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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保護——實用版法規專輯【新7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4984
- 條形碼:9787521624984 ; 978-7-5216-2498-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生態環境保護——實用版法規專輯【新7版】 本書特色
· 法律文本規范 · 條文注釋專業、通俗易懂 · 典型案例指引
生態環境保護——實用版法規專輯【新7版】 內容簡介
本書為多年改版的實用版法規專輯叢書的生態環境保護分冊,收錄該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并依托立法機關、優選人民法院等對條文的非常不錯解讀,以主法條文為主線,對核心條文以及相關核心法規予以專業注釋,內容簡單明了、通俗易懂,涵蓋百姓日常生活以及學生學習過程中經常遇到的焦點與難題。全書具體內容設置上包括主法理解與適用、法律要點提示、相關法規、實用附錄等。全書特色在于既幫助讀者理解法律文本中的一些概念、術語以及司法適用,又避免繁雜、冗長。
生態環境保護——實用版法規專輯【新7版】 目錄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014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錄)
(2020年5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2018年10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2017年11月4日)
二、環境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2017年6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8年8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2020年4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2021年12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018年10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
(2021年1月24日)
地下水管理條例
(2021年10月21日)
三、自然資源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016年7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2019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2018年3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2021年4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2013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2016年11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2009年12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2018年10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2013年12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2016年2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2017年10月7日)
四、生態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
(2021年12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2010年12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2011年1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2018年10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2017年10月7日)
五、環境法律責任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
(2022年1月12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
(2021年12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7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6年12月23日)
實用附錄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起訴狀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參加申請書
生態環境保護——實用版法規專輯【新7版】 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2014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五條【基本原則】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案例 1.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訴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新平開發有限公司、中國電建集團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高人民法院發布第31批指導性案例》[2021年12月1日發布]) 案件適用要點:本案符合《*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對已經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提起訴訟”規定中“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法定情形,屬于預防性環境公益訴訟。預防性環境公益訴訟突破了“無損害即無救濟”的訴訟救濟理念,是環境保護法“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原則在環境司法中的具體落實與體現。預防性環境公益訴訟的核心要素是具有重大風險,重大風險是指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損害危險的一系列行為。本案中,自然之友研究所已舉證證明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如果繼續建設,則案涉工程淹沒區勢必導致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綠孔雀的棲息地及國家一級保護植物陳氏蘇鐵的生境被淹沒,生物生境面臨重大風險的可能性毋庸置疑。此外,從損害后果的嚴重性來看,戛灑江一級水電站下游淹沒區動植物種類豐富,生物多樣性價值及遺傳資源價值可觀,該區域不僅是綠孔雀及陳氏蘇鐵等珍稀物種賴以生存的棲息地,也是各類生物與大面積原始雨林、熱帶雨林片段共同構成的一個完整生態系統,若水電站繼續建設所產生的損害將是可以直觀估計預測且不可逆轉的。而針對該現實上的重大風險,新平公司并未就其不存在的主張加以有效證實,而僅以《環境影響報告書》加以反駁,缺乏足夠證明力。因此,結合生態環境部責成新平公司對項目開展后評價工作的情況及戛灑江一級水電站未對綠孔雀采取任何保護措施等事實,可以認定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繼續建設將對綠孔雀棲息地、陳氏蘇鐵生境以及整個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和生物安全構成重大風險。 人民法院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應當貫徹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原則。原告提供證據證明項目建設將對瀕危野生動植物棲息地及生態系統造成毀滅性、不可逆轉的損害后果,人民法院應當從被保護對象的獨有價值、損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損害后果的嚴重性及不可逆性等方面,綜合判斷被告的行為是否具有《*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規定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 2.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訴雅礱江流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高人民法院發布第31批指導性案例》[2021年12月1日發布]) 案件適用要點:具體到本案中,鑒于五小葉槭在生物多樣性紅色名錄中的等級及案涉牙根梯級水電站建成后可能存在對案涉地五小葉槭原生存環境造成破壞、影響其生存的潛在風險,可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我國水電項目核準流程的規定,水電項目分為項目規劃、項目預可研、項目可研、項目核準四個階段,考慮到案涉牙根梯級水電站現處在項目預可研階段,因此責令被告在項目可研階段,加強對案涉五小葉槭的環境影響評價并履行法定審批手續后才能進行下一步的工作,盡可能避免出現危及野生五小葉槭生存的風險是必要和合理的。故綠發會作為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在牙根梯級水電站建設可能存在損害環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情況下,提出“依法判令被告立即采取適當措施,確保不因雅礱江水電梯級開發計劃的實施而破壞珍貴瀕危野生植物五小葉槭的生存”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人民法院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應當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和風險預防原則,根據現有證據和科學技術認為項目建成后可能對案涉地瀕危野生植物生存環境造成破壞,存在影響其生存的潛在風險,從而損害生態環境公共利益的,可以判決被告采取預防性措施,將對瀕危野生植物生存的影響納入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促進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協調。
生態環境保護——實用版法規專輯【新7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是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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