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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全厚細【第七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30008
- 條形碼:9787521630008 ; 978-7-5216-3000-8
- 裝幀:字典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刑法全厚細【第七版】 本書特色
刑事辦案寶典,全面修訂! 第七版修訂更新了100多件司法文件、200多條腳注、近100處條文注釋,全書修訂了500多處,修訂量達35萬多字,涉及刑法條文300多條。 · 內容全面 含刑法的歷次修正,立法與司法解釋,涉刑司法性文件和行政法規,“兩高”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具體涉及:①法律;②法律解釋;③行政法規;④司法解釋;⑤司法性文件;⑥部門規章;⑦規范性文件;⑧量刑指導意見;⑨立案標準。 · 注解細致 注釋內容主要以立法解釋、司法解釋以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同時參考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編寫的相關釋義、解讀內容。 效力梳理 對現行有效的數百件司法文件進行了仔細辨析,甄別其實際法律效力,同時研討、論證了各司法規定之間可能存在的沖突,并參考權威文獻進行了專業的注解。
刑法全厚細【第七版】 內容簡介
“收錄全面、內容厚實、注解細致”是《刑法全厚細》被譽為“刑法寶典”的顯著特征。特別是第五版采用特種薄型紙張之后,全書厚度降低了13,大大提高了外出辦案的便攜性,使《刑法全厚細》成為刑事實務人員的一種標配。本書含刑法的歷次修正,立法與司法解釋,涉刑司法性文件和行政法規,*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對現行有效的數百件司法文件進行了仔細辨析,甄別其實際法律效力,同時研討、論證了各司法規定之間可能存在的沖突,并參考權威文獻進行了專業的注解;本版根據2021年3月以來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相關案例全新修訂。
刑法全厚細【第七版】 目錄
**編 總則
**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1條【立法目的】
第2條【刑法任務】
第3條【罪刑法定】
第4條【司法公平】
第5條【刑責相稱】
第6條【屬地管轄權】
第7條【屬人管轄權】
第8條【保護管轄權】
第9條【普遍管轄權】
第10條【對外國刑事判決處理】
第11條【刑事管轄豁免】
第12條【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
**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13條【犯罪概念】
第14條【故意犯罪】
第15條【過失犯罪】
第16條【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17條【未成年人犯罪】
第17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的刑事責任】
第18條【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的犯罪】
第19條【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第20條【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無限防衛】
第21條【緊急避險】【避險過當】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22條【犯罪預備】
第23條【犯罪未遂】
第24條【犯罪中止】
第三節 共同犯罪
第25條【共同犯罪】
第26條【主犯】
第27條【從犯】
第28條【脅從犯】
第29條【教唆犯】
第四節 單位犯罪
第30條【單位刑事責任】
第31條【單位犯罪處罰】
第三章 刑罰
**節 刑罰的種類
第32條【刑罰類別】
第33條【主刑種類】
第34條【附加刑種類】
第35條【驅逐出境】
第36條【民事賠償優先原則】
第37條【非刑事處罰】
第37條之一【從業禁止】
第二節 管制
第38條【管制的期限與執行】
第39條【管制守則】
第40條【管制期滿解除】
第41條【管制刑期折算】
第三節 拘役
第42條【拘役的期限】
第43條【拘役的執行】
第44條【拘役刑期折算】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45條【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46條【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
第47條【有期徒刑刑期折算】
第五節 死刑
第48條【死刑的判決與核準】
第49條【死刑限制】
第50條【死緩變更與減刑限制】
第51條【死緩及變更后的刑期計算】
第六節 罰金
第52條【罰金數額的裁量】
第53條【罰金的繳納】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
第54條【剝奪政治權利的范圍】
第55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第56條【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
第57條【對死刑、無期徒刑犯罪分子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
第58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計算、效力與執行】
第八節 沒收財產
第59條【沒收財產的范圍】
第60條【債務償還】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節 量刑
第61條【量刑依據】
第62條【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
第63條【減輕處罰】
第64條【犯罪財物的處理】
第二節 累犯
第65條【一般累犯】
第66條【特別累犯】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
第67條【自首】
第68條【立功】
第四節 數罪并罰
第69條【判前數罪并罰】
第70條【判后漏罪并罰】
第71條【判后新罪并罰】
第五節 緩刑
第72條【緩刑適用條件】
第73條【緩刑考驗期限】
第74條【不適用緩刑】
第75條【緩刑守則】
第76條【緩刑考驗】
第77條【緩刑撤銷】
第六節 減刑
第78條【減刑條件與限度】
第79條【減刑程序】
第80條【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
第七節 假釋
第81條【假釋適用條件】
第82條【假釋程序】
第83條【假釋考驗期限】
第84條【假釋守則】
第85條【假釋考驗】
第86條【假釋撤銷】
第八節 時效
第87條【追訴期限】
第88條【無限追訴期限】
第89條【追訴期限的計算】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90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變通】
第91條【公共財產】
第92條【私有財產】
第93條【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
第94條【司法工作人員的范圍】
第95條【重傷】
第96條【違反國家規定】
第97條【首要分子】
第98條【告訴才處理】
第99條【以上、以下、以內的界定】
第100條【前科報告制度】
第101條【總則適用范圍】
第二編 分則
**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102條【背叛國家罪】
第103條【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
第104條【武裝叛亂、暴亂罪】
第105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106條【與境外勾結的處罰規定】
第107條【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第108條【投敵叛變罪】
第109條【叛逃罪】
第110條【間諜罪】
第111條【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第112條【資敵罪】
第113條【危害國家安全罪適用死刑、沒收財產的規定】
......
刑法全厚細【第七版】 節選
第3條【罪刑法定】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條文注釋 《刑法》第3條闡述了我國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 在1979年刑法中,分則只有103條,規定的犯罪較少,為了有利于同犯罪行為作斗爭,保留了嚴格控制的類推制度;1997年修訂刑法時,一些新的犯罪已經充分暴露,因此分則擴充至350條,涵蓋了這些犯罪行為,因此取消了類推制度,明確了罪刑法定的原則。它包括以下幾點含義:(1)不溯及既往;(2)取消類推;(3)罪罰有據;(4)司法準確(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權濫用);(5)司法解釋不能超越法律。刑事司法人員應當正確認識到:證據確實充分條件下的有罪判決、無罪宣告以及有罪指控存疑時的疑罪從無,都是刑事案件經過公正審判后的正常處理方式,都能從不同方面推動實現刑事訴訟的目的,絕不可以認為訴訟的進行,非要法院*終作出有罪判決才是實現了“案結事了”。 ●相關規定 …… 【法發〔2016〕27號】 *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2016年11月28日) 5.客觀看待企業經營的不規范問題,對定罪依據不足的依法宣告無罪!瓕﹄m屬違法違規、但不構成犯罪,或者罪與非罪不清的,應當宣告無罪。對在生產、經營、融資等活動中的經濟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的,不得以犯罪論處。 【法發〔2016〕28號】 *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2016年11月28日) 113.……對于在生產、經營、融資等活動中的經濟行為,當時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禁止而以犯罪論處的,或者雖屬違法違規但不構成犯罪而以犯罪論處的,均應依法糾正。 【高檢發〔2017〕1號】 *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充分履行檢察職能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2017年1月6日) 3.嚴格把握產權案件罪與非罪的界限標準。各級檢察機關辦理有關產權刑事案件,要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產權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執行和利用國家政策謀發展中的偏差與鉆改革空子實施犯罪的界限。堅持主客觀相一致原則,避免客觀歸罪。對民營企業生產、經營、融資等經濟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外,不以違法犯罪對待。對于正在辦理的涉產權刑事案件,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不明確、法律界限不明、罪與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4.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辦案中堅持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從舊兼從輕、疑罪從無原則,對于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錯案冤案,堅決予以糾正。對于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現第16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或者經過補充偵查仍達不到起訴證據標準的,依法不起訴。對于構成犯罪但認罪認罰的,依法從寬處理。…… 【高檢發辦字〔2019〕55號】 *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工作規定(2019年3月20日*高檢第13屆檢委會第16次會議第2次修訂,2019年5月13日印發施行) 第3條司法解釋應當主要針對具體的法律條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則和原意。 第5條*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并發布的司法解釋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抗訴書、檢察建議書等法律文書中,需要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應當先援引法律,后援引司法解釋。 第23條司法解釋以*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公告的日期為生效時間。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26條法律制定、修改、廢止后,相關司法解釋與現行法律規定相矛盾的內容自動失效;*高人民檢察院對相關司法解釋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法發〔2021〕20號】 *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2021年6月8日*高法審委會第1841次會議修改,2021年6月9日印發,2021年6月16日施行) 第4條*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應當經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第5條*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具有法律效力。 第25條(第3款)司法解釋自公告發布之日施行,但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27條司法解釋施行后,人民法院作為裁判依據的,應當在司法文書中援引。 人民法院同時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釋作為裁判依據的,應當先援引法律,后援引司法解釋。 ……
刑法全厚細【第七版】 作者簡介
馮江,男,江西理工大學法學副教授,律師。西安交通大學法學博士。曾編著《刑法適用指導與疑難解答》。對涉及刑事的立法解釋、司法解釋、立案標準、量刑標準、指導性案例等長期關注并有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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