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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執行中央黨內法規責任要點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9485
- 條形碼:9787521619485 ; 978-7-5216-1948-5
- 裝幀:7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市地執行中央黨內法規責任要點 本書特色
1.首次分類別分層級明晰了市地域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執行的中央黨內法規的主體責任; 2.對現行有效且公開發布的中央黨內法規進行系統梳理; 3.含黨的地方組織、基層組織、紀檢機關、黨組等黨組織和黨員普遍執行的中央黨內法規的責任要點。
市地執行中央黨內法規責任要點 內容簡介
《市地執行中央黨內法規責任要點》梳理出市地域各級各類黨組織依規治黨履行的主體責任,在依規治黨具體化、實踐化的問題上作出新探索,是研究黨內法規執行機制的實踐和創新,是學習貫徹習近平關于制度治黨、依規治黨重要論述,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的生動實踐。 《市地執行中央黨內法規責任要點》不僅回應了黨內法規怎么在基層落地的問題,也回應了黨內法規在基層實踐過程中怎樣結合本地實際有所創新的問題,這既是黨建工作的縱向深入,又是黨建工作的實踐創新,更是地方基層黨組織如何把習近平依規治黨重要論述向縱深推進的有益探索。
市地執行中央黨內法規責任要點 目錄
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普遍執行的中央黨內法規
1.《中國共產黨章程》/003
2.《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006
3.《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009
4.《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010
5.《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011
6.《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013
7.《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015
8.《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017
9.《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018
10.《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019
11.《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021
12.《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022
13.《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024
14.《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025
15.《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027
16.《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028
17.《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029
18.《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030
19.《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032
地方黨委執行的中央黨內法規
一、地方黨委制度/037
1.《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037
2.《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038
3.《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040
4.《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041
5.《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辦法》/042
6.《中國共產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043
二、領導本地區農村、宣傳思想文化、政法、統戰、黨校、編制等工作/045
7.《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045
8.《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046
9.《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047
10.《社會主義學院工作條例》/048
11.《中國共產黨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條例》/049
12.《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050
三、選拔、推薦、管理干部/052
13.《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052
14.《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條例》/053
15.《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054
16.《關于地方黨委向地方國家機關推薦領導干部的若干規定》/055
17.《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056
18.《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056
19.《關于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057
20.《地方黨委委員、紀委委員開展黨內詢問和質詢辦法(試行)》/058
21.《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059
四、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061
22.《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061
23.《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061
24.《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規定》/062
25.《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063
26.《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064
27.《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066
28.《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066
29.《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067
30.《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068
31.《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070
五、動員、組織所屬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團結帶領群眾實現黨的目標任務/071
32.《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071
33.《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071
34.《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072
黨的工作機關執行的中央黨內法規
一、黨的工作機關制度/077
1.《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077
2.《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078
二、黨委職能部門的法規制度/080
(一)組織工作/080
3.《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080
4.《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082
5.《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條例》/083
6.《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085
7.《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086
8.《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087
9.《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088
10.《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088
11.《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089
12.《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089
13.《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090
14.《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091
15.《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092
16.《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092
17.《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093
18.《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094
19.《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095
(二)宣傳工作/096
20.《中國共產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096
(三)統一戰線工作/096
21.《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096
22.《社會主義學院工作條例》/098
(四)政法工作/099
23.《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099
(五)黨校工作/100
24.《中國共產黨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條例》/100
(六)編制工作/102
25.《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102
(七)議事協調機構的工作/103
26.《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103
27.《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104
黨組(黨委)執行的中央黨內法規
一、黨組(黨委)制度/109
1.《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109
2.《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111
3.《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112
4.《中國共產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113
二、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114
5.《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114
6.《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115
7.《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115
三、選拔、推薦、管理干部/117
8.《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117
9.《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條例》/118
10.《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序規定(試行)》/118
11.《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119
12.《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119
13.《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120
14.《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121
15.《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121
16.《關于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122
17.《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123
18.《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124
黨的基層組織執行的中央黨內法規
一、黨的基層組織制度/127
1.《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127
2.《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129
3.《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131
4.《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133
5.《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135
二、領導本地區的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138
6.《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138
三、加強黨風廉政建設/139
7.《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139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執行的中央黨內法規
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制度/143
1.《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143
2.《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144
3.《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145
二、履行監督職責/148
(一)對組織建設的監督職責/148
4.《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148
5.《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149
6.《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149
7.《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150
(二)對干部隊伍建設的監督職責/151
8.《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151
9.《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條例》/151
10.《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152
11.《關于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152
12.《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153
13.《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序規定(試行)》/153
14.《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154
15.《地方黨委委員、紀委委員開展黨內詢問和質詢辦法(試行)》/155
16.《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155
(三)對作風建設的監督職責/156
17.《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156
18.《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156
19.《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157
20.《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157
(四)對紀律建設的監督職責/157
21.《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157
22.《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158
23.《關于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干部經商辦企業問題的若干規定》/158
24.《關于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159
(五)其他監督職責/159
25.《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159
26.《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160
27.《節慶活動管理辦法(試行)》/160
28.《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160
黨政機關執行的中央黨內法規
1.《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163
2.《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164
3.《機關檔案工作條例》/165
4.《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167
5.《關于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167
6.《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168
7.《建設部、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關于易地調動干部住房管理暫行規定》/169
8.《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辦法》/170
9.《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171
10.《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172
11.《節慶活動管理辦法(試行)》/173
12.《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175
13.《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176
14.《電子文件管理暫行辦法》/177
領導干部執行的中央黨內法規
1.《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181
2.《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182
3.《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182
4.《關于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183
5.《關于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干部經商辦企業問題的若干規定》/184
6.《關于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185
7.《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186
后記/188
市地執行中央黨內法規責任要點 節選
《市地執行中央黨內法規責任要點》: 15.《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 黨風問題關系黨的生死存亡。只有始終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堅持不懈地反對腐敗,加強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才能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不斷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2010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印發的《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項重要基礎性法規,對于強化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設的政治責任,保證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各項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提高管黨治黨水平,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規定》共5章32條,分別從責任內容、檢查考核與監督、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規定。一是明確了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責任。領導班子應當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人,應當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應當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當按照規定承擔領導責任。二是明確了檢查考核與監督的內容、方法和程序。黨委(黨組)應當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檢查考核機制,制定檢查考核的評價標準、指標體系,明確檢查考核的內容、方法、程序。黨委(黨組)應當將檢查考核情況在適當范圍內通報,對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督促整改落實。黨委(黨組)應當建立和完善檢查考核結果運用制度。檢查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黨委(黨組)應當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實際,建立走訪座談、社會問卷調查等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機制,動員和組織黨員、群眾有序參與,廣泛接受監督。三是明確了責任追究情形。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違反或者未能正確履行相關規定職責的,應當追究責任。領導干部有違反相關規定情形,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者給予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和降職等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違反相關規定,需要查明事實、追究責任的,由有關機關或者部門按照職責和權限調查處理。其中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按照黨紀政紀案件的調查處理程序辦理;需要給予組織處理的,由組織人事部門或者由負責調查的紀檢監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按照有關權限和程序辦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黨委(黨組)、政府實施責任追究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有應當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責任追究處理決定不落實等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下級黨委(黨組)、政府予以糾正。 16.《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對備案審查工作提出一系列重要要求。在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的新形勢下,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規定》為新時代備案審查工作展現新擔當、實現新作為提供基本遵循,對于深入推進制度治黨、依規治黨,進一步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內法規和黨的政策的統一性、權威性,具有重要意義。 《規定》共7章28條,分別從備案主體、報備要求、審查標準、處理方式、監督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規定。一是明確了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報備主體。黨組織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報備。多個黨組織聯合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由牽頭黨組織向共同的上級黨組織報備。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報備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具體工作由其所屬法規工作機構或者承擔相關職能的工作機構辦理。二是明確了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報備事項。應當報備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由制定機關報備。報備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應當提交1份備案報告、正式文本和備案說明,裝訂成冊,并報送電子文本。備案說明應當寫明制定背景、政策創新及其依據、重要數據指標來源、征求意見、審議簽批等情況。報備機關應當在每年2月1日前,將上一年度文件目錄報送審查機關備查。三是明確了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內容。審查機關對符合審查要求的報備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應當予以登記。審查內容包括政治性審查、合法合規性審查、合理性審查和規范性審查。對內容復雜敏感、專業性強、涉及面廣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審查機關可以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建議或者進行會商調研。針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或者有關方面的意見建議,審查機關可以要求報備機關作出說明。四是明確了審查機關的處理辦法。審查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形,對報備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作出相應處理決定,并督促報備機關及時辦理。報備機關應當認真落實審查機關的處理決定,對審查中沒有發現問題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審查機關應當直接予以備案通過,并及時反饋報備機關。審查機關對報備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作出審查處理決定,應當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審批。五是明確了備案審查的保障措施。黨組織應當加強對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表彰獎勵,相關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通報。黨組織應當實行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責任追究制度。違反規定的,應當依規依紀追究有關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以及工作人員的責任。 ……
市地執行中央黨內法規責任要點 作者簡介
云南省玉溪市黨內法規研學中心成立于2020年8月31日,是在玉溪市委統一部署下創辦的以推動全市黨內法規深入貫徹實施為主要任務的專門研學機構,是云南省第一家成立的州市級黨內法規研究機構。“中心”在玉溪市委黨校加掛牌子,在市委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指導下,由市委黨校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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