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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保密工作常見問題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7022362
- 條形碼:9787567022362 ; 978-7-5670-2236-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科技保密工作常見問題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針對科技快速發展帶來的涉密主體多元、國際科技合作頻繁、科技成果轉化節奏加快等問題, 分析我國當前科技工作中的失泄密風險因素, 從提高風險預判能力、優化保密管理手段等角度, 探討新形勢下的保密管理新途徑, 幫助讀者掌握科技保密技能, 從源頭上防止泄密事件發生, 防范竊密泄密風險和隱患。
科技保密工作常見問題研究 目錄
**節 科技秘密的定義
第二節 科技保密工作概要
第三節 科技發展與保密管理
第二章 把握定密源頭管理
**節 定密是保密工作的源頭
第二節 定密責任人是關鍵
第三節 科技秘密的定密程序
第三章 規范涉密項目實施
**節 涉密項目的確定
第二節 涉密項目實施前的保密工作要點
第三節 涉密項目實施人員核心要務
第四節 涉密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保密工作
第五節 涉密項目結題后保密管理要點
第四章 強化軍民融合項目保密管理
**節 做好軍民融合項目的保密工作意義重大
第二節 軍民融合項目中保密管理工作要務
第三節 健全軍民融合項目保密的監督查辦機制
第五章 夯實對外交流中的保密舉措
**節 對外科技合作過程中的保密要點
第二節 涉外事宜的人員管理
第六章 做好持密單位日常管理
**節 健全臺賬管理
第二節 加強涉密載體全過程管理
第三節 涉密計算機管理
第四節 通訊工具的相關保密要求
第五節 保密要害部位和場所管理
第六節 涉密活動管理要點
第七章 重視泄密風險排查
**節 涉密風險確定
第二節 人員是失泄密管控的關鍵
第三節 加強風險評估
第四節 做好“八小時以外”的保密工作
第八章 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第九章 夯實各級保密責任
**節 明確各級保密責任
第二節 常見保密違法行為及其處置措施
科技保密工作常見問題研究 節選
《科技保密工作常見問題研究》: 《保密法》對國家秘密的定義、范圍和密級確定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定密,是國家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依法確定、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的活動。在保密工作中,定密是一項源頭性工作。只有把國家秘密定準了,才能做到既保障國家秘密安全,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又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和信息資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通過定密,才能確定哪些事項應當采取保密措施,應當采取哪一級別的保密措施。如,在載體管理方面,定密關系到載體保存、銷毀方式的選擇,接觸人員的控制等;在涉密信息系統管理方面,定密關系到系統的定位、等級的劃分、防護措施的采取設定等;在人員管理方面,定密關系到涉密人員界定和分類、擇業限制、脫密期管理等。因此,定密工作是保密工作的源頭。同時,科學、精準定密,及時、準確地變更和解密,是提高保密管理能力、降低保密成本的基礎和前提,做好定密工作,有利于促進保密工作順利開展和效率提升。 定密包括原始定密和派生定密。原始定密是指具有法定定密權限的單位對本單位原始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定密的程序。《保密法》明確規定,機關、單位執行上級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需要定密的,根據所執行的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確定。派生定密是指機關、單位在執行上級機關、單位確定的國家秘密或者辦理其他機關、單位已定密事項時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如,上級機關或其他機關所產生的文件、資料已經標明了密級和保密期限,本級機關、單位在使用這些文件、資料時派生出新的文件、資料,且引用了原文件、資料涉密內容,即為派生的國家秘密。派生秘密必須按照原機關、單位所確定的密級和保密期限確定派生新載體的密級和保密期限。派生的國家秘密實際上是同一秘密的不同載體,其密級和保密期限要與原載體相一致。 申請定密要履行嚴格的程序。《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要求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有定密權的,應當依法確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沒有定密權的,應當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報請上級機關單位確定;沒有上級機關、單位的,應當立即提請有相應定密權權限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國家科學技術秘密的定密授權要按照規范實施。《國家科學技術秘密定密管理辦法》規定: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以及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以下簡稱授權機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做出定密授權。(1)中央國家機關可以在主管業務工作范圍內做出授予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科學技術秘密定密權的決定;(2)省級機關可以在主管業務工作范圍內或者本行政區域內做出授予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科學技術秘密定密權的決定;(3)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可以在主管業務工作范圍內或者本行政區域內做出授予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科學技術秘密定密權的決定。定密授權不得超出授權機關的定密權限。被授權機關、單位不得再行授權。授權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本機關定密權限內對承擔涉密科研管理任務的機關、單位,就具體事項做出定密授權。除此之外,不得做出定密授權。 實施定密授權有明確的要求。授權機關做出定密授權要依據科學技術保密法律法規和相關工作秘密范圍進行。根據科學技術保密事項范圍的規定,應認真研判定密授權申請的機關、單位是否經常產生國家秘密事項,是否符合相應條件并做出是否授予以及授予何種秘密定密權的決定;保密事項范圍沒有明確規定的,授權機關要根據申請機關、單位過去3年內產生國家秘密事項的多少、密級等情況,依據保密法做出是否授予以及授予何種密級定密權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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