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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中的社會組織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0353632
- 條形碼:9787520353632 ; 978-7-5203-5363-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轉型中的社會組織 內容簡介
本書以新時期中國社會變遷與社會組織發育為線索,開展社會組織理論和實踐的研究和探索。在理論層面,以組織社會學、社會發展理論為視角,圍繞社會組織的制度建設和社會環境等因素開展中層理論的研究和社會建設理論的探索,提出轉型期社會管理的組織基礎變遷的思想,提出價值訴求構成了社會組織發展的重要驅動力。另一方面以社會治理理論為根據,從中國社會變遷和社會組織的身份轉型、行動拓展、理念革新三個觀察社會組織路徑創新的視角,從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變革中探討社會組織管理模式的創新,努力發展本土化的社會組織理論探索。在實踐層面,以實證訪談調研為取向,對不同領域的社會組織的現實經驗和發展模式進行考察。分別考察了社會組織參與城鄉基層社區的治理實踐與創新、行業協會的變革、地緣性商會的組織機制、基金會的發展狀況與創新模式、草根組織的管理模式創新與推進路徑、以及不同類型的支持性社會組織的模式創新與治理結構拓展。
轉型中的社會組織 目錄
**編 社會變遷:個人與組織的變革
回到社會:非政府組織研究的社會學視野
自由職業者的從業選擇與從業方式探析——以社會變遷中個人與組織關系為視角
從“單位人”到“自由人”——我國自由職業者生存特征的社會學分析
韋伯對合理性悖論的反思——現代性問題研究的起點
有限理性思路的擴展與補充——基于組織決策視野中的思考
第二編 社會轉型:“中間社會”的發育
后單位時代社會管理組織基礎的重構——以“中間社會”的構建為視角
轉型期中國社會組織發展的契機及其限制
新時期中國社會管理組織基礎的變遷
再組織化過程中的地緣關系——以地緣性商會的復興和發展為視角
轉型社會的組織基礎再造——以律師事務所為例
第三編 社會變革:社會組織的困境
轉型期社會組織的價值訴求與迷思
社會組織的發育路徑及其治理結構轉型
社會治理創新背景下社會組織的資源困局
社會管理的組織化路徑——社區民間組織的“均衡化”發展
社會組織治理結構的轉型——基于草根組織卡理斯瑪現象的反思
“雙重脫嵌”:外源型草根NGO本土關系構建風險——以東北L草根環保組織為個案的研究
嵌入式基金會社會化轉型的困境——基于組織場域視角的個案分析
從國家法團到社會法團:官辦NGO改革路徑的再思考——基于J省官辦基金會的調查
轉型期宗教慈善發展的困境及路徑選擇
第四編 社會治理:社會主體的協同
以治理為名:福柯治理理論的社會轉向及當代啟示
草根NGO如何推進農村社區的新公共性建構——基于吉林通榆T協會的實踐探索
“村改居”進程中農村社區“公共性”的重建及其意義
城鎮化進程中農村社區“新公共性”的萌發與營造——基于吉林省坪村的實地研究
第五編 社會創新:社會主體的實踐
社會組織管理模式變遷及創新路徑
支持性評估與社會組織治理轉型——基于第三方評估機構的實踐分析
組織衍生型社會企業的實踐邏輯及其反思——以長春心語協會的發展為例
后記
轉型中的社會組織 節選
《轉型中的社會組織》: 改革開放后,中國相繼進行了經濟體制、政治體制和社會體制的改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政府機構的精簡與職能的轉變和“小政府、大社會”目標模式的確立,使得國家與市場、國家與社會的關系面臨深刻的變化和調整,單位組織的結構、功能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單位不再是一個無所不包、全能式的組織形態,它在適應中國社會變遷的過程中發生了明顯的分化與重組,社會呈現出大量分工明確、具有各種專業職能的組織形式,社會中觀層面呈現出豐富、多元的社會景象。單位制的社會運行和管理機制已逐步走向終結。各類社會組織的功能面臨新的分化與合理定位。 政府(行政)組織的變革與轉換。在傳統的行政管理體制下,中國政府長期扮演著“全能政府”的角色,就是它對社會事物的全方位包攬。實行政府機構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對傳統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變革,轉變政府的職能。改革的重點是使全能型政府由微觀管理轉向宏觀管理;由直接管理轉向間接管理;由部門管理轉向行業管理。政府的管理理念也由以“管”為主轉向以服務監督為主。政府轉變職能的根本途徑是權力下放、政企分開。因此,政府行政體制的改革,從根本上說是還權于民,讓渡部分社會空間和權力。這些改革措施調整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使一些具有經濟職能和社會職能的新興組織形式得到快速的發展。 經濟組織的變革與轉換。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國的經濟組織只有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兩種組織形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組織形式多樣,數量大增。除了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外,非公有制經濟(主要包括個體、私營經濟和港、澳、臺及外商直接投資經濟)大量呈現,并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大幅度上升。原來由國有經濟占主導地位的形勢,在改革開放后的十多年時間里就發生了扭轉。在1985年國有企業改革正式開始之前“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生產份額占到70.4%,國有企業的生產能力占據絕對優勢。十幾年后的2002年,經濟組織形式更加多樣,有“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營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公司”等多種所有制形式,其中國有企業的地位大大降低,其在企業總數中所占的比例為16.2%,在生產總額中的所占份額為15.6%。①所有制結構的變化使得原有的單位組織形式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單位已不再是城市唯一的組織形式,城市勞動力人口可以在不依賴單位的情況下,獲得生產、生活所需的資源,即出現了多元化利益主體。 社會組織的變革與發展。在中國經濟、政治等方面的快速變革中,國家與社會的關系發生了重構。一方面,個體戶、私營企業的大量出現,需要一種新的溝通方式將他們聯結起來,以維護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市場和政府也需要一種全新的方式來維護市場秩序,聯結政府和個人,進行社會性的調節與整合。正是這一需求促進了中國社會改革的進程,確立了社會改革的方向,即“政社分開”,將原本應由社會承擔的職責還給社會,培育和發展社會中介組織,促使具有社會管理職能的“第三部門”蓬勃興起。 “第三部門”是學者按照社會三分法的邏輯,將國家或政府系統以及市場或企業系統之外的所有民間組織或民間關系的總和看作為第三部門,包括公民的維權組織、各種行業協會、民間的公益組織、社區組織、利益團體、同仁團體、互助組織、興趣組織和公民的某種自發組合等等。近年來,第三部門在我國的發展呈現出兩個特點: 一是數量的急遽增長。據統計,從1949年到改革開放前,中國社團的數量一直很少。在20世紀50年代,全國性規模的社團只有44個,到了60年代也不足100個,地方社團的數量也只有6000來個;而到了1989年,全國性規模的社團達到1600個,地方社團超出20萬個;再到1997年全國性規模的社團達到1848個,縣級社團有18萬個。②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社團的發展和擴大呈直線上升勢頭,“截至2007年底,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已經超過38.69萬個,其中社會團體21.16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7.3萬個,基金會1340個,較之1988年增長了87倍。 ……
轉型中的社會組織 作者簡介
崔月琴,吉林大學匡亞明特聘教授、哲學社會學院社會學系博士生導師。1983年吉林大學哲學系本科畢業,后從師于著名哲學家高清海先生并獲博士學位。曾任《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總編輯、全國高校文科學報研究會副理事長。近十幾年來主要關注并從事組織社會學、中國社會結構的變遷及社會組織的發展等相關方面的教學與研究工作,主持并完成了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社會組織管理模式創新和推進路徑研究”,在國內許多重要期刊發表了相關研究成果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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