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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顧遠文集(第3卷):陳顧遠法律文集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202800
- 條形碼:9787100202800 ; 978-7-100-20280-0
- 裝幀:7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陳顧遠文集(第3卷):陳顧遠法律文集 本書特色
適讀人群 :法律、歷史、社會學等本書匯集了陳顧遠先生在臺灣地區30多年間發表的法律學術論文。而大陸地區尚無系統出版過。本書充分傳播名家大師的學術精神,現擬將本書與陳顧遠先生的其他三本著作結集出版。以便更好地反映和呈現陳顧遠先生的思想面向和脈絡。具有不可小覷的學術及文獻價值。
陳顧遠文集(第3卷):陳顧遠法律文集 內容簡介
1975年,陳顧遠先生80壽辰(實歲79)之際,友人弟子合議發起祝壽活動,并編輯《雙晴室法律文章選集》以為紀念。陳先生本人亦親撰《回顧與遠瞻――八十述懷》以為序。但時值蔣介石去世,壽慶活動被迫取消,文集出版亦一拖再拖,直至1982年即陳先生逝世次年始為聯經出版事業公司印行,更名為《陳顧遠法律論文集》(上、下)。這是陳顧遠先生很后出版的一部著作,匯集了先生在臺灣地區地區30多年間發表的法律學術論文。本書共分“法律哲學類”“法律史學類”“法律釋論類”“法律實務類”共計65篇。綜覽論文集的內容,無論對國學、法學、哲學以及史學均造詣深厚,其論“法律哲學”則主張“綜合法學”說;其論“法律史學”,則崇尚“制度傳統”;在“法律釋論”中,則申言世之立憲法之固定性,有其限度;在“法律實務”中,則強調民主法治國家,立法要平,執法要公。同時書以陳顧遠親筆書寫之“八十自述”為序。
陳顧遠文集(第3卷):陳顧遠法律文集 目錄
回顧與遠瞻——八十自述
一 法律哲學類
法之*廣義觀念的分析——臥病三個月后,休養期間所感想者
以審美眼光論嚴肅法律
事物表達的圓滿風格
法律與道德同質異態論
四維八德的法律論
儒家法學的價值論
儒家法學的義務觀
天理??國法??人情
法理??政理??事理
法身??法相??法力
理論法學與經驗法學
法治的外緣與內涵
法治的外緣與內涵
論法律與宗教的連系性
不必深玄落理障 條條法律為人生
二 法律史學類
研究中國法制史之耕耘與收獲概述
中國文化與中華法系
中國固有法系與中國文化
從中國法制史上看中國文化的四大精神
“法”與“刑”之史的觀察
“法”與“禮”之史的觀察
“刑”與“禮”之史的觀察
我國過去無“民法法典”之內在原因
我國家族制度之史的觀察
我國往昔之婚律
無限兩合公司的身世并其命名考
“中國法制史”外話
三 法律釋論類
說法育(法律評話之一)——法律化民成六育??衛生為喻釋三疑
說人格(法律評話之二)——萬萬千千權利者??林林總總自然人
說出生(法律評話之三)——麟子出生千道彩??胎兒死產一場空
說死亡(法律評話之四)——百世延綿生不死??千秋俎豆死猶生
說失蹤(法律評話之五)——孤雁失群不復返??白駒思櫪突然歸
說年齡(法律評話之六)——逐歲成年三段錦??憑年問歲百枝春
四 法律實務類
從寫法律文章說起
論法律方面的基本知識
競譽法曹六字訣——學??品??能??信??當??速
談竊盜案
從警察行政??刑事政策上論取締“黃牛”
律師與牧師
律師十要
訴訟進行的擔兒應挑在誰的肩上?——職權主義與當事人進行主義的估價
論“法學通論”這門課程
法律教育應有的三個目標——養成一般人的“守法”精神??造就多數人的
“知法”能力??培育少數人的“明法”智慧
且從戲劇談法律
陳顧遠先生政法類著作年表
陳顧遠文集(第3卷):陳顧遠法律文集 節選
法律是嚴肅的,是冷酷的,并有“法家嚴而寡恩”的批評。但這只是過去一般人的傳統看法,我卻不作這個主張!我認為法律是美的重要象征,沒有美的法律,也就沒有美的人生、美的社會、美的家庭;甚至于要美化世界、美化國家,也得要,有美的法律為骨干才能支持起來。我曾說過兩句大話:“使法律與乾坤同壽,以章條與日月合光”;要把法律的意念推廣到宇宙律方面,太空各星球原本有其排列的系統,有其運行的軌道,有其不變的吸力,所以宇宙壓根兒就是美化的。 美的高深理論不必談,我也不會談。我只覺得平衡、協和,安排得當而井然有序,處理得宜而斐然成章,使人類大眾有舒適振發的感覺,是美的起碼要求。若再加入“真”的因素,不尚浮華的美,不偏形態的美,將美的一切內在精神從心靈上透露出來,那又是具有靈魂的美。并再加以“善”的因素,不尚邪惡的美,不偏疆石的美,將美的一切現實生命從意志上表達出來,那更是接近完整的美。從而美的境界中也就有了公平正直的成分存在。真、善、美并非各自孤立的事物,真而不美或許拙笨粗俗,難登大雅,這是用于安排失當的關系使然;善而不美也許操切激憤,不足為訓,這是由于處理無方的關系所致。那么在美的崗位上吸人真和善的因素,才算健全的美,不僅悅目而且遂心,不僅提神而且適意,也就滿足了我們對于美的觀感。 然而美在其崗位上所顯映的色彩,連同其內涵的真善因素的燦爛光輝,倒不是分散在國家社會和家庭方面,實以法律為焦點而集中吸收,再由法律將其分別射入國家、社會、家庭各方面,使一切事物都美化了。慢說美化人生、美化世界、美化國家、美化社會、美化家庭要如此,我們承認宇宙的美化,依樣由于宇宙有其宇宙律支持乃然。 法律是維持國家、社會和平安寧秩序的珍品至寶,奠定萬事的根基,樹立百工的規格,使千頭萬緒的事物,都有順然可循的道路;有了妥當的安排,人生才會有幸福快樂樣的發展。并且扶弱抑強、安良除暴、明冤解難、屈私申公,使貧者得其生,懦夫得以立,善良有所勸,惡邪無所逃;有了適宜的處理,大眾才會有健全圓滿似的生存。憑法律所表現的妥當安排和適宜處理而觀,已將法律編在美的隊里,戴上領隊的榮冠。這種安排如何才算妥當,這種處理如何才算適宜?章條上的技術,縱然天衣無縫,只是紙上談兵,大理石的美人不過擺擺樣子而已!要法律見諸實施而有效,其安排和處理就應與人生的旨趣相扣合,與社會的需要相呼應,與國家民族的生命相表里,才行。法律原非一種目的,僅系利國福民、濟世安眾的一種手段;所以極權國家的法律無非強權虐政的代表,就不在席上珍藥中寶之列。我們平日所推崇的法治,也不是法律獨據萬有的王座,乃是以法律為管理眾人之事的方法罷了。這一種方法的起步就是把對人生、對社會、對國家、民族的事情妥當的安排、適宜的處理由法律表示出來,一如在美的觀感上除其妥當的安排、適宜的處理以外,還得要有“真”和“善”的成分蘊藏于內似的。 妥當的安排、適宜的處理是些什么?平衡的畫面、協和的鏡頭*為要緊,放得平,擺得穩,動有軌,靜有歸,不僅循規蹈矩,獨善其身,且須中效求直,業善天下。說穿了,就是公而不私,正而不茍,整而不亂,通而不偏,和而不流,平而不屈。所以立法者*怕懷有私心,招來惡法問世;行法者*怕雜有他念,致以曲法治人;司法者尤忌偏頗從事,弄法而不知;明法者亦忌主見過深,玩法而或有意。這些,都不是美的觀感所要求,是非既不得而明,曲直也無由而辨,也就減退了平衡的氣氛,破壞了協和的情調,當然是非美化的法律了。
陳顧遠文集(第3卷):陳顧遠法律文集 作者簡介
陳顧遠(1895-1981),民國時期著名法學家,出版圖書多部。1949年去臺灣,出任臺灣地區“立法委員”“民法委員會委員長”,曾任臺灣大學、政治大學、中國文化學院教授。其代表作《中國法制史概要》《中國婚姻史》已被收入中華現代學術名著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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