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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飛躍版法考新大綱】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對照·考點精講·法規解讀·配套測試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8990
- 條形碼:9787521618990 ; 978-7-5216-1899-0
- 裝幀:55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21飛躍版法考新大綱】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對照·考點精講·法規解讀·配套測試 本書特色
2021法考客觀題考試時間為2020年9月11日、12日,主觀題考試時間為10月17日。 飛躍法考輔導中心首次攜手萬國深藍法考研究中心,全新推出考綱解密品種。 直觀研判考綱變化、直擊考試要點,為考試通關助力! 增值服務:十年真題甄選套卷
【2021飛躍版法考新大綱】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對照·考點精講·法規解讀·配套測試 內容簡介
飛躍法考輔導中心搶先發售攜手萬國深藍法考研究中心,全新推出考綱解密品種。直觀研判考綱變化、直擊考試要點,為考試通關助力!【2021飛躍版法考新大綱】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對照·考點精講·法規解讀·配套測試新舊大綱考點對照、法律法規增減對照 昭示大綱變動新增考點、新增或者修訂法規全面解析 解密命題走向刑法修正案 (十一) 、刑訴解釋、行政處罰法、《民法典》司法解釋等客觀題配套測試 引領思路重塑增值服務:十年真題甄選套卷
【2021飛躍版法考新大綱】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對照·考點精講·法規解讀·配套測試 目錄
**部分 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
第二部分 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新增考點
習近平法治思想
法理學
新增考點 法律解釋方法的適用模式( )
憲__法
新增考點 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 )
中國法律史
新增考點 中國共產黨民主政權憲法性文件( )
刑__法
新增考點1 法條競合犯( )
新增考點2 妨害安全駕駛罪( )
新增考點3 危險作業罪( )
新增考點4 妨害藥品管理罪( )
新增考點5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罪( )
新增考點6 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 )
新增考點7 襲警罪( )
新增考點8 冒名頂替罪( )
新增考點9 高空拋物罪( )
刑事訴訟法
新增考點1 并案管轄( )
新增考點2 證據裁判原則( )
新增考點3 自由心證原則( )
新增考點4 專門性問題報告和事故調查報告( )
新增考點5 特殊證據材料的審查認定( )
新增考點6 立案的功能( )
新增考點7 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案件的處置( )
新增考點8 撤案( )
新增考點9 涉案財物的處置( )
新增考點10 人民檢察院在自偵案件中的偵查權限、偵查終結后的處理( )
新增考點11 認罪認罰案件的審查起訴( )
新增考點12 自訴案件的范圍( )
新增考點13 (重新審判的程序中)并案審理的情形( )
新增考點14 *有利于未成年人與保護未成年人權利原則( )
新增考點15 (缺席審判中)被告人的近親屬參與訴訟( )
新增考點16 缺席審判的程序處理( )
新增考點17 沒收程序的送達( )
新增考點18 沒收程序的法庭審理( )
新增考點19 對強制醫療的監督( )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新增考點1 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內涵和作用( )
新增考點2 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構成( )
新增考點3 行政征收與征用( )
新增考點4 行政確認( )
新增考點5 行政獎勵( )
新增考點6 行政裁決( )
民__法
新增考點1 民法典( )
新增考點2 民法的適用( )
新增考點3 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 )
新增考點4 身份利益( )
新增考點5 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宣告( )
新增考點6 一般法人( )
新增考點7 民事法律行為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效果( )
新增考點8 利己代理( )
新增考點9 惡意代理( )
新增考點10 物權變動模式( )
新增考點11 物權擔保概述( )
新增考點12 抵押權的設定概述( )
新增考點13 同一財產之上設立多個抵押( )
新增考點14 抵押人( )
新增考點15 抵押財產( )
新增考點16 抵押權的效力( )
新增考點17 動產抵押( )
新增考點18 *高額抵押( )
新增考點19 抵押權的實現( )
新增考點20 確認書( )
新增考點21 電子商務合同( )
新增考點22 電子合同的履行( )
新增考點23 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合同的履行( )
新增考點24 合同變更的效力( )
新增考點25 合同權利的概括轉移( )
新增考點26 清償( )
新增考點27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處理( )
新增考點28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的構成要件( )
新增考點29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責任形式( )
知識產權法
新增考點1 請求確認不侵犯專利權之訴( )
新增考點2 技術調查官制度( )
新增考點3 開放許可( )
新增考點4 指定許可( )
新增考點5 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
新增考點6 現有技術抗辯( )
新增考點7 藥品專利侵權糾紛早期解決機制( )
商__法
新增考點1 股東的共同義務( )
新增考點2 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
新增考點3 合伙企業財產份額( )
新增考點4 投資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又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 )
新增考點5 退市制度( )
新增考點6 共同海損的損失是特殊的和直接的( )
經濟法
新增考點1 反壟斷行政監管( )
新增考點2 行政監管體系( )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
新增考點 工會和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法上的地位( )
國際經濟法
新增考點 出口管制( )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新增考點1 訴訟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
新增考點2 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撤訴( )
新增考點3 撤回本訴對反訴的影響( )
新增考點4 適用小額訴訟審理的條件( )
新增考點5 抗訴和檢察建議的事由( )
新增考點6 公益訴訟與第三人撤銷之訴( )
新增考點7 判決結果( )
新增考點8 執行救濟( )
......
【2021飛躍版法考新大綱】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對照·考點精講·法規解讀·配套測試 節選
第二十三章 缺席審判程序**節 缺席審判程序的案件范圍與送達方式 缺席審判程序的案件范圍 缺席審判程序的送達 第二節 缺席審判的案件審理 缺席審判中的辯護權 被告人的近親屬參與訴訟 缺席審判的程序處理 缺席審判中的上訴、抗訴 第三節 被告人到案后的救濟程序 被告人到案后的救濟程序 第二十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節 沒收程序概述 沒收程序的法律依據 第二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沒收程序的適用條件 沒收程序的沒收對象 沒收程序的啟動 沒收程序的管轄、公告及送達 沒收程序的法庭審理及裁判 沒收程序的上訴、抗訴 沒收程序的終止 救濟措施 第二十五章 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強制醫療程序的適用條件 強制醫療的啟動和決定程序 強制醫療的救濟程序 對強制醫療的監督 附:本部分新增法規 1.*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1.1.26) 2.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2020. 7.20) 3.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辦法(2020. 8.20) 4.*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2020.11.5) 新增考點3 行政征收與征用【第十章**節 行政征收與征用】 一、行政征收 (一)界定和種類 目前,國內對行政征收的界定不完全統一。廣義的行政征收是行政機關依法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強制性收取稅費或私有財產的行政行為。它具有兩個重要特征:一是處分性。征收行為的直接法律效果是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所有權的處分,即將財產的所有權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轉移給國家。不過,與行政處罰不同,行政征收不具有懲戒性。二是強制性。征收行為是行政機關基于征收權強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服從的行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必須服從。 行政征收有兩種類型:一種稅費征收,另一種是公益征收。前者指行政機關為取得財政收入或進行經濟調控依法強制無償取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所有權的行政行為。包括征稅和行政收費。后者指行政機關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以強制方式取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權益,并給予相應補償的行政行為。如房屋征收。二者顯而易見的區別是,稅費征收是無償的,而公益征收則需要給予相對人補償。 (二)主要方式 1.征稅。行政征稅是稅務行政機關依法強制、無償地向納稅義務人收取稅款的行政行為,包括對內稅收征收和涉外稅收征收兩個方面。對內征收的稅有商品稅、所得稅、財產稅和行為稅;對外征收的稅包括關稅、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等。 2.行政收費。行政收費是行政機關在國家稅收之外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征收的各種費用。 3.土地征收。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征收并給予補償。《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征收主體、程序、補償等作出了較明確的規定。 4.房屋征收。指國家為了公益利益需要,依法對房屋進行征收并給予補償。由國務院制定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作出了規定。 二、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指行政機關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強制性使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并給予補償的行政行為。例如,《民法典》第117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第245條規定: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后,應當返還被征用人。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2條規定: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被征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行政征用具有下列特征: 一是限制性。與行政征收的效果是導致財產的所有權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轉移給國家不同,行政征用只是限制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財產的使用,不產生所有權的轉移。這是行政征用與行政征收的重大區別。 二是強制性。行政征用是國家單方意志體現,不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意為前提。 三是補償性。行政征用具有補償性,在這一點與公益征收有一定的相同性。
【2021飛躍版法考新大綱】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對照·考點精講·法規解讀·配套測試 作者簡介
飛躍考試輔導中心,是中國法制出版社內設負責考試用書出版的部門,成立多年來成功出版飛躍版考試輔導用書多個品種,以因為專業、所以卓越為宗旨,深得考生信賴。 萬國深藍法考研究中心,是北京萬國學校內設負責考試用書研發的部門。北京萬國學校是目前中國著名的法律教育培訓基地之一,專注于法考(司考)培訓二十余年,培訓輻射全國,是法考培訓領域的卓越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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