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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所有權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011754
- 條形碼:9787100011754 ; 978-7-100-01175-4
- 裝幀:6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什么是所有權 內容簡介
本書是法國小資產階級思想家、無政府主義者蒲魯東(1809—1865)的一部成名作,發表于1840年。作者從小資產階級立場出發,對資產階級私有制和維護資產階級私有制的各種論點給予了尖銳的批判,認為根據人是生而平等的原則,每個人有權享有自己的勞動產品,地主和資本家的地租和利息都是侵犯勞動者權利的一種盜竊行為,所以他說“財產就是盜竊”!但是他極力主張小資產階級私有財產,認為它是消滅資本主義禍害的條件。
什么是所有權 目錄
**篇 論文
序言
前言
**章 這本著作所采用的方法。——一次革命的想法
第二章 被當作天然權利的所有權。作為所有權的有效基礎的占用和民法
**節 作為天然權利的所有權
第二節 作為所有權的基礎的占用
第三節 作為對所有權的承認和它的基礎的民法
第三章 勞動是所有權的動因
**節 土地是不能被私有的
第二節 普遍的承認不能證明所有權是合乎正義的
第三節 所有權永遠不能因時效而取得
第四節 勞動。——勞動沒有使自然財富私有化的固有能力
第五節 勞動導致所有權的平等
第六節 社會上的一切工資都是平等的
第七節 才能的不平等是財富平等的必要條件
第八節 從正義的觀點來看,勞動破壞所有權
第四章 所有權是不能存在的說明——定理
**個論題——所有權是不能存在的,因為它想無中生有
第二個論題——所有權是不能存在的,因為哪里存在著所有權那里的生產品的生產成本就會高過于它的價值
第三個論題——所有權是不能存在的,因為有了一定的資本生產是隨勞動而不是隨所有權發生變化的
第四個論題——所有權是不能存在的,因為它是殺人的行為
第五個論題——所有權是不能存在的,因為如果它存在,社會就將自趨滅亡
第五個論題的附錄:關于勞動的組織、工資的不平等和窮困現象
第六個論題——所有權是不能存在的,因為它是暴政的根源
第七個論題——所有權是不能存在的,因為在消費它的收益時,它喪失了它們;在把它們儲蓄起來時,它消滅了它們;在把它們用作資本時,它使它們轉過來反對生產
第八個論題——所有權是不能存在的,因為它的積累力量是無限的,并且這種力量只能施展在一些有限的數量上
第九個論題——所有權是不能存在的,因為它沒有反對所有權的力量
第十個論題——所有權是不能存在的,因為它否定平等
……
第二篇 論文
什么是所有權 節選
“4.我合法地占有了;所以我就有權隨意去使用我的財產。我也有權把它送給別人。我也有權把它遺傳下去;因為,既然一個自由的行為可以使我的贈與行為成為神圣的,所以在我死后,這個贈與行為仍然像我活著的時候一樣是神圣的。” 總之,按照古尚先生的說法,要成為所有人,你就必須通過占用和勞動而取得占有:我再補充一句,還必須來得及時,因為如果先占者已占用了一切,新來的人還有什么可以占用的呢?他們雖然有著用以工作的工具,卻沒有施工的材料,怎么辦?難道他們之間必須互相吞噬嗎?這是謹慎的哲學家所料想不到的可怕的極端;因為偉大的天才總是不大理會小事的。 我們也應當注意到古尚先生不承認占用或勞動能夠獨自產生所有權,他認為這是從兩者的結合中產生出來的。這就是古尚先生所愛好的折衷主義的手法的一種;古尚先生比任何人都更加不應當采用這種手法。 他不是從分析、比較、淘汰和縮減的方法(在形形色色的思想和古怪的見解中去發現真理的唯一手段)人手,而是把所有的體系雜湊在一起,然后宣稱每個體系既是正確的,又是錯誤的,并且說:那就是真理。 但是我曾聲明在先,我將不予駁斥;相反地,我將從一切想象出來的有利于所有權的假設中找出那種不利于所有權的平等原則。我已經說過,我的整個的論證方法是這樣:指出一切理論實質都無可避免地具有平等這個大前提;同時我希望有一天能夠指出,所有權的原則正在損害著經濟學、法律學和政治學的原理,從而把它們引入歧途。 好吧!如果人的自由是神圣的,那么根據同樣的理由,它對于所有的人應該同樣是神圣的;如果它為了能夠在外界活動、即為了生活而需要一份財產,那么物品的這種私有化對于所有的人也同樣是必要的;如果我想使我的私有權受到尊重,那么我也就必須尊重別人的這種權利;因此,在無限的范圍內,一個人的私有化的權力只受他本身的限制,而在有限的范圍內,這個同樣的權力卻將按照人數和他們所占用的空間之間的數學關系而受到限制,這些,依照古尚先生的觀點來說,不都是正確的嗎?因此,是不是由此可以推論,一個人不能阻止與他同時代的另一個人去把相等于他自己的東西據為私有,他更不能剝奪將來的人去行使這個權能,因為個人固然會死亡,全體卻是繼續存在下去的,并且永恒的規律是不能由一種對于它們的現象的局部觀察來決定的呢?*后,人們不就可以由此得出下列的結論:每逢出生一個享有自由的人,別人就必須擠得更緊一些,并且,按照義務的相互性來說,如果這個新來的人后來被指定為繼承人,那么繼承權就不能使他享有兼有權而只能給他選擇權呢? 我在上面分析古尚先生的思想時,甚至連他的語調也照樣采用了;我因此感到羞慚。難道我們要用這樣華麗的文字和這樣動聽的話語來說明這樣一些簡單的事情么?人為了生活,需要勞動;因此他需要生產工具和生產資料。這個從事生產的需要造成他的生產權利。這個權利是由他的同類給他保證的;他對他們也負有同樣的保證責任。舉例說,如果在一處像法國這樣大的、空無居民的土地上安置十萬個人,每個人就享有十萬分之一的土地權。如果占有者的人數增加,每個人應得的部分因而就要相應地減少,所以如果居民的人數增高到三千四百萬,那么每個人的權利就將是三千四百萬分之一。現在,如果你把警察系統和政府、勞動、交換、繼承等等作這樣的安排,使勞動工具能夠永遠由所有的人平分,并且使每個人都自由,那么這將是一個完善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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