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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實用指南(含文書范本、典型案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7688
- 條形碼:9787521627688 ; 978-7-5216-2768-8
- 裝幀:80g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反壟斷法實用指南(含文書范本、典型案例) 本書特色
內容全面、編排細致、方便實用 【新 穎】含2022年反壟斷法、2022年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 【全 面】匯集反壟斷案件專用文書格式范本、不同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等 【實 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高人民法院等發布的典型案例悉數收錄
反壟斷法實用指南(含文書范本、典型案例) 內容簡介
2022年6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決定。本書不僅收錄了此次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而且匯集了反壟斷領域的其他常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文書范本、典型案例等,分門別類進行梳理和編排,以幫助讀者學習、理解、掌握反壟斷法實操規范,為公平競爭理念的踐行提供支持。
反壟斷法實用指南(含文書范本、典型案例) 目錄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2022年6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2019年4月23日)
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
(2016年6月1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2年3月16日)
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
(2021年6月29日)
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實施指南
(2019年2月12日)
二、壟斷違法行為規制
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
(2022年3月24日)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橫向壟斷協議案件寬大制度適用指南
(2019年1月4日)
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
(2022年3月24日)
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
(2019年6月26日)
三、經營者集中
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
(2022年3月24日)
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辦事指南
(2018年9月29日)
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的指導意見
(2018年9月29日)
關于經營者集中簡易案件申報的指導意見
(2018年9月29日)
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文件資料的指導意見
(2018年9月29日)
關于規范經營者集中案件申報名稱的指導意見
(2018年9月29日)
四、反壟斷指南、指引
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
(2020年9月11日)
企業境外反壟斷合規指引
(2021年11月15日)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壟斷案件經營者承諾指南
(2019年1月4日)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原料藥領域的反壟斷指南
(2021年11月15日)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
(2021年2月7日)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指南
(2019年1月4日)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汽車業的反壟斷指南
(2019年1月4日)
五、反壟斷文書范本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反壟斷案件專用文書格式范本》的通知
(2019年4月3日)
1.約談通知書
2.約談記錄
3.壟斷案件詢問通知書
4.壟斷案件調查通知書
5.壟斷案件限期提供材料、信息通知書
6.壟斷案件協助調查函
7.壟斷案件計算機數據證據提存筆錄
8.壟斷案件委托調查函
9.壟斷案件查詢銀行賬戶函
10.壟斷案件中止調查決定書
11.壟斷案件恢復調查決定書
12.壟斷案件終止調查決定書
13.行政處罰決定書
14.行政建議書
六、反壟斷典型案例
2020年反壟斷執法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9月3日)
2019年反壟斷執法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25日)
人民法院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
(2021年9月27日)
2008—2018年中國法院反壟斷民事訴訟十大案件(節錄)
(2018年11月16日)
競爭壟斷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3月16日)
反壟斷法實用指南(含文書范本、典型案例) 節選
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 (2019年6月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0號公布 根據2022年3月2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修改和廢止有關規章的決定》修改) **條 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反壟斷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本規定所稱反壟斷執法機構包括市場監管總局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 第三條 市場監管總局負責查處下列壟斷協議: (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 (二)案情較為復雜或者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 (三)市場監管總局認為有必要直接查處的。 前款所列壟斷協議,市場監管總局可以指定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授權查處壟斷協議時,發現不屬于本部門查處范圍,或者雖屬于本部門查處范圍,但有必要由市場監管總局查處的,應當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報告。 第四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查處壟斷協議時,應當平等對待所有經營者。 第五條 壟斷協議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 協議或者決定可以是書面、口頭等形式。 其他協同行為是指經營者之間雖未明確訂立協議或者決定,但實質上存在協調一致的行為。 第六條 認定其他協同行為,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經營者的市場行為是否具有一致性; (二)經營者之間是否進行過意思聯絡或者信息交流; (三)經營者能否對行為的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釋; (四)相關市場的市場結構、競爭狀況、市場變化等情況。 ……
反壟斷法實用指南(含文書范本、典型案例)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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