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歐盟集體訴訟的新發展及對中國的啟示 版權信息
- ISBN:9787216098793
- 條形碼:9787216098793 ; 978-7-216-09879-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歐盟集體訴訟的新發展及對中國的啟示 內容簡介
在歐盟,集體訴訟作為解決集體性糾紛的一種特殊救濟形式而備受推崇。本書在對歐盟及成員國集體訴訟機制的發展脈絡進行梳理后,選取了其中擁有典型的部分展開研究,內容包括歐盟競爭法領域集體訴訟機制的發展、荷蘭集體和解制度的發展以及跨境集體訴訟的發展,很后,在前述研究的基礎上,文章進一步提出了構建我國集體訴訟機制之建議。
歐盟集體訴訟的新發展及對中國的啟示 目錄
**章 歐盟集體訴訟發展概況
**節 歐盟集體訴訟的產生
第二節 歐盟集體訴訟機制的立法現狀
第三節 歐盟集體訴訟機制的具體形式及主要特征
第二章 歐盟競爭法領域集體訴訟的發展
**節 集體訴訟在歐盟競爭法領域的確立
第二節 歐盟層面競爭法集體訴訟的發展
第三節 歐盟成員國競爭法集體訴訟的發展
第四節 歐盟競爭法集體訴訟發展的主要問題及解決對策
第三章 荷蘭集體和解制度的發展
**節 集體和解制度在荷蘭的確立
第二節 荷蘭集體和解的國際化趨勢
第三節 荷蘭集體和解所涉之國際私法問題
第四章 歐盟跨境集體訴訟的發展
**節 歐盟跨境集體訴訟的特點及發展障礙
第二節 歐盟管轄權規則及其在集體訴訟中的運用
第三節 歐盟沖突規則及其在集體訴訟中的運用
第四節 歐盟判決規則及其在集體訴訟中的運用
第五節 集體訴訟形態下歐盟國際私法規則的完善
第五章 中國集體訴訟機制的構建
**節 中國集體訴訟形式之完善
第二節 中國反壟斷集體訴訟制度之構建
第三節 中國跨境集體訴訟問題之考量
參考文獻
歐盟集體訴訟的新發展及對中國的啟示 節選
《歐盟集體訴訟的新發展及對中國的啟示》: 二、歐盟沖突規則在集體訴訟中的應用 跨境集體訴訟的訴因可能是合同,也可能是侵權,合同和侵權領域無疑是容易引發跨境集體訴訟,遂將以合同和侵權分類探討歐盟沖突規則在集體訴訟背景下的適用! 。ㄒ唬┖贤 1.意思自治原則的應用 當事人意思自治是國際合同法領域所普遍承認和運用的原則。根據《羅馬I》第3條第1款規定,只要具有明確的確定性表達,便可承認雙方當事人明示選擇合同準據法的自由,也能承認其默示選擇合同準據法的自由! ≡诩w訴訟案件中,一致的協議選擇常常不能夠達成。法律的多樣性對被告而言,沒有對原告的影響大,因而他們幾乎沒有機動同意選擇同一法律的適用。與此同時,如果協議選擇的法律較一些原告自身居所地法律給予更少保護時,這些原告幾乎沒有任何動機參加集體訴訟,于是他們將會失去參加訴訟的機會。此外,對于雙邊和單方面的選擇,法律并沒有賦予代表訴訟中代表具有選擇權。在加入制集體訴訟中,通常慣例是只要個人選擇加入集體訴訟程序,便宣示了給予代表選擇準據法的權利。而在退出制集體訴訟中,問題則變得復雜。依據《羅馬I》第3(2)條規定,協議選擇不得對第三方人的權利造成不利影響,因而,代表作出的協議選擇能否約束協議擬定的所有成員仍存在爭議。 如果當事人間達成的法律選擇條款指向某單個成員國的法律時,針對該銷售商而提起集體訴訟則較為容易;而若當事人間達成的法律選擇條款要求適用不同成員國的法律時,此時的集體訴訟將變得十分復雜。如果爭議問題在法律選擇協議的范圍之內,且該條款可被執行,則原告可能需要證明法律選擇協議中約定的法律的差異性仍能夠滿足集體訴訟所要求的“共同性”,各成員國法律之差異并不會掩蓋案件的共性而導致集體優勢無效,以及被告不能利用該法律選擇協議條款阻礙集體訴訟的進行! 2.特殊合同的保護規則的應用 《羅馬I》第5條至第8條規定了對運輸合同、消費者合同、保險合同、個人雇傭合同的特別條款。消費者領域無疑是*容易引起跨境集體訴訟的,遂以消費者合同為例分析集體訴訟形態下跨境消費者合同沖突規則的適用!读_馬I》第6(1)條規定,消費者與商家訂立的合同,應適用消費者慣常居所地國法,如果商家在消費者慣常居所地從事商業或職業活動;或者通過某種手段,將此種活動指向了該國或包括該國在內多個國家,并且該合同屬于該活動范圍。第6(2)條規定,對于滿足第1款規定的合同,雙方當事人仍可依第3條規定選擇合同準據法。但此種選擇不得剝奪未選擇法律時依第1款本應適用的法律中不能通過協議加以減損的強制規則給予消費者提供的保護! 〖w訴訟形態下的跨境消費者合同案件涉及眾多消費者將會產生同等意義上的多個消費者慣常居所地出現。這些消費者慣常居所地不存在高低或先后的關系,因而消費者慣常居所地法都應當得到適用,*后在集體訴訟中將要求適用不同的消費者慣常居所地法。而在傳統訴訟中只存在唯一的消費者慣常居所地,并不會出現以上情況。多部準據法適用的可能性將會影響集體訴訟的效能。首先,集體訴訟試圖將所有索賠請求合并在一個訴訟程序中審理,適用多部準據法則可能使得訴訟更加復雜。這不僅會成為法院的巨大負擔,而且還會增加耗費時日,同時給當事人帶來極大的不便與巨大的花費。其次,在集體訴訟中,當同一程序中的不同原告受不同的法律支配時,而未被共同對待,又將違背“相同境遇的當事人應受到同等對待”原則。此種不同的待遇可能被認為特別不公平,從而使法律選擇問題偏離公平的軌道。 事實上,集體訴訟克服了雙方當事人不平等的議價能力和信息不對稱問題,如果繼續適用保護消費者的特殊條款有可能會損害被告方當事人利益。并且消費者失去其居所地法律保護的風險可能小于其不能參與集體訴訟的風險!
歐盟集體訴訟的新發展及對中國的啟示 作者簡介
潘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中共貴州省銅仁市委黨校教師。研究方向為國際私法、國際民事訴訟法。
- >
李白與唐代文化
- >
詩經-先民的歌唱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朝花夕拾
- >
龍榆生:詞曲概論/大家小書
- >
月亮與六便士
- >
經典常談
- >
中國歷史的瞬間
- >
二體千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