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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5456
- 條形碼:9787521615456 ; 978-7-5216-1545-6
- 裝幀:70g純質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21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 本書特色
推陳出新——萬國二十余年培訓經驗結合*新大數據科技,帶給考生全新備考體驗 名師指導——法考名師肖沛權全新編寫,中國法制出版社、北京萬國學校聯合推薦 智能學習——智能掃碼隨時視頻學習, “深藍法考APP”大數據收集分析學習數據 命題點撥——緊扣考試大綱及命題立場,精準剖析命題規律,完整反映命題趨勢 專題講解——專題框架建立學科思維,準確鎖定必考重點難點
【2021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 內容簡介
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刑事訴訟法分冊,涵蓋法考客觀題試卷一的刑事訴訟法內容,作者為肖沛權。新版萬國學校專題講座系列叢書,適應法考改革的趨勢,為滿足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生的需求,在全書的正文之前設置了兩個旨在從不同角度進行提示的導讀,即“考點導讀”“案例索引”。“考點導讀”包括“高頻考點”與“命題特點”兩個部分。“案例索引”是用一個較具概括性的案例來引出本講將要涉及的主要知識內容,從而啟發讀者帶著問題去閱讀正文。
【2021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 目錄
重要考點 / 1
微課索引 / 2
專題一 刑事訴訟法概述 / 4
**節 刑事訴訟法的概念 / 4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的制定目的與任務 / 7
第三節 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 / 7
第四節 刑事訴訟的基本范疇 / 10
專題二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 15
**節 基本原則概述 / 15
第二節 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 / 17
第三節 嚴格遵守法律程序(程序法定) / 17
第四節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 19
第五節 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 19
第六節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 20
第七節 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 23
第八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 24
第九節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 24
第十節 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 27
第十一節 認罪認罰從寬 / 27
第十二節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 30
第十三節 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 / 31
專題三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 32
**節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 / 33
第二節 訴訟參與人 / 38
專題四 管轄 / 51
**節 立案管轄 / 52
第二節 審判管轄 / 57
專題五 回避 / 64
**節 回避的概念與適用人員 / 64
第二節 回避的理由與種類 / 65
第三節 回避的程序 / 68
專題六 辯護與代理 / 71
**節 辯護制度概述 / 72
第二節 我國辯護制度的基本內容 / 73
第三節 值班律師制度 / 86
第四節 刑事代理 / 88
專題七 刑事證據 / 90
**節 刑事證據的基本范疇 / 91
第二節 證據的運用 / 100
專題八 強制措施 / 129
**節 強制措施概述 / 130
第二節 強制措施的種類 / 131
第三節 監察機關移送案件的強制措施 / 157
專題九 附帶民事訴訟 / 159
**節 附帶民事訴訟概述 / 159
第二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條件 / 160
第三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程序 / 164
專題十 期間、送達 / 169
**節 期間 / 169
第二節 送達 / 174
專題十一 立案 / 176
專題十二 偵查 / 186
**節 偵查概述 / 187
第二節 偵查行為 / 189
第三節 偵查終結 / 206
第四節 補充偵查 / 207
第五節 偵查救濟與偵查監督 / 212
專題十三 起訴 / 215
**節 起訴概述 / 216
第二節 提起公訴的程序 / 217
第三節 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案件的辦理 / 227
第四節 提起自訴的程序 / 229
專題十四 刑事審判概述 / 231
**節 刑事審判的概念 / 232
第二節 刑事審判模式 / 233
第三節 刑事審判原則 / 235
第四節 審級制度 / 237
第五節 審判組織 / 237
第六節 人民陪審員制度 / 240
專題十五 **審程序 / 243
**節 公訴案件的**審程序 / 245
第二節 自訴案件的**審程序 / 269
第三節 認罪認罰案件的審理 / 272
第四節 簡易程序 / 274
第五節 速裁程序 / 277
專題十六 第二審程序 / 281
**節 第二審程序的概念和提起 / 282
第二節 第二審程序的審判 / 286
第三節 涉案財物處理 / 292
第四節 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核準程序 / 293
專題十七 死刑復核程序 / 294
**節 死刑復核程序概述 / 295
第二節 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報請復核 / 295
第三節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的復核程序 / 299
第四節 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的審理程序 / 300
第五節 死刑復核程序的監督 / 301
專題十八 審判監督程序 / 303
**節 審判監督程序概述 / 303
第二節 審判監督程序的提起 / 304
第三節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的重新審判 / 309
專題十九 執行 / 313
**節 執行概述 / 314
第二節 各種判決、裁定的執行程序 / 315
第三節 執行的變更程序 / 322
第四節 刑罰執行的監督 / 330
專題二十 特別程序 / 337
**節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 338
第二節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 346
第三節 缺席審判程序 / 350
第四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
的沒收程序 / 353
第五節 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 360
專題二十一 涉外刑事訴訟程序與司法協助制度 / 365
**節 涉外刑事訴訟程序 / 366
第二節 刑事司法協助 / 369
【2021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 節選
第十一節 認罪認罰從寬 一、概述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該條標志著我國確立了認罪認罰從寬原則。 基本原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實戰貼士】《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a 《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愿意接受處罰。“認罰”,在偵查階段表現為表示愿意接受處罰;在審查起訴階段表現為接受人民檢察院擬作出的起訴或不起訴決定,認可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在審判階段表現為當庭確認自愿簽署具結書,愿意接受刑罰處罰。b 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定,在程序上從簡、實體上從寬處理。(《刑訴解釋》第347條)c 基本原則 【注意】程序上的從寬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符合特定條件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2)在決定逮捕時,認罪認罰作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的一個因素;(3)符合特定條件的,可以在程序上終結案件的處理。 二、不同階段認罪認罰的處理 偵查階段 權利告知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 處理 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并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 審查起訴階段 權利告知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 處理 不起訴 (1)自愿認罪認罰,且符合酌定不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2)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高人民檢察院核準,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者多項不起訴。 【注意】上述不起訴,應當由檢察長決定。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 起訴 (1)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量刑建議一般應當為確定刑。對新類型、不常見犯罪案件,量刑情節復雜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議。(《高檢規則》第275條) 【注意】辦理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犯罪嫌疑人是否與被害方達成和解或者調解協議,或者賠償被害方損失,取得被害方諒解,或者自愿承擔公益損害修復、賠償責任,作為提出量刑建議的重要考慮因素。 (2)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10日以內作出是否提起公訴的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15日。 審判 階段 權利告知 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查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 處理 1.對于被告人認罪認罰的,開庭時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 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1)人民檢察院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是否告知其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 (2)是否隨案移送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意見的筆錄; (3)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和解協議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是否隨案移送調解、和解協議、被害人諒解書等相關材料; 審判 階段 處理 (4)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是否隨案移送具結書。 未隨案移送前款規定的材料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補充。(《刑訴解釋》第349條) 2.對于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對于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準確,量刑建議適當的,人民法院應當采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采納: (1)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2)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 (3)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4)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5)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對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但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聽取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審理認定罪名的意見,依法作出判決。(《刑訴解釋》第352條) 3.對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或者調整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適用速裁程序審理認罪認罰案件,需要調整量刑建議的,應當在庭前或者當庭作出調整;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繼續適用速裁程序審理。(《刑訴解釋》第353條) 4.判斷量刑建議不當的標準:對量刑建議是否明顯不當,應當根據審理認定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的具體情況,結合相關犯罪的法定刑、類似案件的刑罰適用等作出審查判斷。(《刑訴解釋》第354條) 5.對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符合非監禁刑適用條件的,應當適用非監禁刑;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可以減輕處罰。對認罪認罰案件,應當根據被告人認罪認罰的階段早晚以及認罪認罰的主動性、穩定性、徹底性等,在從寬幅度上體現差異。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可以依法對該部分被告人從寬處罰,但應當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刑訴解釋》第355條) 6.被告人在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前未認罪認罰,在審判階段認罪認罰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再通知人民檢察院提出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對前款規定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就定罪量刑聽取控辯雙方意見,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和《刑訴解釋》第355條的規定作出判決。(《刑訴解釋》第356條) 7.對被告人在**審程序中未認罪認罰,在第二審程序中認罪認罰的案件,應當根據其認罪認罰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從寬,并依法作出裁判。確定從寬幅度時應當與**審程序認罪認罰有所區別。(《刑訴解釋》第357條) 8.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不再認罪認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裁判。需要轉換程序的,依照《刑訴解釋》的相關規定處理。(《刑訴解釋》第358條)
【2021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 作者簡介
北京萬國學校,中國法律界的黃埔軍校,是目前中國著名的法律教育培訓基地之一。專注于法考(司考)培訓二十余年,培訓輻射全國。萬國追求專業化的發展道路,不斷創造著行業的標準。萬國的系列課程、師資與圖書已成為行業內的標桿。作為社會辦學的知*品牌,萬國在國內高端法律培訓市場迅速崛起,成為法考培訓領域的卓越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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