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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教程 版權信息
- ISBN:9787811097955
- 條形碼:9787811097955 ; 978-7-81109-795-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刑法教程 內容簡介
為適應全國公安院校大專學生刑法教學的需要,在公安大學出版社的統一組織下,我們編寫了《刑法教程(修訂本)》。在編寫本教材的過程中,我們試圖既盡量突出公安執法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時代性,力求理論與實踐的統一,又充分考慮非公安專業大專學生的實際,注重內容的科學性和系統性,特別注意將刑法修正案、單行刑法、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的相關內容吸收到教材中,著重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及相關概念的界限。
刑法教程 目錄
**章 刑法概說
**節 刑法的概念和性質
第二節 刑法的根據和任務
第三節 刑法的體系和解釋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則
**節 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和意義
第二節 罪刑法定原則
第三節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
第四節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圍
**節 刑法的空間效力
第二節 刑法的時間效力
第四章 犯罪概念和犯罪構成
**節 犯罪概念
第二節 犯罪構成
第三節 刑事責任
第五章 犯罪客體
**節 犯罪客體概述
第二節 犯罪客體的分類
第三節 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
第六章 犯罪客觀方面
**節 犯罪客觀方面概述
第二節 危害行為
第三節 危害結果
第四節 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第五節 犯罪時間、地點和方法
第七章 犯罪主體
**節 犯罪主體概述
第二節 自然人犯罪主體
第三節 單位犯罪主體
第四節 一般犯罪主體和特殊犯罪主體
第八章 犯罪主觀方面
**節 犯罪主觀方面概述
第二節 犯罪故意
第三節 犯罪過失
第四節 意外事件
第五節 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
第六節 認識錯誤
第九章 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行為
**節 排除社會危害性行為概述
第二節 正當防衛
第三節 緊急避險
第十章 犯罪形態
**節 故意犯罪過程中的停止形態
第二節 共同犯罪形態
第三節 一罪與數罪形態
第十一章 刑罰概述
**節 刑罰的概念和目的
第二節 刑罰的體系和種類
第三節 非刑罰處理方法
第十二章 刑罰裁量
**節 刑罰裁量的概念和原則
第二節 刑罰裁量情節
第三節 刑罰裁量制度
第十三章 刑罰執行與消滅制度
**節 刑罰執行與刑罰消滅制度概述
第二節 刑罰執行制度
第三節 刑罰消滅制度
下篇 刑法各論
主要參考書目
刑法教程 節選
《刑法教程(修訂本)》: 2.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已經執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罰。這是假釋的限制條件,也是前提條件。因為只有在犯罪分子已經執行一定的刑期的情況下,才能根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的各方面表現,準確分析和判斷其是否已經真正悔改,不致再危害社會;同時,也只有讓犯罪分子服夠一定的刑期,才能體現出人民法院判決的嚴肅性和穩定性。所以,刑法典第81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0年以上,才能適用假釋。 根據前述*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所作的司法解釋,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經過減刑,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縮短刑期的,適用假釋時,實際執行的刑期的確定應以原判刑罰為標準,而不能以減刑后的刑期為標準。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適用假釋,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時間應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執行前先行羈押的時間折抵刑期。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刑后假釋的,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2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2年)。實際執行的刑期自死緩期滿第2日起計算。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適用假釋,執行10年以上的起始時間應當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得折抵刑期。 為了充分有效地發揮假釋制度的作用,刑法也對假釋的適用規定了一定的靈活性。刑法典第81條規定:“如果有特殊情況,經*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就是說,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如果具有特殊情況,即使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尚未執行原判刑期的1/2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尚未執行10年以上,也可以適用假釋。根據前述*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所作的司法解釋,所謂“特殊情況”是指有國家政治、國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況。 3.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假釋的實質條件,也是關鍵性條件。如果犯罪分子拒不認罪,毫不悔改,或者雖有一定程度的悔改但尚不足以防止其再次危害社會,即使已經執行了一定的刑期,也不能適用假釋。相反,如果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確有悔改,不致重新危害社會的,即使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或者曾經被撤銷過假釋的罪犯,也都可以適用假釋。“確有悔改表現”的認定標準,與減刑中確有悔改表現的條件相同。至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認定標準,根據前述*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所作的司法解釋,是指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一貫表現好,確有悔改表現,不致違法、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年、身體有殘疾(不含自傷致殘),并喪失作案能力的。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這是假釋的排除性條件,即對假釋對象條件的例外。因為累犯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難以改造,如果不予關押就難以防止其重新危害社會,因此,對累犯不能假釋。由于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其所犯罪行的性質表明其人身危險性極大,如將其假釋,只會給社會帶來不安全因素,因此,也不能適用假釋。 以上關于適用假釋的四個條件是一個完整的統一體,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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