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雙品質”建設文庫構成要件真實語義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216098311
- 條形碼:9787216098311 ; 978-7-216-09831-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雙品質”建設文庫構成要件真實語義研究 內容簡介
抵近刑法構成要件的真實語義,首先應該確定構成要件的字面意思。而字面意思的基準是詞典義。本書以詞典義作為刑法解釋的邏輯起點,再按照語義確定、語義關系、語義變遷的順序,漸次鋪陳。還涉及義素增減的效應、語義場視角下的體系解釋、語義場視角下構成要件的分型與涵攝等。很后兩章是對間諜和侮辱兩個樣本的深入分析。本書從語義角度對刑法解釋學進行微觀研究和整體反思,是刑法解釋學與語義學交叉融合產生的重要研究成果,填補了當前刑法解釋學研究領域和研究方法的空白。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雙品質”建設文庫構成要件真實語義研究 目錄
**節 重新厘定構成要件內涵和外延
第二節 體系解釋與語言場域
第三節 說明
一、本書術語的使用習慣
二、刑法構成要件背后的漢語史
三、本書書名
四、刑法術語
**章 文理解釋與詞典義
**節 文理解釋的現狀與地位
一、文理解釋的研究現狀
二、文理解釋在解釋方法中的地位
三、文理解釋與論理解釋的關系
第二節 詞典義(字面意思)
一、詞典義是文理解釋的依據
二、詞典義是擴大解釋與縮小解釋的先決條件
三、詞典義的復雜性
四、詞典義的局限性
第三節 義項與義素分析法
一、釋義的結構
二、義素分析法的優點
三、義素分析法的缺陷
四、義素分析法的適用條件
第四節 文理解釋與義素的關系
一、詞典義的義素是文理解釋的基礎
二、隨意增加區別義素的效應
三、隨意刪除區別義素的效應
四、合理增加區別義素的實質
第二章 語義確定
**節 字面意思的不確定性
一、字面意思不確定性的成因
二、醫療器械具有不同外延
三、傷害具有不同外延
四、郵政具有不同外延
第二節 字面意思的確定性不允許隨意擴張構成要件的外延
一、冒充
二、結婚或婚姻
三、吸食毒品
第三節 字面意思的確定性不允許隨意縮小構成要件的外延
一、公共交通工具
二、兇器
第三章 語義關系
**節 現代漢語詞匯的上下位關系
一、上下位關系的現象
二、上下位關系的實質:共同義素
三、新詞與新的上下位關系
第二節 刑法構成要件中的上下位關系
一、上下位關系的復雜性
二、用語替代視角下的上下位關系
……
第四章 概念借用與外延泛化
第五章 語義場視角下的體系解釋
第六章 語義場視角下的分型與涵攝
第七章 侮辱的真實語義
蕺藜之思(代后記)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雙品質”建設文庫構成要件真實語義研究 節選
《構成要件真實語義研究》: **,以“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來解釋什么是非法經營,存在著定義項含有被定義項的邏輯錯誤。需要解釋和證明的是非法經營行為,這是被定義項;而“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是定義項。以“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來定義非法經營罪,是非常可笑的刑法語言和刑法解釋技術操作,通過這樣的解釋途徑,根本無助于廓清什么是非法經營罪,這條路根本走不通。原則上,所謂的兜底條款中的構成要件,是不應該出現被定義項的。 第二,以“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來堵截,實際上是通過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案件來堵截。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案件的充分說理過程,加深了司法者對非法經營罪的本質的理解,只含同類就是一種類型化思想的具體化。換句話說,只有符合非法經營罪類型的非法經營行為才能被評價為非法經營罪,反之,不符合非法經營罪類型的非法經營行為就不能被評價為非法經營罪。那么,什么是非法經營罪類型的非法經營行為呢?這顯然只能靠新的樣本和新的案例來補充,比如,北京市發生的非法居間介紹人體器官買賣案件構成非法經營罪,就是一個新樣本。 2009年4月至5月間,被告人劉某伙同楊某、劉某甲、劉某乙等人,在北京、河南等地招募出賣人體器官的供體,并于2009年5月13日在海淀區某醫院居間介紹供體楊某與患者謝先生進行肝臟移植手術,收取謝先生人民幣15萬元(包括謝先生向醫院支付的醫療費用)。各被告人分工如下:被告人劉某某與楊某某經商議后,決定由劉某某在北京聯系需要接受人體器官移植的患者,楊某某上網發布有償捐獻人體器官的帖子并負責在河南租房解決供體的飲食起居和帶領供體前往醫院體檢,并將體檢合格的供體提供給劉某某,劉某某指使被告人劉某甲在河南協助楊某某進行上述活動,劉某某指使被告人劉某乙負責管理來京供體的飲食起居和帶領供體前往醫院體檢,劉某某負責向接受人體器官移植手術的患者收取費用。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某、楊某某、劉某甲、劉某乙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買賣人體器官行為,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關于被告人劉某某的辯護人提出本案的非法經營數額應認定為9萬元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無論是患者為實施肝臟移植手術向醫院支付的醫療費用,還是劉某某直接向患者收取的其他費用,都是在劉某某等人進行人體器官買賣的犯罪故意支配下進行,因而涉案費用15萬元人民幣均應認定為非法經營數額,故對上述辯護意見不予采納。關于被告人楊某某的辯護人提出楊某某在本案中屬于從犯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在案證據證明楊某某與劉某某共同商議后,由楊某某負責招募供體和管理供體的飲食起居,而由劉某某尋找患者和收取費用,二人只是分工的不同,卻無主次之分,故對楊某某不能認定為從犯,對上述辯護意見不予采納。*后,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同時,海淀法院對被告人曾某某非法經營案以及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二人非法經營、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偽造事業單位印章案進行了宣判。被告人曾某非法經營案:2009年4月2日,被告人曾某在海淀區某醫院居間介紹供體與患者朱先生進行腎臟移植手術,收取朱先生人民幣13萬元。2009年5月28日,被告人曾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非法經營、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偽造事業單位印章案:2009年3月以來,被告人蔡某甲在本市多次居間介紹供體與患者進行腎臟移植手術并收取費用。其間,被告人蔡某乙協助被告人蔡某甲進行部分上述活動。具體為:2009年3月12日,被告人蔡某甲伙同被告人蔡某乙在海淀區某醫院居間介紹供體與患者魏先生進行腎臟移植手術,收取魏先生之母人民幣16.8萬元。2009年4月2日,被告人蔡某甲在海淀區某醫院居間介紹供體與患者閆先生進行腎臟移植手術,收取閆先生之父人民幣15.6萬元。2009年5月14日,被告人蔡某甲在海淀區某醫院居間介紹供體與患者李先生進行腎臟移植手術,收取李先生人民幣12.5萬元。2009年5月26日,被告人蔡某甲伙同被告人蔡某乙在朝陽區某醫院居間介紹供體趙先生與患者王女士進行腎臟移植手術,收取王女士丈夫人民幣13.5萬元。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雙品質”建設文庫構成要件真實語義研究 作者簡介
胡先鋒,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師。已出版專著4部:《中國當代朗誦史》(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刑法的歷史與邏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刑法教學的宏旨與技術》(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解構與重構:刑法分則類型化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8年版)。
- >
企鵝口袋書系列·偉大的思想20:論自然選擇(英漢雙語)
- >
伊索寓言-世界文學名著典藏-全譯本
- >
自卑與超越
- >
【精裝繪本】畫給孩子的中國神話
- >
羅曼·羅蘭讀書隨筆-精裝
- >
回憶愛瑪儂
- >
詩經-先民的歌唱
- >
隨園食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