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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基礎與實務問答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32071
- 條形碼:9787521632071 ; 978-7-5216-3207-1
- 裝幀:7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基礎與實務問答 本書特色
實務問答+文書范本+典型案例+實用圖表 依法執法、科學執法、規范執法**工具用書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基礎與實務問答 內容簡介
本書根據現行有效的行政法律法規規章文件等的規定,梳理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一線工作人員需要了解以及開展工作急需使用的實務知識、程序規范、案件查辦要點,以問答的形式呈現,簡明扼要,便于對照適用。為進一步增強本書的實用性,本書還增設了相關特色版塊:①常用文書范本,提示執法文書制作要點;②典型案例,總結實踐中疑難問題;③實用圖表,列明相關工作數據、常用法律概念。 本書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體等基層工作人員依法開展相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工具用書。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基礎與實務問答 目錄
**部分 執法基礎與程序規范
001 哪些行政執法主體具有綜合行使城市管理領域執法權的主體資格?
002 什么是行政處罰的管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如何厘清職責邊界?
003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對執法人員有什么要求?
004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如何認定行政處罰相對人?應注意哪些問題?
005 案件當事人依法負有哪些主要義務?
006 案件當事人依法享有哪些權利?
007 當事人的代理人資格有哪些形式?辦理有委托代理人代理的案件時,應注意什么問題?
008 什么是行政執法程序?城市管理執法程序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009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全過程記錄有哪些具體要求?
010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應該怎樣實施?
011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公示包括哪些內容?
012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如何實施行政檢查,檢查過程需要注意哪些用語規范?
013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如何處理舉報投訴?
014 發現違法行為線索,應如何處理?
……
第二部分 違法案件的查處
125 查處違法建筑需要調查清楚哪些客觀事實?
126 如何認定違法建設行政處罰的相對人?
127 違法建筑承租人是否為案件的利害關系人,如何保障承租人的權利?
128 拆除違法建筑是否屬于行政處罰?適用聽證程序嗎?
129 強制拆除已建成的違法建筑,在程序和實際執行中應注意哪些要點?
……
第三部分 執法文書制作
166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文書的作用是什么?
167 制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文書有哪些規范性要求?
168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文書制作有哪些常見錯誤及瑕疵?如何規避?
169 哪些執法文書需要當事人逐頁手寫簽名?
170 辦理案件時,哪些事項需要使用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進行審批?
……
第四部分 城市管理行政訴訟案例
001 無法確定“所有人”的違法建筑如何查處
002 違法建設的查處是否受兩年的時效限制
003 行政處罰決定書不符合法定送達方式不能視為送達
……
附 錄
001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存在于行政處罰案卷中的各種違法情形一覽表
002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具體環節用語規范
……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基礎與實務問答 節選
001 哪些行政執法主體具有綜合行使城市管理領域執法權的主體資格? 行政執法主體是指依法成立,能夠以自己的名義依法實施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執行的行政機關、機構或者其他組織。 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是指法定的行政執法機關和法律、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授權的組織,通過法定程序依法獲得的行政執法主體的法律地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取得必須具備法律要件和組織要件。法律要件是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必要條件,一個機關或者組織不能自己給自己設定權力,自己又去實施這一權力,只有在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其職權的前提下,才能成為行政執法的主體。組織要件也是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不可缺少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組成、人員任免及職責、組織管理等作了明確規定;《行政許可法》和《行政處罰法》對授權實施行政許可和委托實施行政處罰的組織的條件均進行了明確規定。依據上述規定,可將行政執法主體的組織要件概括為必須依法成立、有法定編制并按編制配備了人員、按法定方式公布。只有上述法律要件和組織要件同時具備,行政執法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才能獲得行政執法主體的法律地位,即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體的執法權主要來源于《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的要求。目前,城市管理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權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分別行使,各地又因發展程度和改革進度各異,在職權劃轉、機構組建等方面各有不同的做法。 1.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0〕63號)要求,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應當作為本級政府的一個行政機關,不得作為政府一個部門內設機構或者下設機構……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所需經費列入本機關的預算,由本級政府財政全額撥款。深入確定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的獨立法律地位和編制要求!吨泄仓醒 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相關職能,實現管理執法機構綜合設置。統籌解決好機構性質問題,具備條件的應當納入政府機構序列。明確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體作為政府機構的要求。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是中共中央、國務院為適應鄉鎮和街道工作特點及便民服務需要,構建簡約高效基層管理體制,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而制定的實施意見,該意見要求整合鄉鎮和街道現有站所、分局執法力量和資源,組建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鄉鎮和街道名義開展執法工作。由省級政府統一制定賦權清單,依法明確鄉鎮和街道執法主體地位。其后通過修訂《行政處罰法》,從法律上賦予了街道和鄉鎮的行政執法主體地位。各地省級政府也陸續根據該意見要求和法律規定,發布決定和公告,將政府有關部門承擔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下放至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實行綜合執法。 綜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都是依法成立的,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府調整執法職責、權限的正式文件規定的執法職責和權限,有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機構編制和符合條件的執法人員,經過當地人民政府公告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是適格的行政執法主體,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執法活動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002 什么是行政處罰的管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如何厘清職責邊界? 行政處罰的管轄,是指有權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對具體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時的權限和分工。確定行政處罰管轄的目的是解決究竟應當由哪一級與哪一個行政處罰主體來具體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問題,由此明確有權實施行政處罰的不同行政機關或組織之間職權范圍的法律制度。 針對我國行政處罰實踐中出現的重復執法、多頭執法、執法交叉、一事多罰等問題,《行政處罰法》確立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缎姓幜P法》第十八條**款規定:“國家在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推行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痹摋l為一個行政處罰主體行使多個行政處罰主體的行政處罰管轄權提供了法律依據。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即是相對集中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的結果。即將若干業務主管部門的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劃轉至城市管理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其名義相對集中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權。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對綜合行政執法的范圍作出了原則要求,并對制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權責清單作出了明確指示。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相關要求,各地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范圍依法依規進行了結合當地實際的規范和優化,以地方法規的形式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權限和管轄權劃分做了明確規定。在此基礎上,各地還以規范性文件和公告的形式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權責進行了梳理分類,制定了相關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職責邊界清單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依據本地政府制定的法規和權力清單,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職責。 由于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行政處罰權是從各業務主管部門劃轉而來,涉及住房建設、生態環境、市場監管、水利水務、農業農村、衛生健康、交通運輸等行業管理,盡管有權責清單對各執法事項和權限作出具體劃分,但在執法實踐中,依然可能存在職責混淆,權責不清的情形。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業務主管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政策和“三定”方案,結合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相關要求,由人民政府發布執法主體公告和權責清單,厘清各自的職責邊界。 (1)對權責清單未予明確的行政檢查職責,應由業務主管部門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繼續履行行政許可、行業管理、監督檢查、檢驗檢測等職責,需立案處罰的,按照規定將案件移送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2)業務主管部門移送案件給城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實施處罰的,應同時移送以下書面材料:違法案件基本情況報告、主要證據材料、相關檢測檢驗報告或者鑒定意見等。主要證據材料未能證明基本違法事實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自行組織調查,也可以退回要求補充證據材料。 (3)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涉及城鄉規劃、工程建設、住房保障和房地產以及其他較為復雜的專業判斷和定性,確需相關專業意見的,應當請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協助出具專業意見。 (4)業務主管部門受理舉報、投訴、信訪,核查后認為應當由城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實施行政處罰的,應在調查基本違法事實后,及時移送案件。 (5)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受理舉報、投訴、信訪,核查后認為應實施行政處罰的,應及時立案查處;需先行移送業務主管部門調查的,應及時移送案件。 (6)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與各業務主管部門應共享相關行政執法信息資源:涉及劃轉行政處罰事項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規范性文件及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業務主管部門作出的與劃轉的行政處罰密切相關的行政行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的與業務主管部門管理密切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及執行情況;業務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職權設置的監控設施及數據信息。 ……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基礎與實務問答 作者簡介
庫博雷克公共管理咨詢公司-執法規范化研究中心,專注于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執法普法、廉政規范等題材圖書的開發和出版工作,注重實用性和專業化,為各黨政機關、職能部門、司法部門、執法單位提供各類培訓教材和學習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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