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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選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933264
- 條形碼:9787510933264 ; 978-7-5109-3326-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人民法院案例選 內容簡介
《人民法院案例選》是*高人民法院*早創辦的案例研究連續出版物,為*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編寫。創辦20多年來,始終堅持“反映審判面貌,總結審判經驗,研究審判理論,服務審判工作”的編選方針,并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 《人民法院案例選(2021年第6輯總第160輯)》由專題策劃、案例精析兩部分構成,收錄了20余個司法熱點難點新型案例。這些案例具有疑難性、典型性與前沿性,為*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從全國各高級法院報送的案例中精選而來,并經*高人民法院相關業務庭室*終審定,從裁判要旨、相關規定、基本案情、裁判結果、裁判理由、案例注解、編后補評等方面對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對同類案件辦理可予借鑒的經驗進行了系統總結。 《人民法院案例選(2021年第6輯總第160輯)》的出版對統一審判標準、實現同案同判有重要的指導和參考作用。
人民法院案例選 目錄
李某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劉某人格權糾紛案——認定自然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權益與隱私權的裁判要素及方法
范某甲訴上海東方網股份有限公司等名譽權糾紛案——聚合型網絡平臺抓取信息侵犯人格權的認定標準
上海市黃浦區冠浦花園業主委員會訴丁某某等名譽權糾紛案——業主委員會人格權屬性的認定
王某丙、王某丁訴蕪湖市藝術劇院有限公司、第三人吳某人格權糾紛案——死者人格利益的廣泛保護與特殊限制
二、案例精析
刑事
杜某龍故意傷害案——故意傷害案件中正當防衛的認定
宗某波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案——對刑罰執行中發現的漏罪在二審并罰是否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
周某某猥褻兒童案——被告人拒不認罪的情況下猥褻多個兒童案件的證據認定
賀某軍盜竊與故意傷害案——轉化型搶劫罪“當場”的認定
民事
文甲、文乙與文某杰繼承糾紛案——無親子關系情況下繼父子關系的認定
李某某訴蔣某某等委托合同糾紛案——委托購買彩票糾紛中可預見性規則的適用
朱某某訴高某某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轉讓彩票投注站行為法律性質的認定
劉某某訴北京佳安頤園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居民委員會依法定程序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的認定
龔某某、李某訴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沙坪壩支行、重慶沙坪壩支行重慶大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物權期待權人能否行使涂銷抵押權的司法認定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區支行訴張某明等撤銷權糾紛上訴案——柢柙權臀記信息被注銷后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司法認定
商事
潤興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訴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保證合同糾紛案——對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時無須機關決議的規定是否適用于
上市公司的司法認定
潘某訴陳某、郭某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案——公司注銷后,公司遺留債權并不自然歸于消滅
張某亮交通肇事案——A2駕駛證實習期內駕駛半掛汽車列車的責任承擔
知識產權
諾和諾德(中國)制藥有限公司訴沈陽市其樂大帝商貿有限公司、廣州市諾和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邸某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解決知識產權權利沖突要堅持誠實信用、保護在先合法權利原則
杭州莫麗斯科技有限公司等訴浙江風尚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禁止使用注冊商標和裁量性賠償的司法適用
江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訴廣東歐萊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春祥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如何正確理解與適用《商標法》六十四條**款
陳某某訴美國布魯有限公司(Bulu,Inc.)網絡域名權屬、侵權糾紛案——國際域名爭議中依法保護中國域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行政與國家賠償
韓某行訴濟南市長清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管行政處罰案——違法建設行為的實際實施者是否必須成為當然的被處罰主體及處理
劉某順訴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社會保障行政確認案——在家加班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是否應認定為工傷
劉某甲、鄭某某訴鶴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案——工傷認定中死亡的判斷標準
粱某某訴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廣中路派出所、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政府戶口遷移及行政復議案——戶口遷移中監護人自己代理效力的認定
人民法院案例選 節選
(一)聚合型平臺的鏈接類型 鏈接也稱超級鏈接,是指從一個網頁指向一個目標的連接關系,鏈接分為淺層鏈接和深層鏈接。淺層鏈接是用戶在設鏈網站點擊跳轉鏈接后,脫離設鏈網站進入被鏈網頁,顯示被鏈內容的鏈接方式,用戶可以清楚了解被鏈網頁來源。淺層鏈接不在設鏈網站直接展示被鏈網頁的內容,因此設鏈網站提供的是渠道服務。例如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輸入關鍵詞,呈現相關鏈接,點擊鏈接跳轉至第三方網頁,這種鏈接就是淺層鏈接。深層鏈接是用戶在設鏈網站點擊鏈接后,在不脫離設鏈網站的情況下,從被鏈網站下載或在線打開被鏈網頁內容的鏈接方式。深層鏈接提供的不僅是渠道服務,而是將被鏈網頁內容直接呈現在設鏈網站上。例如今日頭條采用內置瀏覽器框架嵌套顯示被鏈網站的內容,用戶無需跳轉至被鏈網頁即可獲取被鏈網站的信息。兩種鏈接方式的區別在于:一是網頁域名顯示不同,淺層鏈接跳轉后顯示被鏈網站域名,深層鏈接顯示設鏈網站域名;二是淺層鏈接被鏈網頁外觀屬于被鏈網站,深層鏈接是設鏈網站的網頁外觀;三是深層鏈接的被鏈方喪失在設鏈網站修改被鏈內容的權限,而淺層鏈接則不然。深層鏈接是聚合型平臺的核心技術。 (二)聚合型平臺所屬的網絡服務提供者類型 根據全國人大法工委在起草《侵權責任法》時的立法意見,“網絡服務提供者”包括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和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②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主要是指提供接人、緩存、信息存儲空間、搜索以及鏈接等服務類型的主體,不直接向網絡用戶提供信息或對信息進行組織、篩選和審查。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是主動向網絡用戶提供各種信息的主體,這些信息經過組織、篩選和審查,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對信息具有控制權。區分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和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的*主要標準為是否對信息內容進行管理與控制。上述兩類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信息的管理和控制能力不同,其注意義務、免責事由、法律責任亦不同。首先,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發布、傳播信息時,負有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注意義務,而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不直接侵權,是被他人利用實施侵權行為,只有在接到權利人通知或知道網絡用戶侵權時,才負有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損失發生、擴大的注意義務;其次,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受“避風港原則”的保護,適用“通知移除規則”免責,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不能依據上述規則免責;*后,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只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的特定條件下,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就聚合型平臺而言,網絡用戶通過該平臺發布、傳播信息,平臺角色是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該平臺通過轉碼、深層鏈接等技術發布、傳播信息,平臺角色是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所以,聚合型平臺既可以是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也可以是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 (三)本案中新浪微博發布涉案侵權文章的平臺作用界定 “新浪微博”基于用戶關系以文字、圖片、視頻等多媒體形式實現信息即時分享、傳播、互動,在新浪微博整合的海量信息中,既有微博用戶發布,又有新浪微博通過技術手段發布,從信息傳播的角度,新浪微博已經成為超越大部分平臺、提供海量實時信息的聚合型平臺。本案中,涉案侵權文章由個人用戶*先發布在東方頭條,后被轉載并直接呈現在新浪微博頁面,文章上注明發布者為帶藍V標志的東方網,并有查看原網址字樣,點擊查看原網址跳轉至侵權文章的原始來源東方頭條網頁,這種信息嵌套在設鏈網頁上的發文模式符合深層鏈接的特征。從外觀上看,涉案侵權文章是東方網公司在新浪微博上發布。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東方網公司通過可信時間戳認證證書演示的新浪微博文章發布原理可以證明涉案侵權文章有新浪微博主動抓取的可能,新浪微博作為平臺運營、管理方,掌握微博用戶信息,而在認定侵權責任上,誰是文章發布者至關重要。新浪微博作為距離用戶信息*近的主體,有義務提供證據證明涉案侵權文章的發布者,其僅提交后臺記錄復印件,未完成舉證義務,法院根據證據規則采信了東方網公司的優勢證據,認定涉案侵權文章由新浪微博主動抓取的可能性大。因此,在轉載涉案侵權文章至新浪微博一節,新浪微博主動提供了侵權文章內容,且名義上的發布者東方網公司對涉案侵權文章沒有編輯、刪除等管理權限,新浪微博在該轉載行為中不再是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而是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簡言之,新浪微博作為聚合型平臺以深層鏈接的形式轉載了涉案侵權文章,是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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