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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互聯網法律觀察(2021—2022)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34082
- 條形碼:9787521634082 ; 978-7-5216-3408-2
- 裝幀:8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全球互聯網法律觀察(2021—2022) 本書特色
立足本土,放眼全球 匯總全球互聯網法發展與治理趨勢 立足本土提供互聯網法律實務指引 全面探討全球互聯網熱點問題,展現互聯網法律治理的各類建設性治理模式 匯總互聯網治理經驗,提出科學且符合產業發展實際的治理思路和發展建議
全球互聯網法律觀察(2021—2022) 內容簡介
《全球互聯網法律觀察(2020-2021)》是由北京大學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發展研究院組織編寫的、針對當下互聯網領域*關切的熱點法律問題進行深度剖析的學術報告。《全球互聯網法律觀察(2020-2021)》由2022年6月18日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發展研究院和中國法學交流基金會聯合舉辦的“大治論壇:全球互聯網法律觀察(2021-2022)”發布。 本年度的報告選取了四個議題,分別是“數字規則與個人信息保護”“電子商務法律問題”“平臺經濟反壟斷新發展”“互聯網平臺開源法律問題”分別展開論述。每部分針對具體問題的發展狀況、存在的問題和爭議、域外研究與借鑒、未來展望等進行整理和描述,*后結合“大治論壇”中數位知名專家的研討意見,進一步深化問題解決方案,具有一定指導意義。報告原文全文約16萬字,既從整體視角對互聯網產業的重點問題進行概覽,也從微觀視角,對具體事件和案件進行梳理分析,提供一系列科學且符合產業發展實際的認知方法和系統思考,以期能夠為互聯網法律治理提供更多建設性思路和建議,為全球互聯網法律治理貢獻中國智慧!
全球互聯網法律觀察(2021—2022) 目錄
**部分 數字規則與個人信息保護
一、引言
二、整體觀察
三、重點觀察之一:數據安全
四、重點觀察之二:個人信息授權
五、重點觀察之三:數據共享
六、重點觀察之四:數據跨境流動
七、小結與展望
八、專家點評
第二部分 電子商務法律問題
一、引言
二、整體觀察
三、重點觀察之一:新技術環境下電子商務經營者等主體概念界定
四、重點觀察之二: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
五、重點觀察之三:電子商務平臺的反不正當競爭與反壟斷規制
六、重點觀察之四:電子商務平臺自治規則監管規制
七、重點觀察之五:跨境電商數據安全合規
八、重點觀察之六:電子商務領域網絡“黑灰產”治理
九、重點觀察之七:電子商務法與其他法律銜接適用
十、小結與展望
十一、專家點評
第三部分 平臺經濟反壟斷新發展
一、引言
二、整體觀察
三、重點觀察之一:壟斷杠桿行為
四、重點觀察之二:拒絕交易和基礎設施
五、重點觀察之三:獵殺式收購
六、重點觀察之四:版權壟斷
七、小結與展望
八、專家點評
第四部分 互聯網平臺開源法律問題
一、引言
二、整體觀察
三、重點觀察之一:開源中存在的知識產權問題
四、重點觀察之二:開源與競爭
五、重點觀察之三:國家安全觀下的開源秩序
六、小結與展望
七、專家點評
全球互聯網法律觀察(2021—2022) 節選
…… (四)評析 對于“必要措施”的范圍,應當在《電子商務法》列舉的四種措施之外作擴大解釋,其中主要關注兩點:(1)時間上的及時性;(2)方式上的必要性。 就及時性而言,具體合理期限的判定可以參照《*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即根據網絡服務的性質、有效通知的形式和準確程度、網絡信息侵害權益的類型和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 就必要性而言,應當從多方位進行衡量。對于危害程度較低的侵權行為或者是初次的侵權行為,電商平臺對于直接侵權人應采取嚴厲程度相對較低的措施;對于那些危害程度較高或者是反復實施的侵權行為,則要求電商平臺采取嚴厲程度較高的制裁措施。(參見劉文杰:《通知刪除規定、必要措施與網絡責任避風港——微信小程序案引發的思考》,載《電子知識產權》2019年第4期。)目前我國一些電商平臺在其運營過程中已經總結出一套較為體系化的制止侵權行為的必要措施,主要包括刪除涉嫌侵權的用戶發布的相關商品、文字、圖片信息,限制涉嫌侵權的用戶使用即時通信系統,限制涉嫌侵權的用戶對于商品、文字、圖片信息的發布,限制涉嫌侵權的用戶店鋪的相關推薦、檢索和商品,以及短期暫停限制涉嫌侵權的用戶的賬號、商鋪,長期關閉涉嫌侵權的用戶賬號、商鋪等。總體可分為刪除侵權信息、限制交易與查封注銷賬戶三類。(參見商建剛:《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二條中必要措施的界定》,載《人民司法(應用)》2020年第31期。) 對于“通知—刪除”規則的適用,可以賦予網絡服務提供者對被投訴的侵權行為嚴重程度進行評估的權利。對于認為構成嚴重侵權的,可以采取終止服務、斷開鏈接等徹底的必要措施;對于侵權行為并不嚴重的,則可以給予網絡用戶一定的緩沖期,即告知網絡用戶主動停止侵權,否則將在再次收到權利人侵權通知后中斷服務或終止服務。而如果確實收到了三次以上投訴,則可以采取徹底終止服務以及斷開鏈接等釜底抽薪式的必要措施。如此,可以更好地平衡權利人和網絡用戶的權益保護,平衡網絡服務商與網絡用戶的責任,避免擴大適用必要措施所可能帶來的不良后果。而這種做法也依然能夠與《民法典》根據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的規定相契合。(參見劉祥墜:《〈民法典〉背景下“通知—刪除”規則的適用》,載《中國社會科學報》2021年6月16日。) ……
全球互聯網法律觀察(2021—2022) 作者簡介
張平,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北京大學人工智能研究院雙聘教授,北京大學人工智能研究院學術委員會委員。1991年在北京大學法學院任教至今,2004年被聘為北京大學法學院雅虎-方正講席教授及北京大學互聯網法律中心主任,2009年至2022年兼任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常務副院長。 重點研究領域:知識產權法、互聯網法。曾參加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研究、互聯網基礎立法等多項國家重點研究項目,近年重點專注于法律與科技結合等前沿問題,受邀參加電子商務法、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多部法律的專家征求意見、草案論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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