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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系列徘徊的思想(精)/星空系列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0192
- 條形碼:9787521610192 ; 978-7-5216-1019-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星空系列徘徊的思想(精)/星空系列 本書特色
由法制出版社出版共包含10部論著的“謝暉法學論著系列”。有些是演講體的,它顯示的是口語化、即興性的學術思考,盡管已經出版了其中3部作品,但更多的內容,等待條件成熟時一次推出。還有些是專題性的,每個專題,大約在20萬字左右,有些已經寫就并出版,有些還在寫作的路上……介于這些文字中間的,則是另一種散體的文字,它經常是那些短篇的、片段的、也隨機的文字,不求系統地論證和表達某種思想,只是把日常生活中一閃念間的想法表述出來而已。這樣的文字,有些是網絡上與網友間的對話,有些是微信中閱文閱事的感悟,有些是微博里嚴格限定了字數的一時興起,當然,有些還是應約或主動地形諸篇章的學術散論。 《徘徊的思想》為謝暉思想三部曲。
星空系列徘徊的思想(精)/星空系列 內容簡介
本書是作者近年來的學術散論或隨筆集。內容包括這期間作者的讀書(文)雜記、序跋文字、學術隨感、學術演講以及學術訪談等。作為一部學術散論集,其形散而神不散。在較為寬廣的學術視野中,作者基本圍繞其專業志趣法哲學,特別是民間法研究而展開。這些篇章短小的文章,在一定意義上濃縮性地表達著作者的思想。本書與既有的《法林望道》《法林守道》《法林問道》《法意與表達》等一起構成作者的學術隨筆系列。
星空系列徘徊的思想(精)/星空系列 目錄
上編閱讀手記
野性、爭鳴與學術成長 /
大國法治與地方性的普適性 /
契約傳統與權利精神 /
法律,民間與官方的二元敘事 /
權威、權力與秩序 /
經驗的法則 /
習慣、半有機團結與人類秩序 /
民間法與法律的社會認同(上) /
民間法與法律的社會認同(下) /
地方立法的日常生活取向 /
革命思潮與漸進秩序 /
民間法研究的知識與智識 /
經由民間法的公共重建 /
“人以群分”與國家治理 /
負志以宏大,用心于微末 /
規范糾紛解決方式何以如此重要 /
政府治理與社會治理 /
自治的秩序 /
日常生活的法律構造 /
法律的民間精神 /
法的可接受性與民間法 /
民間法之于法治作用的三個向度 /
習慣的力量 /
作為秩序的傳統 /
規范層次與秩序構成 /
中編序文與隨感
醫患糾紛的解決之道 /
文化的執念 /
司法法源,還是事實參考 /
西部學界的憂思與欣喜 /
《雪域法律人類學讀書報告》序 /
我國習慣法研究的現狀及方法自覺 /
正義的良心之維 /
律師的公正使命 /
蒼茫隴原涌法杰 /
區域治理、多元規范與大國結構 /
民間規范之于法律秩序的“社會命題” /
何謂制度修辭 /
發現并提升日常生活中的法 /
舊著再版說明(五則) /
《法學范疇的矛盾辨思》再版說明 /
《價值重建與規范選擇——中國法制現代化沉思》再版說明 /
《法律信仰的理念與基礎》再版說明 /
《大、小傳統的溝通理性》再版說明 /
何以以訛傳訛三題 /
徜徉在詩情與法意之間 /
文明結構中的法治 /
“孟學案”三思 /
村規民約與村民自治 /
地方立法與法治 /
“場域公共秩序”導向的民間法哲學 /
以學之盛,促法之成 /
下編演講與訪談
從權利的角度看法律 /
游戲規則與法律治理 /
就法學教育諸問題答《教育與出版》記者問 /
就法(律)哲學諸問題答《中國社會科學報》
記者明海英問 /
就我國法律人類學研究答《中國社會科學報》記者問 /
星空系列徘徊的思想(精)/星空系列 節選
零碎的思想 有人說,人生需要規劃。我不反對這樣的說法,但我更想說:人生的路,是一步步走出來的,而不是規劃出來的——盡管同等條件下,有規劃總比無規劃好,畢竟機會是提供給有準備者的。可俗話說,計劃不如變化快,與其斤斤于計劃而準備各種條件,不如因任自然,根據其天性任意發揮其所好。所以,所謂因任自然,不僅指人們的選擇和行動要符合自然和社會發展的規定性,而且要符合每個人的性情、感覺和愛好。如果只因任前者,而不顧后者,其結果不難想見:隨波逐流,得過且過;反之,如果只因任后者,而不顧前者,其結果亦不難想見:不顧實際,意氣用事。因之,一步步走出來的路,不過是人把其興趣、愛好或者僅僅是穿衣吃飯的生理需求,搭架在符合自然或社會規定性之中的活動。 一開場就講這種人生哲理的“心靈雞湯”,是為了說明我的個體感受。自從大學畢業,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選擇做一位教書人和讀書人的事業以來,就一直把精神主體的追求置于一切物質追求之上,所有的物質產出,都只能是我探尋精神主體及其存在、交往方式的副產品。任何物質產出,一旦影響或阻撓了我對精神主體規定性的探索和追求時,就立馬覺得索然無味。物質如果不能給人帶來精神上的快慰和享驗,而只能滿足人們果腹蔽體、吃喝拉撒,就如同一只獅子在草原上逮著一匹斑馬,饕餮大餐之后,除腹飽體胖之外,便覺空空蕩蕩,回味索然。所以,我的人生,也就順著這樣的“偏好慣行”而一路走來。它的實質部分,是一位思想者一般對周遭任何事情的不愿附和盲從,而其表現部分,則是“愛說話”——或言語、或文字的表達。 兩千多年前的“軸心時代”,中西方思想家就開始對“言”給予格外關注。老子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德經》。孔子云:“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無所茍而已矣。”《論語·子路》。西方哲學文化的主要奠基人柏拉圖盡管不太迷信語言(特別是文字),但仍對語言以行動的禮贊——沒有他以文字傳諸后世的系列對話錄,西方就可能只存在一個“思想的黑洞”。與此同時,他借別人之口,不斷強調語言及命名的重要性:“必須按照自然過程用恰當的工具來給事物命名,而不能隨心所欲;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成功地命名,除此別無他途。”而對西方后世法政思想影響*大的學者亞里士多德更是強調:“……在各種動物中,獨有人類具有言語的機能……人類所不同于其它動物的特性就在于他對善惡和是否合乎正義以及其它類似觀念的辨認(這些都由言語為之互相傳達)……”這種對言(說話和書寫)的特別關注,在于言既是人類表達其精神存在的基本途徑,也是人作為精神主體的外在象征,還是人交往行為的規范基礎和言說工具。所以,“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杜甫),“三年得兩句,一吟雙淚流”(賈島),“一生空吟詩,不覺成白頭”(孟郊),“為人性僻耽佳句,語不驚人死不休”(杜甫)……這種個人情懷,一旦系之于家國天下,就會“文章者,天下之公器也,非我之所能獨私……”(李漁)了。 可見,對于一位學者,一位思想者而言,其表現存在的基本方式,就是言,言即精神,言即存在,尤其是通過書寫(文字)而言。在精神存在者的眼里,文字就承擔了意義*高、*深和*廣的角色。我在一篇文章中曾這樣說,對人類文明而言,“天不生文字,萬古如長夜”。誠然,如果沒有文字的出現及其表意功能、書記功能和保存功能,那么,人類歷史不過是白霧茫茫、渾然一片,就像所有動物、植物的歷史一樣。但人類創造了文字!從此之后,人類之所以是人類,不僅在于其會運用言語而交流結社,合作共贏,而且他還能把這一切通過相對確定的表意符號——文字記載下來,從而符號成為聯通“所指”和“能指”、主體和客體、意境和物境的意義系統。正因如此,文字符號在人類文明史上具有獨特的決定意義——它不僅是定義文明的**要素,而且是決定文明性質和程度的主要要素。在一定意義上,由于文字符號的創生,才使的人作為精神動物,更上層樓;才會“昔者倉頡作書,而天雨粟、鬼夜哭”。 而這,也就是我在選擇了教書的職業和讀書的生活之后,必須面對的日常。這種日常,誠如杜甫所言,在別人看來是性格乖張孤僻、不近人情的,也誠如賈島、孟郊等苦行僧般的詩人一樣,是空吟一生、島瘦郊寒的,還如叔本華、尼采……那樣,是瘋瘋癲癲、昧于世事的。我在母校山東大學工作的那些年月,經常聽歷史文化學院的同仁們回憶我國著名歷史學家童書業的故事:先生是如何一襲長衫,盡管不修邊幅;先生是如何鼻涕長垂,簡直毀形穢神;先生又是如何迷路街頭、不辨東西,在警察幫助下,校長派車方把他接到學校。然而,就是這樣的先生,卻給后人留下煌煌七大卷,400余萬字的《童書業著作集》(中華書局版),這些書,此刻就端立在我的書架上。要知道,這些作品,可是在一個堪稱萬馬齊喑的時代寫就的,同時也是其一筆一劃寫在紙上的。它足以昭示一位學者、一位“精神動物”對文字的格外青睞和鐘愛。 和這些先賢們相較,我雖不能至,但心向往之。所以,日常生活、交往或工作,就主要行走在別人或自己書寫的字里行間。在別人的文字里,發現思想,發現精神主體的存在方式,在自己的文字里,表述思想,體驗精神主體的存在機理。在教學之中,每有思考或收獲,形諸文字;在行旅之中,所指和能指相互交錯,互向預設,*終化作文字的意指;居家靜坐,*是有暇讓文字泛濫于筆端或鍵盤的時節,一些“長篇大論”,常在這個時候產出;甚至夜夢有感,經常會起坐披衣,把雜亂的夢境輸入為條理化的文章。春夏秋冬、天地江山,親疏遠近、家長里短,當所有的自然或人事涌入腦海,形諸筆端時,有時會會心一笑,孤芳自賞,有時會不由自主,牙關打顫,有時會情不自禁,淚流滿面,還有時會撂筆長舒,或歌或舞——只有在這時,才能真正感受到自己是一位主體性和精神性的存在。 這些文字,自己寫來,如果說有目的,則主要是為滿足我作為一位精神主體的行止,所以,并不是太特別渴望得到別人的閱讀,更不太苛求得到他人的理解。當然,一旦偶爾能收獲他人的閱讀、“理解”、甚至贊揚,還是令人默會、欣慰且知足的——畢竟精神主體也是在交互性或“主體間性”中更能彰顯其存在的。這不,方才見新浪微博有“私信”來,下載并打開一看,就讀到一位讀者如下認真的來信: “尊敬的謝老師: 我來暫時跟您告個別,告別是因為我省高三年級和初三年級已經開學,我校將于四月底開學,我們又要開始新一輪的繁忙了。說暫時,以后應該還有或長或短的閑暇,或者,如果順其自然,我們還有機會再見。 那天看了您的序,想起了您的‘謝氏序文’,想起了我喜歡的您寫的序:一篇是民間法集刊的總序,一篇是隴籍法學家自選集的序,后者我*早在網上看到,看到您的自選集,我本不想購買,因為那里的文章我基本都有了,因為特別喜歡序的原因,又買了。 非常欽佩您的勤奮,從數量到質量都是極好的。天賦也極高。行走坐臥皆為文,書寫是您生命的存在方式,真是個好文人!寫詩,文辭優美、意向生動、想象時而奇雄、時而柔媚,我許多許多次為之動容。寫論文,思維縝密、邏輯嚴密、說理透徹、發人所未發,我受益多多。有一篇,大概在2016年上半年,我讀罷豁然開朗,解釋了我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我感到了心靈*深處的感動,內心充斥著一種前所未有的高度和諧感,我好幾分鐘呆木不動。感性與理性、想象與邏輯,本來矛盾的特質,統一于您,了不起!是個不折不扣的大才子! 我隨著身體的恢復,打算開始對回族在多種規范作用下的行為特點加以研究,這是我對我愛的回族和漢族同胞*好的報答,是我生命的意義。” 接著,又看到湖南一位干部的如下來信: “【記夢】昨夜一整夢,卻一主題:某師著書《實然與超然》,由世界圖書出版公司發行,當年獲評國家圖書獎一等獎,共3名作者獲此殊榮。領獎會上,‘南方姑娘’專為該著作詞譜曲獻唱,擬人化表達,時尚而不失溫度和深度。頒獎后,該師為其學生批改作業,紙制版作業用幻燈片掃描后嵌入電腦專門批注修改軟件,經投影,能夠很清晰地看到作業問題所在,包括引文出處、錯別字、地名訛誤等信息。其中,一學生論文提及海南某縣。夢中,批改軟件竟圖示該縣已搭建成拉索橋至廣東某市,已成廣東省某市某縣(跨瓊州海峽搭索橋,怕只有作夢敢為之)。之后,該師已畢業愛徒,著有《權利占有的義務需要》一文,獲用稿通知,擬在《中國法學》發表。批注軟件顯示該文甚為規范。其間,該生對該師說:‘老師,我已畢業,您還這么嚴格啊? 8點20的高鐵,還有一個小時,滴滴已到樓下,先別改了。’接著,夢醒! 諸位信友,該師是誰?學生是誰? 注:該師是您,學生中禮。” 品讀這類的文字,作為一位教師,一位讀書人,心湖不生漣漪有可能嗎? 我的這些文字,有些是短小詩章,是韻體的、詩性的、修辭的。對它們,我已經做了總體上的安排和處理,將由某出版社和之前已經出版過的4部詩集一起,推出“謝暉山河行吟系列”,這樣,就共收入我11部詩集。有些是“長篇大論”,是散體的、理性的、邏輯的。對它們,我也已經做了總體上的處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共包含10部論著的“謝暉法學論著系列”。有些是演講體的,它顯示的是口語化、即興性的學術思考,盡管已經出版了其中3部作品,但更多的內容,等待條件成熟時一次推出。還有些是專題性的,每個專題,大約在20萬字左右,有些已經寫就并出版,有些還在寫作的路上……介于這些文字中間的,則是另一種散體的文字,它經常是那些短篇的、片段的、也隨機的文字,不求系統地論證和表達某種思想,只是把日常生活中一閃念間的想法表述出來而已。這樣的文字,有些是網絡上與網友間的對話,有些是微信中閱文閱事的感悟,有些是微博里嚴格限定了字數的一時興起,當然,有些還是應約或主動地形諸篇章的學術散論。 對后者,我之前已經在法律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以和山東大學出版社,整理出版過5個集子。但手頭還有一些作品,一直未予整理。前些年,與中國法制出版社陳興編輯談及這些文字,他表示樂于幫助讓這些文字以書籍的方式面世,于是,我編輯了這三部書稿,分別起名為《流浪的思想》《徘徊的思想》和《殘缺的思想》,作為我的“思想三部曲”,以呼應已經出版的“法林三部曲”。可見,這些文字所表達的思想,是游移多變的,是搖擺不定的,也是有待論證的——盡管可以肯定,因為數十年來的學習和研究,業已形成的知識背景、學術“偏見”、研究偏好以及涉略范圍,必然會使這些集子中收入的作品,無論如何流浪、徘徊或殘缺,都大體上會“萬變不離其宗”,遵循著我業已定型的思維方法和思想觀念而零碎地展開。所以,和我出版的其它學術作品相較,這些作品,只能謂之“零碎的思想”。 這些作品的出版,端賴熊文釗教授的支持。因我參與并主持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攻關項目“文化法治體系建設研究”(項目批準號:14ZDC024)之子課題——“文化法治的基礎理論”,且這三部書的內容,與該課題的不少內容相關,故作為該課題的關聯成果出版(與此同時,這一子課題的*終成果也安排在該社出版)。沒有這一機緣,這三部小書的問世,可能還要耽延時日。這三部作品的出版,幸賴中國法制出版社,特別是陳興編輯和孫靜編輯的鼎力支持和具體幫助。在其即將編輯付梓之際,對二位的幫助和辛勞深表謝忱! 是為序。
星空系列徘徊的思想(精)/星空系列 作者簡介
謝暉:1964年生于甘肅省天水市甘谷縣,法學學士、哲學博士。現任廣州大學特聘教授、甘肅政法大學兼職教授。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教育部首屆高等學校優秀青年教師,山東省首屆泰山學者,青海省首屆創新創業人才。出版、發表個人學術、文學作品27部,發表學術論文230篇,學術隨筆和散文220篇。主編“法理文庫”“公法研究”“民間法文叢”“法意文叢”以及《民間法》《法律方法》等學術叢書和刊物,組織和主持系列學術會議“全國民間法·民族習慣法研討會”“全國法律方法論壇”等學術活動。主持2016年國家社科重大招標項目“民間規范與地方立法研究”,擔任首席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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