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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世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青少年法治教育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8069410
- 條形碼:9787568069410 ; 978-7-5680-6941-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眼看世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青少年法治教育 本書特色
1.以真實的案例,啟發同學們的法律興趣和引導未成人年自我保護意識。2.讓學生們感受、思索生活中的法律,與時攜行。3.借助法律事件思考自我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4將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緊密聯系,甚至與心理家庭教育緊密結合。
法眼看世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青少年法治教育 內容簡介
本書為上海市松江教育局給初中學生的法治教育教材,內容涵蓋12堂案例普法教育課程包括傳染病防治案、妨害公務案、尋釁滋事案、野生動物保護案、中學生電信詐騙案、信用卡套現非法經營案、非法銷售醫用器材案、入戶搶劫案、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案、盜竊財物案、未成年人打賞案以及如何給中學生樹立新時期中國共產黨歷史使命觀。本書通篇以愛國主義法治教育為,幫助初中生樹立正確的人生道德價值觀也幫助他們在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的不法行為該如何自我保護和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
法眼看世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青少年法治教育 目錄
第二課:山西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7
第三課:不配合小區防疫檢測妨害公務案 13
第四課:由“口罩”引發的兩起財產類犯罪案 19
第五課:上海首例毆打志愿者尋釁滋事案 27
第六課:疫情防控期間的造謠、傳謠案 33
第七課:非法獵捕、殺害、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41
第八課:疫情期間班級群學費詐騙案 51
第九課:信用卡套現、哄抬物價非法經營案 57
第十課:“一問三不知主任”被免職案 65
第十一課: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 73
第十二課:為去 KTV 持刀殺害防疫卡點工作人員案 81
第十三課:冒充疫情防控人員持刀入戶搶劫案 89
第十四課:以防疫為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95
第十五課:疫情期間的未成年人打賞案 103
第十六課:死灰復燃的“套路貸”案 113
第十七課:盜竊財物案、盜竊他人人生案 121
第十八課:疫情期間的幾起民商事糾紛案 133
第十九課:德雷克·肖萬暴力執法案與中美人權 143
第二十課:給同學們的一封信 151
后記 163
法眼看世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青少年法治教育 節選
◎“悅讀”導引◎ 1. 信用卡套現非法經營案 2. 疫情期間哄抬物價非法經營案 3. 什么是非法經營罪? 4. 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家國觀 信用卡套現非法經營案 2019 年,毛某和周某經商議,決定利用 POS 機開展信 用卡非法套現經營活動牟利。之后,毛某出面設立了九江市 某建材公司,以該公司的名義向銀行申領了兩臺 POS 機。 之后,兩人租賃了一間辦公室,專門用于 POS 機非法套現 經營活動。 2020 年 5 月,由于兩臺 POS 機滿足不了日益增長的套 現需求,毛某等人又成立了一家家電經營部,以家電經營部 的名義又申領了兩臺 POS 機。 毛某等人利用張貼小廣告以及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等 方式向社會宣傳信用卡套現信息。信用卡持卡人與毛某等人 及其公司之間其實并無任何實際交易,持卡人只是持信用卡 在毛某等人的 POS 機上刷卡,造成在毛某等人的公司或家 電經營部有所消費的假象,然后,毛某等人便從銀行劃款進 入其公司賬戶或者家電經營部賬戶的金額中扣除收取的手 續費,將其余金額以支付現金的方式返還給信用卡持卡人, 即信用卡持卡人以虛假消費的方式實現信用卡金額的套現。 截至案發時,毛某等人使用 POS 機以虛構交易的方式 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共計 5835006.21 元。 案發后,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 九江市潯陽區人民法院判決:毛某構成非法經營罪且 情節特別嚴重,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疫情期間哄抬物價非法經營案 謝某成立了一家經營日常勞動防護用品的公司,他本 人擔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之 前,謝某的公司一直在公司的淘寶店鋪上銷售口罩。 2020 年 1 月初,公司又以每盒 5.125 元(50 只 / 盒) 的價格購入了一批普通民用口罩,在淘寶店鋪上對外銷售, 日常銷售價格為每盒 7 元。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謝某決定提高該批口罩的售價以牟利,遂于 1 月 23 日至 29 日連續漲價,從每盒 21 元一 路漲至每盒 198 元。 經查,該公司高價銷售口罩的經營數額為 17 萬余元, 違法所得數額為 16 萬余元。 2020 年 3 月 2 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經立案偵查 將謝某抓獲并監視居住,3 月 9 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上 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于 3 月 12 日以被告單位上 海市某勞動防護用品公司、被告人謝某構成非法經營罪,向 松江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0 年 3 月 23 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 理本案。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認為,涉案口罩系被告單位在 疫情發生前進貨,疫情發生后其經營成本并未有明顯變化卻 提價數十倍銷售,屬于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且違法所得數 額較大,被告單位、被告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松江區人民 法院審理后當庭作出刑事判決,認定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及 罪名成立,判處被告單位某勞動防護用品公司罰金 20 萬元, 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 18 萬元,追繳違 法所得。 (本案入選*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依法嚴懲哄抬物 價犯罪典型案例)什么是非法經營罪? 各個國家為了規范商家的經營行為,保障市場秩序的穩定, 往往都會對允許商家經營的行業、領域及商家在特定情況下的經 營行為做出一定的限定。 首先,就某些特殊的行業或領域而言,由于可能會關系到國 家安全、社會的公共服務、國民健康或者民生等重大公共利益, 國家要對這些行業或者領域進行嚴格的管控,為其設立特殊的準 入門檻,只有取得了國家特殊經營許可的商家才可以經營,否則 就構成非法經營。 其次,即使并不屬于特殊的行業或領域,商家也并非可以為 所欲為,比如商品的定價行為就要遵循市場情況,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在疫情防控等特殊時期, 國家會加強對于這類商家的經營行為的監管,以保持市場秩序的 穩定,如果商家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也可能被認定為非 法經營。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 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 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 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 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 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 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這四 種行為,都會對國家重要行業或領域的市場秩序產生重大損害, 或者對國家外貿產生重大影響,所以,是被《刑法》及相關的法 律法規嚴格禁止的行為。其中,第四項作為兜底條款,對未能窮 盡列舉的其他非法經營行為實施處罰保留了法律依據。 本課**個案件中的信用卡套現行為,根據 2018 年《*高人 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界定,就是 一種“使用受理終端或者網絡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 開價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貨幣資金的” 行為,屬于“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屬于《刑法》第 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的非法經營行為。 第二個案件中對疫情期間哄抬物價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的認 定及量刑,則是依據 2003 年*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做出 的司法解釋,結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兜底條款“其 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做出的。 在 2003 年非典疫情暴發期間,社會上也曾出現大量商家追逐 暴利,影響社會秩序穩定的現象。這些商家的逐利行為,嚴重危 害防疫工作大局,危害人民群眾的健康和安全。為了依法懲治有 損疫情防控的行為,當年,*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聯合 發布了《*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 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 釋》,其中第六條規定:“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 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 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 依法從重處罰。”這一規定,就將疫情期間普通商家違反國家規定, 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的行為納入到了非法經營罪第四項規定的情 形中予以定罪處罰。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后,*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 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又聯合印發了《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 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明確規定:“依法 嚴懲哄抬物價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 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 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 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 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 罪定罪處罰。” 也就是說,在疫情防控過程中,即使是在日常并未實施特殊 經營許可的行業或領域,如果商家實施哄抬物價等行為,也還是 很有可能造成市場秩序的嚴重混亂,進而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 康以及國家安全,所以,這些行為也被納入非法經營罪之中。 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家國觀 非法經營罪的實質在于維護國家安全,維護國家對特殊行業 或領域的準入限制,維護穩定安全的社會秩序,*終保證人民的 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大利。 對于商家正常的商業利益,國家會堅定不移地予以保護,但 是超越合法合理的范圍過度逐利,就會踩到法律的紅線。疫情當前,防疫物資在特定時期顯得相當緊缺,商家面臨著巨大的利益誘惑, 但在個人、企業的私利與國家、民族的重大利益面前,每個人、 每個企業都應當具有正確的價值觀和家國觀。家國一體,舍小利 才能逐大義。“抗疫”期間,只有保證了國家的安全,才能保護 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企業的安穩和利益
法眼看世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青少年法治教育 作者簡介
李輝,日本神戶大學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兼職教授,上海交通大學日本研究中心校外研究員,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CCTV-12《法律講堂》節目主講人,上海市誠至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上海市松江區政法委法律顧問,上海市松江區教育局法律顧問,上海市松江區教育局家庭教育委員會法治教育專業委員會主任,上海市20家大中小幼各類學校的法律顧問,上海市松江區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李輝法治教育工作室創始人,上海*家律師法治教育工作室創始人。自2012年起,開始對校園傷害事件的持續關注,已經為上海中小幼各類學校舉辦校園傷害講座超百場,為學校教育機構舉辦法治教育講座超過兩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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