ———余某與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寧波某信息技術公司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
賭石交易真假難辨,風險誰來擔 ———沈某某與某翡翠投資有限公司等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
第五編 消費者權利正當行使
網絡購物合同中 “職業(yè)索賠人”的認定與處理———張某與深圳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
權利不能濫用,“無理由”不等于“無條件” ———楊某某與北京某科貿有限責任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
“七天無理由退貨”規(guī)則不得濫用 ———高某與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某銀行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
消費者利用價格標示錯誤惡意訂立合同的效力認定和責任承擔———李某與上海某公司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
電子商務平臺未顯著標示平臺內經營者身份應承擔平臺經營者責任———楊某與北京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App未公示經營主體的責任認定 ———劉某與北京某貿易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
網約車平臺未依規(guī)管理應承擔違約責任 ———楊某與某科技有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主播帶假貨,平臺依約管理獲支持———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與楊某某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盡說明與提示義務的責任認定規(guī)則 ———鄔某與某旅游咨詢 (北京)有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炒鞋”市場中可得利益的判斷和審查 ———宋某與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劉某互聯網買賣合同糾紛案
第二編 合同履行問題
擅自更改 “免單”結果,商家要承擔違約責任———張某與北京某科貿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
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者不按照限時免單規(guī)則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張某某與周某某、第三人浙江某網絡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
商業(yè)推廣短信退訂費用約定不明時由平臺負擔———王某與北京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配送費 “前后有別”,外賣平臺對預估配送費信息負有提示義務———陳某某與北京某科技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關于網絡用戶是否符合集掛飾活動的兌獎條件的認定———胡某與北京某新媒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游戲公司對違規(guī)使用 “外掛”用戶 “封號”行為非違約性之論證 ———馬某與趣游公司、星輝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主播私下帶貨行為應承擔經營者責任———王某與許某、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
原號主 VS買號人,游戲賬號數據誰來“繼承”———胡某與趣游公司、星輝公司等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第三編 合同效力問題
向未成年人提供內容不健康網絡服務的合同無效———唐某與廣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未成年人大額游戲充值的合同效力和返還規(guī)則———任某與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探索新的商業(yè)模式不得侵害用戶原有權利 ———吳某某與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秒殺”成功后商家取消訂單的賠償責任———孟某某與廣東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
互助平臺修改變更服務協議不得減損 “老會員”合法權益 ———閆某某與某科技有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第四編 合同欺詐的認定
假借 “福袋”銷售低價商品,構成價格欺詐 ———滕某與廈門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
刷單行為的事實認定和法律評價 ———李某某與北京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隱瞞重大信息構成欺詐的認定 ———余某與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寧波某信息技術公司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
賭石交易真假難辨,風險誰來擔 ———沈某某與某翡翠投資有限公司等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
第五編 消費者權利正當行使
網絡購物合同中 “職業(yè)索賠人”的認定與處理———張某與深圳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
權利不能濫用,“無理由”不等于“無條件” ———楊某某與北京某科貿有限責任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
“七天無理由退貨”規(guī)則不得濫用 ———高某與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某銀行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
消費者利用價格標示錯誤惡意訂立合同的效力認定和責任承擔———李某與上海某公司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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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典型案件裁判思維與規(guī)則治理·商事卷 作者簡介
北京互聯網法院是為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增設北京互聯網法院的方案》,全面發(fā)揮司法在推動網絡經濟創(chuàng)新發(fā)展、保障網絡安全、構建互聯網治理體系方面的職能作用而增設的互聯網法院。北京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北京市轄區(qū)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審特定類型互聯網案件,在審理方式上以“全程在線”為基本原則,實現案件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準備、庭審、宣判等訴訟環(huán)節(jié)全程網絡化。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聯網法院掛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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