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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療訴訟與醫療警戒藍皮書(2021年第四卷·產科)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226144
- 條形碼:9787510226144 ; 978-7-5102-2614-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醫療訴訟與醫療警戒藍皮書(2021年第四卷·產科) 內容簡介
書匯集了發生在全國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產科領域的醫療不良實踐案例,這些案例的收集者、提供者來自全國各地從事醫學法律教學、研究、實務的法學學者、醫學專家、鑒定專家、律師等,在醫事法學、醫療界分的調解、處理、鑒定及司法實踐中分別有著豐富的經驗。本書在體例上
中國醫療訴訟與醫療警戒藍皮書(2021年第四卷·產科) 目錄
No.2 產前管理不規范致胎死宮內一例
No.3 產前檢查不全面致脊髓脊柱裂新生兒不利出生一例
No.4 剖宮產術后并發上矢狀竇血栓形成一例
No.5 剖官產術后顱內出血致植物人一例
No.6 新生兒腦梗塞一例
No.7 異位妊娠誤診誤治致輸卵管被切除一例
No.8 引產后大出血并發吉蘭-巴雷綜合征一例
No.9 圍產期心肌病致死亡一例
No.10 新生兒先天性左手掌缺如漏診一例
No.11 21-三體綜合征一例
No.12 宮外孕致右側輸卵管切除一例
No.13 產后大出血致死亡一例
No.14 胎兒官內窘迫致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病一例
No.15 巨大胎兒肩難產致死亡一例
No.16 妊娠期糖尿病、妊娠合并巨大兒分娩過程中發生肩難產致新生兒右側臂叢神經損傷一例
No.17 抗磷脂抗體綜合征三次住院均未能明確診斷一例
No.18 產程活躍期長時間停滯實施剖宮產結束分娩致術中發生子宮大出血、DIC*終致子宮次全切除一例
No.19 胎盤早剝未能及時剖官產終止妊娠致新生兒出生后重度窒息*終死亡一例
No.20 唐氏篩查結果接近高風險未能告知可行羊水穿刺以明確診斷致患有唐氏綜合征胎兒出生一例
No.21 不典型羊水栓塞未能采取積極有效搶救措施致患者病情加重*終死亡一例
No.22 延誤羊水栓塞救治時機致產婦死亡一例
No.23 未及時改變分娩方式致新生兒腦癱一例
No.24 違反產科診療常規致新生兒腦癱一例
No.25 產前檢查未注意孕早期“感冒”病史致缺陷嬰兒出生一例
No.26 產前診斷未檢出苯丙酮尿癥致缺陷兒出生一例
No.27 產前篩查未發現右手缺如一例
No.28 米索前列醇使用不當致產婦子宮破裂、死產一例
……
中國醫療訴訟與醫療警戒藍皮書(2021年第四卷·產科) 節選
《中國醫療訴訟與醫療警戒藍皮書(2021年第四卷·產科)》: (1)第二次入院后,在患者血壓低、四肢濕冷、入院時已診斷休克的情況下使用可達龍、硝普鈉是不當的。患者入院時血壓80/50mmHg,心率150次/分,考慮有心源性休克(后經治療血壓有所恢復)、急性左心衰。在聽診及心電圖檢查未提示患者有嚴重心律失常的情況下,醫方未考慮到在患者心力衰竭、血壓低的情況下,使用可達龍有進一步降低血壓的風險。硝普鈉有強烈的擴張血管、降低血壓、改善心功能作用,對血壓偏低的心力衰竭患者,應用時須同時加用心肌正性肌力藥。醫方同時給患者使用可達龍、硝普鈉兩種可引起血壓降低的藥物,盡管用藥期間測血壓在98-121/60-68mmHg,但到16:20血壓測不到才停止使用,存在疏忽。由于未同時應用正性肌力藥及升壓藥,對維持血壓是不利的。 (2)對有明顯的心力衰竭患者,使用大量含鹽液體靜滴,有違心力衰竭的治療原則。患者在該院搶救6個多小時后死亡,其間大量使用生理鹽水、乳酸林格注射液靜滴(醫囑記錄二者總量約2000ml)。尤其早期醫囑“快速靜滴”,使鈉鹽攝入過多,不利于心衰的糾正。 (3)嗎啡雖可以改善心衰,但大量使用可以抑制呼吸。在患者呼吸困難,呼吸頻數、無呼吸機有效支持的情況下,些時使用嗎啡不夠慎重。 3.患者死后,家屬對治療產生懷疑。在原發病診斷及死因均不明確的情況下,醫方未書面或口頭告知家屬需尸檢明確死因,違反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8條的相關規定。 (三)對××市婦幼保健院醫療行為的分析 患者自孕24+6周曾先后6次到該院行產前檢查。2011年2月因咳嗽先后3次在該院就診,均按支氣管炎抗感染治療。3月16日晨在入院分娩后10小時突然出現“咳嗽、氣緊”等不適表現,第二日病情加重轉外院治療。該院對患者診療過程中存在以下過失行為: 產前檢查不規范。孕婦在妊娠中晚期多次來院行產前檢查,醫方均未對患者實施常規心電圖檢查。至孕37周入院分娩,醫方在收入院前后,仍未查心電圖。心電圖為無創性檢查措施,是產前檢查的常規項目,尤其是高齡妊娠者產前心電圖對了解和排除心臟疾患極為重要。由于孕期從未行心電圖檢查,未能及時了解產婦的心臟狀況及相關病情,治療上就存在盲目性。 對患者的反復咳嗽未予必要檢查和鑒別診斷。2月18日、26日、28日先后因咳嗽在該院門診就診,醫方未詳細詢問采集病史、認真分析鑒別咳嗽的病因,對患者的“氣緊”、夜間不能平臥的癥狀未予重視,僅按氣管炎予抗生素治療。經抗感染治療多日癥狀未緩解,仍未引起重視,也未囑行必要的檢查,如胸部X線檢查等以明確診斷。 對產后出現的病情變化重視不夠,觀察及處理均不到位。3月16日產婦在分娩后10小時(當日18:00)再次出現咳嗽、氣促。且持續直至第二日8:00后,此間醫方一直未予充分重視,僅予以氨茶堿靜滴處理,未分析產婦分娩后出現咳嗽、氣促等嚴重病情變化的原因,未考慮到其危險性。在近14個小時內,未請上級醫生查房及相關科室會診,未嚴密監測和準確記錄病情變化,未進行必要的檢查,包括胸片、心電圖、血氣分析等。第二日8:00內科會診后至9:40轉院前,血氧飽和度已低至88%-90%,提示患者已明顯缺氧,醫方仍未予積極檢查明確心臟病變的診斷。 ……
中國醫療訴訟與醫療警戒藍皮書(2021年第四卷·產科) 作者簡介
王岳(1975-),法學博士,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醫科大學醫學學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武漢大學法學博士。國家免疫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國家衛計委公立醫院院長職業化能力建設專家委員會法律專委會副主任委員。中國人體健康科技促進會醫學人文與醫院管理專業會主任委員,中國衛生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老年學和老年醫學學會安寧療護分會副主任委員。 蔣士浩(1963-),衛生管理研究員,江蘇省醫學會醫學鑒定中心主任,江蘇省醫療損害鑒定專家庫管理辦公室主任,江蘇省醫學會醫事法學分會主任委員,南京醫科大學兼職教授,國家繼續教育衛生法規項目評審專家,江蘇省醫療損害鑒定專家庫專家,江蘇省等級醫院評審委員會委員。主要從事醫學鑒定、醫事法學、醫院質量安全管理、醫療糾紛風險防范等方面的研究。 王偉國(1977-),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主檢法醫師,北京市司法鑒定業協會法醫臨床、法醫病理專業委員會委員。2003年畢業于中國醫科大學法醫系,獲醫學學士學位。2007年起開始從事醫療損害司法鑒定,至今完成醫療損害司法鑒定一千余例,其中以婦產科醫療糾紛為主,積累了較為豐富的醫療損害司法鑒定經驗。先后在《中國司法鑒定》《中國法醫學雜志》《中國衛生法制》及專業學術論壇發表學術論文十余篇,并任《實用顱腦創傷學》《中國醫療訴訟與醫療警戒藍皮書》(第二卷、第三卷)編委,《司法鑒定經典案例匯編》副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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