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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與政策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7366307
- 條形碼:9787107366307 ; 978-7-107-36630-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與政策 內容簡介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是我國一個以教育現代化為主題的中長期戰略規劃,是新時代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國的綱領性文件。“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戰略與政策研究叢書”從理論、政策和實踐的角度對《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進行了深入闡發,分為10個主題(10卷)。 “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戰略與政策研究叢書”是幫助廣大讀者學習《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的主要內容、掌握其核心要義、領會其精神實質的重要讀本,為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國、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了重要指導。 《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戰略與政策研究叢書 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與政策》(第十冊)聚焦于“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從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健全教育法律實施和監督機制、提升政府管理服務水平、健全教育督導體制機制等方面詳細論述了實現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努力的方向及其必要性和具體實施路徑。
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與政策 目錄
一、教育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應有之義
二、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教育現代化的重要保障
三、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讓治理更有水平
**章 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
**節 科學立法,構建完備的教育法律體系
一、我國的教育法律體系
二、完備的教育法律體系是實現教育治理現代化的基本途徑
三、科學立法,努力構建完備的教育法律體系
第二節 建立健全教育糾紛的多元化解決機制
一、教育糾紛的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內涵
二、建立健全教育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意義
三、建立健全教育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建議
第二章 健全教育法律實施和監督機制
**節 教育法律實施:教育治理的關鍵路徑
一、教育法律實施的內涵
二、教育法律實施的意義
三、教育法律實施的現實困惑
四、推進教育法律實施,促進教育法治現代化
第二節 教育法律監督:保障教育治理的主要依托
一、教育法律監督的內涵
二、教育法律監督的意義
三、教育法律監督的關鍵問題
四、健全教育法律監管,明晰治理主體權責
第三章 提升政府管理服務水平
**節 轉變政府教育管理方式
一、轉變政府教育管理方式的內涵
二、轉變政府教育管理方式的意義
三、轉變政府教育管理方式的建議
第二節 加大政府教育統籌力度
一、政府教育統籌的內涵
二、加大政府教育統籌力度的意義
三、加大政府教育統籌力度的建議
第三節 推動政府科學決策
一、政府科學決策的內涵
二、提高政府教育決策科學性的意義
三、提高政府教育決策科學性的建議
……
第四章 健全教育督導體制機制
第五章 提高學校自主管理能力,完善學校治理結構
第六章 鼓勵民辦學校開展現代學校制度改革創新
第七章 推動社會參與教育治理常態化
參考文獻
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與政策 節選
《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戰略與政策研究叢書 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與政策》:第二節 建立健全教育糾紛的多元化解決機制治理現代化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確立多元主體的主體地位,發揮多元主體的能動作用。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迅速發展及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全面推進,教育糾紛也日漸增多。教育糾紛具有專業性、特殊性和復雜性,影響教育糾紛解決方式選擇的因素具有多樣性。一般來講,主體權利遭受侵害一是來自地位平等的主體,二是來自不平等主體的公權力機關。在教育治理過程中,公權力是國家機關擁有的對公共教育的管理權,公權力機關與其他治理主體不具有平等的地位,因此公權力機關對相對人權利的侵害,與來自平等主體的侵害就有很大的不同。公權力機關對相對人權利的侵害既可能是個案,即侵害的是特定人的權利,也可能具有普遍性,如行政機關發布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政文件。在行政機關侵害特定人權利的救濟方面,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逐步建立了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等法律制度,但實踐表明仍然缺乏對遭受損害的權利的有效救濟。實現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需要構建一種多元化的教育糾紛解決機制,及時化解和妥善疏導教育糾紛,以維護學生、教師和學校等多元主體的合法利益,體現對各方主體地位的尊重。一、教育糾紛的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內涵糾紛,是與秩序相對應的范疇,也稱為爭議、爭端、沖突,是特定的主體基于利益沖突而產生的一種雙邊或多邊的對抗行為。其不僅是一種個人之間的行為,而且是一種社會現象,因此,它具有社會性。教育糾紛是指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政府、教育行政機關、學校、教師、學生及其他社會組織、公民)之間在教育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表現為各主體相互之間權利義務的沖突與矛盾。教育糾紛具有極端復雜性,表現在教育糾紛種類的多樣性及產生原因的多樣性。而且教育糾紛的主體具有多元化特征,涉及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職能部門、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學生,以及社會組織和其他公民等,可能是雙方當事人,也可能是多方當事人。在所有法律問題中,教育糾紛可以說是*具綜合性的,涉及對象極具多樣性和廣泛性,不僅要求有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還要有專門化的糾紛解決途徑。教育糾紛的解決目前仍然是一大難題。一方面,教育糾紛當事人雙方利益失衡,尤其是影響涉及政府權力的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地位不對等,導致糾紛很難解決。另一方面,現行教育糾紛解決機制尚存在諸多問題,解決糾紛的能力不高,影響社會和諧。部分政府或學校存在花錢買平安行為,雖求得一時安穩,卻使得社會整體教育糾紛的解決更加艱難,校鬧事件頻發,*終反而加劇了社會矛盾。如何妥善、高效地解決教育糾紛已經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問題。因為其不僅關系到公民受教育權的保護、國家教育目標的實現,而且還涉及教育治理中多元主體權利的保護、對公民積極參與教育治理的鼓勵。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指在一個社會中,多種多樣的糾紛解決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運作方式相互協調地共同存在,所結成的一種互補的、滿足社會主體多樣性需求的程序體系和動態體系,即社會各種糾紛解決方式、制度的總和或體系。教育糾紛的多元化解決機制主要是指針對眾多教育糾紛,利用各種訴訟和多種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在其各自功能特點上形成互補,以滿足不同社會主體需求的程序機制和調整體系。多元化是相對于單一性而言的,其意義在于避免把糾紛的解決單純寄希望于借助某一種程序如訴訟并將其絕對化,主張以人類社會價值和手段的多元化為基本理念,不排除來自民間和社會的各種自發的或有組織的力量在糾紛解決中的作用目的在于為人們提供多種選擇的可能性選擇權,同時以每一種方式的特定價值如經濟、便利、符合情理等為當事人提供選擇引導。多元化解決糾紛機制廣義上可分為訴訟和非訴訟兩種方式。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建構已成為我國當前社會治理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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