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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勒法哲學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219075
- 條形碼:9787100219075 ; 978-7-100-21907-5
- 裝幀:7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富勒法哲學 內容簡介
《法哲學與政治哲學評論》是由同濟大學法學院法哲學研究中心主辦的學術集刊。本輯聚焦于“富勒法哲學”這一主題,收錄了多篇文章,其中既有富勒本人的作品,也有國內外學者對富勒法哲學理論的評述,還有法哲學與政治哲學領域的相關研究論文、資料整理和書評,從多方面、多維度展示了“富勒法哲學”和“法哲學與政治哲學”的主題探究,有助于我們了解這一領域的近期新動態(tài)和經典內容。
富勒法哲學 目錄
人類互動與法
裁決的形式與界限
立法的內在法則
美國法律現實主義
人類目的與自然法
法學院對于法律人的成長能夠貢獻什么
政治與審判
國外論文
自然法思維的兩個層次
自然權利、自然法與美國憲法
全球化、帝國與自然法
正義
國內論文
雙重效果原則的道德意義及證成——以戰(zhàn)爭中的攻擊行為為例
第二人稱觀點、權威正當化與依賴性命題——為服務性權威觀辯護
資料
政治叢書提要/載澤
書評
法權的理性奠基——評《良好的自由秩序》
附錄
富勒著作及研究文獻目錄
稿約和體例
富勒法哲學 節(jié)選
顯然,當仲裁人完全根據當事人實際提出的證據和論證做出決定時,當事人的參與能夠得到*大程度的保障。然而,在實踐中,實現這一理想并非總是可能的。即使當事人的論證涉及決定所依據的所有考慮因素,重點也可能大不相同。僅由一方或雙方順便處理的問題可能成為仲裁人決定的基石。這可能意味著,如果雙方預見這一結果,他們不僅會提出不同的論證,還可能會就非常不同的事實問題提出證據。 如果仲裁人對議題的看法與當事雙方的看法完全一致的理想無法實現,那么這也不能成為未能向著*接近理想的狀態(tài)努力的借口。我們需要提醒自己,如果這種一致性完全不存在——如果判決的理由完全不在辯論的框架內,使得在聽證會上討論或證明的一切都無關緊要——那么裁決過程就變成了一場騙局,因為當事雙方對于決定的參與已經失去了一切意義。我們需要分析哪些因素影響期望的一致性,以及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來促進這種一致性。 一個至關重要的情況是,特定的裁決過程在既定規(guī)則的背景下發(fā)生的程度。在規(guī)則已經變得相當確定和穩(wěn)定的法律分支中,法律人可能很容易就界定特定案件提出的關鍵問題達成一致。在這樣一個領域,決策不在證據和論據所設定的參考框架內的風險很小。另一方面,在不確定的領域,這種風險大大增加。可以肯定的是,倉促地制定標準明顯存在危險。但是,原則的制定時間過長的一個不太明顯的危險在于,不可避免地損害了裁決的完整性,因為當無法預測哪些問題將與案件的*終處理有關時,當事人參與的真實性就會降低。 在批評行政機構和勞動仲裁員的行為時,這些因素往往被忽視。在聽證會后與當事人舉行單方面會議,往往出于維護當事人參與決策的現實的良好愿望。如果判決標準模糊且總是變化,當到了案件的*后處理關頭,顯而易見,在公開聽證會上辯論和證明的大部分內容都變得無關緊要。矛盾的是,給訴訟當事人一個有意義的“出庭日”的愿望可能會導致給他一個庭外午餐時間。在許多情況下,這種行為應該被描述為不稱職的,而非不道德的。 那些在法律程序方面缺乏經驗的人往往不知道法院已經開發(fā)了哪些機制,這些機制將消除對這種做法的大部分需要。特別是勞動仲裁員和行政法庭通常會有效地利用重新辯論的請求與試驗性判決的機制,連同命令說明不應將其定為*終判決的理由一起。這并不是說這些權宜之計可以解決所有問題。獲得當事人按日支付報酬的仲裁員可能會猶豫是否要求第二次辯論來增加其報酬。在某些情況下,試驗性判決可能會引起強烈的期望,以至于以后的,修改變得非常困難。然而,這里提出的基本觀點是,在我們要求非專業(yè)仲裁人像法官一樣行事之前,我們必須將他們置于相似的環(huán)境中,并用程序武裝他們,這將使他們能夠正確地完成工作,并始終像法官一樣行事。令人痛心的是,國會將明顯超出裁決范圍的任務分配給行政機構,但卻要求這些機構采取行動,好像它們的任務在這些范圍之內一樣。更令人痛心的是,它們被迫公布它們認為自己在履行職責時無法認真遵守的“標準”和“政策”。 在這種相當混亂的情況下,執(zhí)業(yè)律師個人的影響可能是*有益的。如果他是行政法某一特定領域的專家,他通常能夠在特定案件中準確判斷哪些問題*終會變得至關重要。這意味著,他將能夠在公開聽證會上提出做出適當決定所需的一切;因此,聽證會后會議的誘惑可能被消除了。一般來說,專業(yè)律師在維護裁決的完整性方面可以發(fā)揮重要作用。律師參加委員會的聽證會是件痛苦的事,因為大多數代表都是外行,比如說,上訴委員會審理與分區(qū)法不一致的申請。聽證會通常是專門討論無關緊要的問題,而真正與裁決相關的問題可能很少在提出的論證中涉及。如果我們將專業(yè)辯護律師從現場撤走,所有裁決領域都將出現這種情況。辯護人的出席通常對裁決成為事實上它自稱要成為的東西是至關重要的。
富勒法哲學 作者簡介
吳彥,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哲學、法律思想史、政治哲學與憲法理論,尤其致力于康德法哲學與自然法理論的研究。2018年3月至2019年3在英國牛津大學跟隨約翰·菲尼斯研習自然法理論。譯著有《法、自由與強制力》《自然法理論》《人權與自然法》等。同時擔任商務印書館“自然法名著譯叢”“政治哲學名著譯叢”和“法哲學名著譯叢”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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