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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總第85集)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3598
- 條形碼:9787521623598 ; 978-7-5216-2359-8
- 裝幀:70g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總第85集) 本書特色
《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是*高人民法院針對行政審判工作出版發行的綜合指導性圖書。叢書自出版以來,深受全國各地法院行政審判法官、行政執法人員和專家學者的普遍歡迎和好評。對各級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具有直接的指導作用,對各級各部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和行政法、行政管理專業的專家學者具有較強的參考作用。
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總第85集) 內容簡介
《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總第85集是優選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主編的行政審判綜合指導性圖書,書中內容包括新發布的行政法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司法政策及其解讀,行政法的理論研究成果及實務前沿問題,具有典型和指導意義的審判案例及分析,行政法及行政審判的調研信息及成果等內容,本集中設有“觀點與爭鳴”“行政賠償專題”“理論探索”“案例分析”“調查研究”“司法解釋”六個欄目,共收錄23篇論文。本書對各級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具有直接的指導作用,對各級各部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和行政法、行政管理專業的專家學者具有較強的參考作用。
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總第85集) 目錄
【觀點與爭鳴】
法學學科應當步入知識融合時代 王利明
【行政賠償專題】
行政賠償案件中的當事人舉證責任探究 劉德敏 陳桂生
論行政賠償制度中的司法權邊界 江悅
行政賠償訴訟中酌定權的行使規則與風險控制 于元祝 周麗麗
【理論探索】
行政協議變更訴訟探析
——以民事法律規范舍棄“變更”為視角 朱秀華
行政協議無效的司法審查規則研究 冉依依 宋媛玉 張凌雲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背景下未登記建筑權利救濟的反思與重構 張淑萍
行政訴訟簡易程序的“沉睡”與“喚醒”
——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標準的多重解構 鄧莉 傅宇
對比與改造
——我國行政訴訟簡易程序重構之反思 王江農 林清波
【案例分析】
未經備案的業主委員會主體資格的認定 林俊盛 李穗珍
行政協議撤銷之訴法律規則適用 黃瑤 宋媛玉 葉署銘
行政補償案件適用變更判決的條件
——張建華訴海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 殷勤
行政征收中變更征收決定的合法預期保護判斷 熊嬌嬌
對行政協議中職權審查的把握 王錦鵬
特殊行政主體的審查義務與一般行政機關的差異
——醫療機構在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時特殊審查義務及其司法審查 譚星光
工傷認定中死亡的判斷標準 肖海生 王紅媛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未載明或未明確載明用人單位的處理 王明輝 江朝麗
證券從業人員“以化名、借用他人名義”買賣股票的認定 張婷婷
對于未改變原處罰結論的行政復議決定應當不予強制執行 范懿
【調查研究】
行政協議外第三人原告資格研究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課題組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處理的廣州實踐
——基于廣鐵法院622份判決的實證調查報告 譚建軍 邵艷
行政裁判回應訴訟請求的困境與出路
——以審查方式二元整合為路徑 鐘海峰 蔣利龍
行政處罰法修訂的新要求與司法、執法的應對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課題組
【司法解釋】
*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行政申請再審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總第85集) 節選
法學學科應當步入知識融合時代 王利明 十多年前,我在哈佛大學法學院作富布萊特訪問學者時,發現雷可夫教授Todd D Rakoff同時講授合同法和行政法。我感到有些新奇,便向他介紹:在中國,民法和行政法是兩個不同的學科,法學院教授一般是不能既講行政法,又開設民法課程的。但雷可夫教授回答說,這種做法是有一些問題的。他說:雖然美國是市場經濟社會,但政府對經濟的干預依然大量存在。所以,不懂合同法就不懂市場是如何運行的,而不懂行政法就難以理解政府對市場的管制道理在什么地方。因此,不懂行政法就難以真正了解合同法,反之亦然。十多年后,我瀏覽雷可夫教授的個人網頁,發現他仍然開設這兩門課程。回想當年他提出同時開設這兩門課程的理由,我感到頗有道理。 雷可夫教授實際上指出了法學內容知識結構劃分的問題。其實,從法學學科內容知識劃分的形成歷史來看,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學領域并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法律人為了更有效率地認識和組織法學知識而人為創造的。這些領域的劃分的確有助于形成各領域的知識體系和研究方法,并有助于各領域學說的發展。從國家法律制度體系的內在劃分來看,這種知識體系也是與在歷史中形成的學說體系相對應的。因此,通過發展不同的法學領域,也有助于推進各領域的制度建設。問題在于,我們現在不少法律人將法學學科內部的劃分當成一種真理,或者視為一種封閉性的知識。甚至有人將其演變成“飯碗法學”理論,認為教民法的人不能染指行政法,行政法教授也不能把手伸到民法領域。這種現象已經嚴重阻礙了法學知識的發展,乃至整個法學教育體制的創新。 事實上,法學學科內部領域的劃分本身主要是滿足一種工具性和認識論需求,其本身并不是絕對的真理。歸根結底,這種工具性和認識論知識要服務于對整個社會的認識和組織。現代社會是一個信息爆炸、知識劇增的社會,也是一個知識融合的社會。科技和互聯網的發展、經濟全球化都使許多新的知識不斷產生,任何學科都不可能游離于其他學科之外單獨存在。一方面,任何一門社會科學都在致力于從某一個方面認識和解讀人類的社會活動。但現代社會紛繁蕪雜,一項社會活動通常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歷史和哲學等不同方面的知識。如果僅僅從某一個方面去認識該活動,那么,該方面知識本身的局限性將導致認識結論的片面性。反之,如果能夠盡可能地把握特定活動的諸多面向,則認識活動將更為準確,社會建議和決策將更為可靠和科學。另一方面,不同學科實際上都是從不同的角度、從一個方面、在一定限度內把握人,任何一個學科都無法單獨全面地把握人,解決人遇到的全部困境。馬克思說,人的本質是社會關系的總和。這就說明了人及人類社會活動的復雜性。清初顏李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李塨說:“人,天所生也。人之事,即天道也。”作為主體,人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包括法學在內的社會科學的研究對象正是各種社會關系,其核心所指當然是“人”。就此來講,無論哪門社會科學,都不能脫離對人的研究,法學也不能例外。而且,不可否認,集社會關系總和于一身的人是*復雜的社會動物,要從理論上合理地體現人的復雜性,并盡可能合理地認識人的活動規律和規范人的行為,就不能只靠某一門學科提供研究成果,而是要綜合相關多學科的研究。比如,在對習慣的研究方面,就需要綜合人類學、社會學、法學等學科知識。 ……
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總第85集) 作者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是中國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組成部門,主要負責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審判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審判監督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辦理行政賠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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