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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處罰法》簡明教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5462
- 條形碼:9787521625462 ; 978-7-5216-2546-2
- 裝幀:8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新《行政處罰法》簡明教程 本書特色
行政執法人員學習培訓** 解讀新法規定 分析典型案例 指導執法工作 法律全面講解 對于2021年修改后的《行政處罰法》進行全面解讀,深入闡釋執法要點與法律修訂后的新要求。 習題鞏固知識 章后設置有相應練習題,幫助學習者鞏固復習《行政處罰法》重要知識點,及時查缺補漏。 典型案例分析 詳盡闡釋行政執法典型案例,通過以案釋法說明法律適用中的重要問題,幫助檢視執法中的得失成敗。
新《行政處罰法》簡明教程 內容簡介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2021年12月,國務院公布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為扎實做好法律的貫徹實施工作提供了指引。本書在《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的背景下編寫,分為上下兩編,力求使執法人員全方面掌握新行政處罰法的新內涵與新要求,與時俱進地推進執法進步。上編為行政處罰法教程,以教程常有的章節形式對行政處罰法進行系統的講解,深入淺出,內容突出實務,緊密結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幫助執法人員全面掌握行政處罰法的重要知識。每章結尾設置“思考題”,促使培訓對象研究法律意涵與適用。下編為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分析,案例在15個左右,體例分為【案情簡介】與【專家評析】,幫助讀者通過研習案例理解行政處罰法的基本知識與適用重點。分析相關行政訴訟中的成敗得失,指導規范執法。
新《行政處罰法》簡明教程 目錄
上篇 新《行政處罰法》解讀
**章總則
本章學習導讀
**節《行政處罰法》的立法目的
一、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
二、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
三、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二節行政處罰的界定與特征
一、行政處罰的定義
二、行政處罰的特征
第三節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
一、行政處罰的設定
二、行政處罰的實施
三、“適用本法”的行政處罰通用性規范地位
第四節行政處罰基本原則
一、行政處罰法定原則
二、公正公開原則
三、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四、權利保障原則
第五節行政處罰與其他法律責任的關系
一、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同時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二、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章練習題
第二章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
本章學習導讀
**節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二節行政處罰的設定
一、法律的設定權
二、行政法規的設定權
三、地方性法規的設定權
四、部門規章的設定權
五、地方政府規章的設定權
六、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本章練習題
第三章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本章學習導讀
**節行政處罰實施主體的一般規定
一、只有行政機關有權實施行政處罰
二、只有擁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才能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節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
一、主體要件
二、領域要件
三、程序要件
四、法律保留
第三節授權行使行政處罰
一、誰能授權
二、誰能被授權
三、通過何種方式授權
四、被授權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基本規則
第四節委托行使行政處罰權
一、誰能委托
二、誰能被委托
三、依據何種依據委托
四、以何種方式委托
五、委托的法律后果
六、禁止“轉委托”
七、對受托方的監督
本章練習題
第四章行政處罰的管轄與《行政處罰法》的適用
本章學習導讀
**節行政處罰的管轄
一、地域管轄
二、級別管轄與職能管轄
三、行政處罰權下移:街道和鄉鎮行使行政處罰權
第二節管轄權爭議的解決與職務協助
一、管轄權爭議的解決
二、職務協助
第三節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銜接
一、行刑銜接案件的雙向移送制度
二、行刑銜接的程序
第四節違法行為糾正與違法所得
一、基本原則
二、糾正違法行為
三、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節《行政處罰法》的適用
一、一事不再罰與規范競合
二、行政處罰的責任能力
三、法定情節的適用
四、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五、行政處罰的折抵
六、追罰時效
七、行政處罰無效
本章練習題
第五章行政處罰的決定
本章學習導讀
**節一般規定
一、處罰公示
二、事實查明
三、電子證據
四、文明執法
五、回避制度
六、處罰告知制度
七、陳述和申辯
八、證據制度
九、行政處罰的全過程記錄制度
十、處罰決定公開
十一、快速、從重處罰
十二、保密規定
第二節簡易程序
一、適用條件
二、具體程序
三、簡易處罰決定的執行
第三節普通程序
一、調查程序
二、調查、檢查程序中的義務
三、收集證據的方式
四、審查程序
五、法制審核
六、制作處罰決定書
七、作出決定的期限
八、交付、送達處罰決定書
第四節聽證程序
一、適用范圍
二、具體程序
本章練習題
第六章行政處罰的執行
本章學習導讀
**節當事人的自覺履行
一、當事人有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義務
二、罰款的延期或者分期繳納
第二節罰繳制度
一、罰繳分離制度
二、當場收繳罰款
三、當場收繳罰款出具專用票據
四、當場收繳罰款按期交繳
第三節行政處罰決定的強制執行
一、強制執行的機關和措施性質
二、行政機關可采取的執行措施
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四、救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第四節罰沒財物及相關款項的處理和要求
一、依法沒收非法財物按照國家規定處理
二、罰沒財物拍賣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
三、罰沒財物拍賣款項處理的禁止規定
本章練習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本章學習導讀
**節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律責任
一、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的情形
二、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律責任的形式
第二節罰款、沒收財物不當的法律責任
一、不使用或使用非法單據的法律責任
二、違法自行收繳、返還罰款或拍賣款項的法律責任
三、截留、私分罰沒財物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行政賠償責任
一、使用或損毀查封、扣押財物的法律責任
二、違法實施檢查或執行措施的法律責任
第四節行政機關不作為的法律責任
一、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的法律責任
二、行政機關其他方面不作為的法律責任
本章練習題
第八章附則
**節涉外行政處罰
第二節期限與生效日期
一、期限的界定
二、施行日期
下篇 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分析
1. 《食品安全法》與《行政處罰法》的關系
——甲商店訴乙市丙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處罰案
2. 行政機關內設機構無法律法規授權不能對外作出處罰決定
——彭某訴甲市國土資源局監察大隊土地行政處罰案
3. 沒收違法所得行政處罰的應用
——甲藥品公司乙區一分店訴乙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案
4. “一事不再罰”原則的適用
——甲縣環境保護局與甲縣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5. 追罰時效起算點的確定
——沈某某訴甲省乙縣自然資源局撤銷行政處罰案
6. 行政輔助人員不能獨立行使處罰權
——何某訴某市公安交警局行政處罰案
7. 行政處罰程序中的聽證規范
——某公司訴某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案
8. 行政處罰證據、證明標準以及簡易程序
——廖某榮訴某市交警二支隊行政處罰決定案
9.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應用實例
——黃某某等重大責任事故、謊報安全事故案
10. 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
——龍某、甲市住房保障局執行審查案
11. 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措施應當依法進行
——李某陽、何某菊訴甲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及賠償案
12. 行刑銜接機制中法律責任的認定
——丁某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3. 行政處罰不作為的法律責任
——鄭某軍食品監管瀆職刑事案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
后記
新《行政處罰法》簡明教程 節選
第三節 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 一、行政處罰的設定 (一)法律、法規和規章對行政處罰的設定 亂處罰、亂罰款現象產生的原因之一是行政處罰的設定權不明確,行政機關隨意設定行政處罰。設定是對行政處罰權的配置,主要是明確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通過哪類法律規范對哪類行政處罰作出規定。行政處罰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自由權、財產權、名譽權、從業資格資質等權益產生不利影響,而影響程度不盡相同,有的會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有的是聲譽上的影響。行政處罰對當事人影響程度不同,這就需要結合我國不同法律規范的層級和權限,并考慮我國法制建設的實際情況,確定不同法律規范設定行政處罰的權力。 《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的設定作出了明確規定,旨在從源頭上防止行政處罰的濫用。一是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屬于法律保留事項。二是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進行。2021年《行政處罰法》的修訂又賦予行政法規補充設定權,即法律對違法行為未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為實施法律,可以補充設定行政處罰。三是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的,地方性法規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規定;同時新增加、擴大了地方性法規行政處罰設定權限,即地方性法規為實施法律、行政法規,對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的違法行為可以補充設定行政處罰。四是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在各自上位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在各自上位法未制定的情況下,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通報批評或者設定一定數額的罰款。五是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外,其他任何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二)依法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 2021年11月15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對進一步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要求依法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 其一,不得變相設定行政處罰,規避行政處罰設定要求。起草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時,不得以其他行政管理措施的名義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變相實施懲戒的設定,而要依法設定行政處罰。不得通過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處罰種類、法定幅度之外調整罰款上下限等方式層層加碼或者“立法放水”。對現行法律、法規、規章中的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屬于行政處罰有爭議的,要依法及時予以答復或者提請有權機關解釋答復。 其二,依法合理設定罰款數額。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規范的,國務院部門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按照國務院規定的限額設定一定數額的罰款。部門規章設定罰款,要堅持過罰相當,罰款數額要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該嚴的要嚴,該輕的要輕。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罰款規定的,部門規章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依法先以部門規章設定罰款的,設定的罰款數額*高不得超過10萬元,且不得超過法律、行政法規對相似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設定的罰款數額*高不得超過20萬元;超過上述限額的,要報國務院批準。部門規章設定的罰款實施一定時間后,需要繼續實施其所設定的罰款且需要上升為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部門要及時報請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或者提請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修改部門規章時,要結合實際研究調整罰款數額的必要性,該降低的要降低,確需提高的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在限額范圍內提高。地方政府規章設定罰款的限額,依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規定。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依法履行維持行政管理秩序的職責,其履行法定職責應獲得有效保障。一方面,對行政執法機關履行職責所需經費的足額撥付,合理安排執法裝備配備、科技建設方面投入;另一方面,執行罰繳分離制度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將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間接變相掛鉤。 ……
新《行政處罰法》簡明教程 作者簡介
楊偉東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主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部副主任。劍橋大學、倫敦大學訪問學者。兼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等單位法律專家,北京市人民政府等立法專家委員會、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河南省委、中國殘聯等單位法律顧問,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行為法學會行政法治分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北京市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家檢察官學院兼職教授等。 參加了行政處罰法修訂、公務員法及其修訂、行政強制法、國家賠償法修改、行政訴訟法修改、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其修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等多部法律法規、文件的專家建議稿起草、草案論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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