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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新舊對照與重點解讀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6484
- 條形碼:9787521616484 ; 978-7-5216-1648-4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新舊對照與重點解讀 本書特色
【學習指引】總結行政處罰法主要內容及*新修訂要點。 【條文主旨】提煉條文核心要義,幫助理解記憶條文內容。 【新舊對照】新舊法一一對應,增改刪一目了然。 【重點解讀】逐條解讀重點內容,側重*新修改條文的理解與把握。 【附贈內容】免費贈送關聯解釋與答復、核心法規及實用圖表電子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新舊對照與重點解讀 內容簡介
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規貫徹施行的重要手段。現行《行政處罰法》于1996年由第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2009年和2017年先后兩次作了個別條文修改,對行政處罰的種類、設定和實施作了基本規定,本次對《行政處罰法》做出了全面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新舊對照與重點解讀》一書根據近期新公布的《行政處罰法》,制作新舊對照表,并對每條內容做重點解讀,方便讀者參照新舊法和重點解讀有針對性地進行學習。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新舊對照與重點解讀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學習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新舊對照與重點解讀表
**章總則
**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行政處罰的定義】
第三條【適用范圍】
第四條【適用對象】
第五條【適用原則】
第六條【適用目的】
第七條【被處罰者權利】
第八條【被處罰者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第二章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
第九條【處罰的種類】
第十條【法律對處罰的設定】
第十一條【行政法規對處罰的設定】
第十二條【地方性法規對處罰的設定】
第十三條【國務院部門規章對處罰的設定】
第十四條【地方政府規章對處罰的設定】
第十五條【對行政處罰定期評估】
第十六條【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處罰】
第三章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第十七條【處罰的實施】
第十八條【處罰的權限】
第十九條【授權實施處罰】
第二十條【委托實施處罰】
第二十一條【受托組織的條件】
第四章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第二十二條【地域管轄】
第二十三條【級別管轄】
第二十四條【行政處罰權的承接】
第二十五條【共同管轄及指定管轄】
第二十六條【行政協助】
第二十七條【刑事責任優先】
第二十八條【責令改正與責令退賠】
第二十九條【一事不二罰】
第三十條【未成年人處罰的限制】
第三十一條【精神病人及限制性精神病人處罰的限制】
第三十二條【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
第三十三條【不予行政處罰的條件】
第三十四條【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第三十五條【刑罰的折抵】
第三十六條【處罰的時效】
第三十七條【法不溯及既往】
第三十八條【行政處罰無效】
第五章行政處罰的決定
**節一般規定
第三十九條【信息公示】
第四十條【處罰的前提】
第四十一條【信息化手段的運用】
第四十二條【執法人員要求】
第四十三條【回避】
第四十四條【告知義務】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第四十六條【證據】
第四十七條【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第四十八條【行政處罰決定公示制度】
第四十九條【應急處罰】
第五十條【保密義務】
第二節簡易程序
第五十一條【當場處罰的情形】
第五十二條【當場處罰的程序】
第五十三條【當場處罰的履行】
第三節普通程序
第五十四條【調查取證與立案】
第五十五條【出示證件與協助調查】
第五十六條【證據的收集原則】
第五十七條【處罰決定】
第五十八條【法制審核】
第五十九條【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
第六十條【決定期限】
第六十一條【送達】
第六十二條【處罰的成立條件】
第四節聽證程序
第六十三條【聽證權】
第六十四條【聽證程序】
第六十五條【聽證筆錄】
第六章行政處罰的執行
第六十六條【履行義務及分期履行】
第六十七條【罰繳分離原則】
第六十八條【當場收繳罰款范圍】
第六十九條【邊遠地區當場收繳罰款】
第七十條【罰款票據】
第七十一條【罰款交納期】
第七十二條【執行措施】
第七十三條【不停止執行及暫緩執行】
第七十四條【沒收的非法財物的處理】
第七十五條【監督檢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六條【上級行政機關的監督】
第七十七條【當事人的拒絕處罰權及檢舉權】
第七十八條【自行收繳罰款的處理】
第七十九條【私分罰沒財物的處理】
第八十條【行政機關的賠償責任及對有關人員的處理】
第八十一條【違法實行檢查或執行措施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以行代刑的責任】
第八十三條【失職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屬地原則】
第八十五條【工作日】
第八十六條【施行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021年1月22日)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2020年6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2020年10月13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1年1月20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
意見的報告
(2021年1月22日)
★附贈內容★
免費贈送如下內容電子版,請掃描封底“法規編輯部”二維碼,在公號“資料下載”—“新舊對照重點解讀”處獲取。
解釋與答復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建筑施工企業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實施是否屬于轉包以及行政處罰兩年追溯期認定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
(2017年9月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提請明確對行政處罰追訴時效“二年未被發現”認定問題
的函的研究意見
(2004年12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環保部門就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有關問題的答復
(2001年6月25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如何理解“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問題的答復
(1997年1月3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地方性法規對法律規定的執法主體可否作出調整問題的答復
(1996年9月20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地方性法規對法律中沒有規定的行政處罰行為可否作出補充規定問題的答復
(1996年4月2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安監部門是否有權適用《安全生產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予以行政處罰及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
(2010年10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警察支隊的下屬大隊能否作為行政處罰主體等問題的答復
(2009年12月2日)
*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行政處罰的加處罰款在訴訟期間應否計算問題的答復
(2007年4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沒收財產是否應進行聽證及沒收經營藥品行為等有關法律問題的答復
(2004年9月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保險公司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行政處罰案件時如何確定行政主體問題的復函
(2003年12月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訴商業銀行行政處罰案件的適格被告問題的答復
(2003年8月8日)
*高人民法院對《關于秦大樹不服重慶市涪陵區林業局行政處罰爭議再審一案如何適用法律的請示》的答復
(2003年6月23日)
核心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019年4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2011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2017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2007年5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2017年6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2018年2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2012年10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2012年10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019年4月3日)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2010年12月4日)
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
(1997年11月17日)
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
(2000年2月12日)
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2020年8月7日)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
(2002年8月22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2018年12月5日)
實用圖表
行政處罰聽證流程圖
當場收繳罰款流程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新舊對照與重點解讀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中國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2019年2月改制為中國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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