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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案與刑 本書特色
◎“博庫·錢江晚報春風悅讀盛典”年度新人獎得主鄭小悠新作,以重述案件的方式還原和審視歷史。
◎心術、官場規則、制度弊端、人情羅網,如何盤根錯節,使得清代法律的天平搖擺不定、案情的走向充滿變數?
◎一系列幾度反轉的驚世奇案,折射出清代的治亂興衰。
◎皇帝的政治意圖、個人好惡如何影響案件的終裁決?
◎重現清代一系列典型案件,解析其制度設計的漏洞所在。
清代的案與刑 內容簡介
歷目前涉及多方、影響廣泛的大案要案,其發生、審判及很終裁決,往往充滿諸多值得深思的細節,可謂回溯及研判歷史的重要標本。
本書上編《舊案重審》,以充滿現場感的敘述,重現了自雍正至光緒年間的多樁案件。這些案件起初都看似平常,但很終升級成轟動一時、引起皇帝關注的大案,其案情反復、內幕重重,令人驚駭,很終審判結果耐人尋味。作者在還原案件過程之后,予以理性審視,探討了清代法律制度中的種種弊病,譬如刑訊逼供、諱盜誣良等,以及其深層癥結所在。
下編《刑期無刑》,選取清代法制體系中的一些重要職位,如仵作、卒、提牢官乃至皇帝,展現他們作為體制中的“螺絲釘”所發揮的作用,以及履行職責時面臨的困境,并由此展現了清代法制體系的審案流程、機構設置、人事機制以及明暗規則。這部分內容,有助于讀者進一步了解上編中所述的案件。
本書以重述案件的方式還原歷史現場,也從側面描繪出清代由盛世墜入末途中的政局更迭、官場生態與世情人心。其中所反映的問題,有助于理解、反思中國傳統法律體系以及政治制度的某些痼疾。
清代的案與刑清代的案與刑 前言
這本書是我繼《年羹堯之死》后出版的第二部歷史普及讀物。之所以選擇這樣的題材,蓋因其與我的博士論文較為相關。我讀博期間的主要研究對象是清代的法律制度與法律人;對史料的研讀也側重于刑部檔案,判例集,法律工作者(如刑部堂司、地方官員,以及刑名幕友)的文集、筆記、奏議、判牘等文獻。通過這些材料,我看到了許多反映當時社會生活、人際關系、法律制度、政局嬗變的大案要案。無論出于普通人獵奇的本能“惡趣味”,還是研究者深入挖掘個案的敏感度,我都不能不將這些案件爬梳記錄下來。博士論文受篇幅和論證結構的限制,固然不能長篇大論地敘述案情,但留存的材料自有其額外的用處。事實上,完整、清晰地將一件歷史上發生過的大案始末鋪陳出來,顯然比研究者帶有個人局限性的說理論證文章,更能幫助絕大多數讀者接近歷史現場。因此,我把這些材料留給了這本普及讀物,希望能向更多對歷史有興趣的朋友,分享我閱讀這些案例時的觸目驚心、嗟嘆悵惘、思緒萬千,甚至午夜夢回。
與現代司法中明確審級和終審機構的審判方式不同,清代除皇帝之外的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其對案件作出的判決,都具有不確定性。也就是說,案件的當事各方,可以無數次以前審官員的審斷不公和自身的冤屈為理由,通過各種形式,向各級、各類衙門,乃至皇帝進行控訴,我們通常稱之為迭控、上控、京控,以及攔輿、叩閽、告御狀等等。在這樣的制度背景下,當時凡是能被稱作大案的,都意味著其事件本身或許僅僅是民間的糾紛沖突,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刑事案件,但通過各級官府間的反復拉鋸,終演變成民與官、上級官與下級官、官與地方官,乃至皇帝與官僚群體之間的矛盾,成為政治問題。本書上編所選擇的案例,無論時代如何、案情怎樣,幾乎都具有這樣的特點。除了這一共同點外,書中所選的案例,又各自表現出清代社會治理中的某一個側面,譬如刑訊、諱盜、冒賑、捏控,地方監督的失靈,晚清與地方的對立,等等。我在敘述完每個案例之后,即對相關問題的歷史背景做稍加深入的解讀,絮聒多言,望勿見怪。
在本書的下編,我嘗試用盡量簡明通俗的語言和較短的篇幅,為讀者介紹清代法律制度和法律運作的幾個側面。這些不帶有多少故事性和感情色彩的內容,一向被認為很難引起非讀者共鳴,所以更常見于學術研究而非普及讀物。不過,以我近年來對國內歷史愛好者群體的觀察,已經有相當數量的讀者對故事之外的嚴肅歷史問題產生興趣,且審視的水準也達到了很高的程度。因此,我很放心地將這些較抽象的探討置于那些大案要案之后,便于讀者更好地通過制度讀懂案件,通過案件認識時代。
本書中的多篇文章,此前已發表于《文史知識》《清史參考》《澎湃新聞·私家歷史》等刊物、媒體,收錄于本書時雖經增補修改,但仍應首先感謝前次刊發時,曾對拙文提出指教批評的幾位編輯,即中華書局陳若一女士、國家清史辦張建斌先生、澎湃新聞于淑娟女士。此外,中國歷史檔案館吳煥良先生、國家圖書館薛文輝女士、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余璐,均為本文的史料搜集提供了極為重要的幫助;漢唐陽光出版公司尚紅科先生再次不棄鄙陋,為本書的順利出版提供可能,在此一并致謝。
鄭小悠
2019年4月3日于家中
清代的案與刑 目錄
“能吏”之禍:一樁民婦走失案背后的雍乾政風之變/3
新君的麻煩/3
親家成仇家/6
“能吏”高人杰/10
楊氏“復活”/14
督撫角力下的大結局/18
刑訊及其“世輕世重”/23
諱盜誣良:制度漏洞釀成的慘。29
律例設計精細,卻難免冤案發生/30
從制度上找漏洞:諱盜誣良是如何發生的/36
重臣與寵臣:一樁殺妻案引發的權力較量/40
涉案人員/40
案件始末/43
處理結果/47
余音/51
冤獄起山陽:洪水過后的新進士之死/55
自殺?還是被自殺?/56
利欲熏心的府縣與顢頇昏聵的大僚/59
來自皇帝的焦慮/65
冒賑與吃賑:賑災官吏怎樣發國難財/68
黑幕籠罩泰山腳下:嘉慶年間的徐文誥京控案/72
積案累累,京控紛紛/72
事主耶?兇手耶?/75
救官不救民/79
外間風氣非一人能變/85
一場震驚御座的反轉。杭螒c年間直隸遲孫氏京控案/90
冤沉似海的驚天大案/91
瞠目結舌的案情反轉/93
插曲:對一個“懼內庸夫”的道德審判/97
圖準不圖審:反轉劇里的京控弊端/98
人情難卻:道光年間的一件刑部舞弊案/102
從上下其手到真相大白/103
刑案中的人情難卻/108
刑部的糾錯機制/110
閨門奇禍:道光年間的德清徐氏獄/113
穢事出清門/113
發痧?自縊?還是被殺?/115
主審死了,主犯也死了/122
似是而非的大結局/129
“辦七分不公道事”/132
內輕外重,事已積成:
光緒年間的河南鎮平王樹文頂兇案/136
偷梁換柱,一錯到底/137
內外角力,唇槍舌劍/139
積重難返,大勢已去 /146
● 下編 刑期無刑
清代刑部的審案流程/155
移送與派審/156
審訊與用刑/159
定稿與上奏/163
筆尖兒立掃千人命:清代的秋審與秋審處/168
地方秋審/169
秋審處的機構設置/171
秋審處的運作模式/173
秋審處的人事機制/175
清代刑部的提牢官/180
新官試金石/180
處分壓力/182
經費壓力/185
人事壓力/188
恤囚福報/189
身負重任的小人物(一):清代刑部的書吏/191
清代部吏的生存狀態/192
刑部書吏特殊性成因分析/197
刑部書吏的一些遺留問題/203
余論/208
身負重任的小人物(二):清代刑部的仵作與禁卒/210
刑部的仵作/210
刑部的禁卒/219
法司依律,天子衡情:清代的皇權與刑案/226
政治大案中的皇權/229
普通刑案中的皇權/235
怎樣認識清代刑案中的皇權/238
附錄1/246
附錄2/250
參考文獻/255
清代的案與刑 節選
重臣與寵臣:一樁殺妻案引發的權力較量(節選)
前些年熱播的電視劇《鐵齒銅牙紀曉嵐Ⅱ》中有這樣一個情節:巡城御史海昇當街燒毀了權臣和珅家的馬車,和珅為圖報復,唆使海昇的妻舅貴寧指其殺妻;在紀曉嵐的保護周旋下,海昇被無罪釋放。劇中的海昇被塑造成剛正不阿的青年才俊,蒙冤入獄,令人同情;而紀曉嵐則保持了一貫的機敏正直、與和珅斗智斗勇的銀幕形象。
在歷史上,乾隆五十年,確實發生過海昇殺妻案。此案牽扯甚廣,舉朝震動,和珅與紀昀(紀曉嵐)也都參與其間。不過,案情本身,以及相關人員在其中扮演的角色,都與電視劇的演繹大為不同。
涉案人員
在講述該案之前,要介紹一下當事的幾位重要人物。
先來說說海昇。他是滿洲正藍旗人,姓伊爾根覺羅。海昇時年三十二歲,任職從五品的禮部員外郎,兼任軍機章京。在當時的京官序列中,海昇的官職并不算高,但軍機行走的差事卻很重要,能夠有機會和各部院的中官員打交道。不過,對這件案子來說,海昇本身的職位遠不及其家族背景起到的作用大。海昇的父親叫明山,官至陜甘總督,案發時已經去世了;兄長海寧,官至浙江巡撫;姐姐伊爾根覺羅氏,則是乾隆帝寵臣、大將?蛋驳牡张浞蛉。除此之外,海昇家族還和當時的首輔大臣、大學士阿桂有親屬關系。正是這層關系,直接影響到了本案的走向,并使一件簡單的刑事案件,演化為波譎云詭的政治大案。
海昇與阿桂有何親緣,史料中沒有明確記載。乾隆帝稱二人是“葭莩之親”,即遠房親戚?疾煊涊d阿桂家庭情況為詳細的《阿文成公年譜》,可知阿桂本族姓章佳氏,其嫡母伊爾根覺羅氏、繼母那拉氏、生母韓氏、夫人瓜爾佳氏。單從姓氏來看,海昇可能是阿桂嫡母家族的姻親。
再來說說事件的另一位主人公阿桂。阿桂是滿洲正藍旗人(后因軍功抬至正白旗),時年六十九歲。阿桂生長于清代前期不多見的滿洲科舉世家,他的父親阿克敦是康熙年間進士,入仕后屢次主持鄉試、會試,并常年擔任翰林院掌院學士,在漢族士大夫中享有很高的威望。阿桂本人也是舉人出身,且文武雙全,在平定準部,征金川、緬甸等戰爭中都擔任主將,袍澤遍布天下。金川之戰取勝后,他被封為“一等誠謀英勇公”,同時兼任、軍機處兩個中樞機構的首席大臣,被時人尊稱為“元勛”“首輔”“上公”。
而與阿桂的出身、經歷迥然不同,并正在對其政治地位發起挑戰的,是年僅三十五歲就擔任協辦大學士、軍機大臣、戶部尚書、步軍統領的和珅。和珅出身破落的滿洲中等貴族家庭,三歲喪母、九歲喪父,家境十分貧寒,幸有祖上的余蔭使其能夠進宮擔任侍衛,并憑借過人的聰明得到皇帝的賞識而平步青云。由于他性格柔媚,既非科舉出身,也沒有軍功,升遷又過于順利,遂被滿朝文武特別是阿桂這樣的功勛老臣視為佞幸,極端蔑視。
昭梿在《嘯亭雜錄》中記載了這樣一件事。乾隆四十六年夏天,甘肅發生叛亂,乾隆皇帝命阿桂前去平叛。當時阿桂正在河南處理河工事務,不能即刻啟程,遂由和珅先到甘肅,作為臨時主帥。和珅立功心切,準備在阿桂到甘肅之前平定叛亂,于是獨自督師進剿,卻被叛軍擊敗。和珅在軍中毫無威信,下令調動各部將領,將領們都不理睬;開軍事會議時每次提出想法,都被將領們刁難抗拒,他也無可奈何。等阿桂來到前線,和珅前往迎接。阿桂問他為什么戰敗,和珅只好悻悻回答:“將領們桀驁不馴,都不聽我的命令。”阿桂說:“軍中有令不行,就該斬首啊。”和珅請教下一步進兵方略,阿桂笑而不答,只是命令諸將領次日早上到轅門集合。第二天一早,阿桂升帳發令,命和珅側坐旁觀,見諸將凡有所調撥,無不凜然從命、應聲如響。阿桂布置完畢,對一旁惱羞成怒的和珅說:“我看了半天,也沒見哪個將領敢輕慢軍令!那么前次之敗,我的尚方寶劍該拿來誰的頭呢?”和珅登時就嚇得面無人色。阿桂隨后命他離開軍營,返回北京。
乾隆四十六年,即海昇案發生的四年前。為了提高和珅在朝中的威望,乾隆帝為他提供了出征平叛、建立軍功的機會。哪知道和珅獨自指揮作戰時,不但輕敵躁進、大敗而回,也讓屬下將領對其十分輕視,全然不肯聽其調遣,與阿桂命將時的“輒應如響”形成鮮明對比。這樣一段經歷,是二人在朝中威信的真實寫照,令和珅惱羞成怒,為他們日后的不斷較量埋下伏筆。
案件始末
事實上,海昇案的緣起不過是一件再平常不過的家務小事。海昇自幼娶妻烏雅氏,二人成親之后一直爭吵不斷,四鄰親友無人不知。這天傍晚,海昇讓自家十三歲的丫鬟點煙,坐在里屋的烏雅氏指其二人有私情,夫妻再次吵鬧不休。吵到激烈處,二人動起手來,海昇走進屋去,踢了烏雅氏幾下,烏雅氏大罵不止。海昇氣急敗壞,又向烏雅氏胸口猛踢一腳,烏雅氏應聲倒在床上。海昇再用手掐住烏雅氏脖子,但此時烏雅氏已經氣絕。海昇見此情形,趕忙穩住心神、裝點現場,用搭包系住烏雅氏的脖子,吊在柜子腿上,裝作自縊狀。事發后,海昇不敢通知烏雅氏的娘家親屬,準備偷偷入殮。不過,烏雅氏陪嫁的小廝趁機偷跑回去,將烏雅氏縊死的消息告訴了娘家弟弟貴寧。貴寧聞訊,馬上帶著家屬來到海昇家,欲看尸身。海昇將貴寧等人攔在門外,聲稱尸首已經裝裹,須等盛殮再看。貴寧表示姐姐自縊橫死,應該報官,不能私自入殮。海昇不肯,貴寧爭執不下,遂到主管京師治安的步軍統領衙門遞狀,呈明親姐死因不明,請求官府派人驗尸。
時任步軍統領的正是和珅。當得知被告海昇是阿桂的親戚時,和珅一陣竊喜,頗欲借此機會令阿桂難堪。按照慣例,內城出現非正常死亡的情況,應由步軍統領衙門行文刑部,請刑部派員驗尸。阿桂家族在刑部威望極高,其父阿克敦擔任刑部尚書達十年之久,阿桂此時又分管刑部事務,部內尚書、侍郎和主要司官,幾乎都是他們父子提拔培養的。刑部接到步軍統領衙門行文后派出的司官李闊、業成額二人,都不愿興起事端令阿桂蒙羞,而隨同前往的仵作李玉又接受了海昇管家的賄賂,雖然認出烏雅氏脖頸上的傷痕并非致命傷,仍然以自縊喝報,二司官也囫圇以自縊定案。
事情到了這一步,如果是尋常案件,自然可以糊弄過去。而此案既由和珅經手,就難以蒙混過關。和珅一面挑唆貴寧在步軍衙門不斷喊冤,且狀詞直指阿桂,稱其指示刑部司官包庇親屬;一面親自上奏,將此案擺在乾隆帝御前,并建議“將海昇解職,交刑部傳集應訊人證,審明確擬”。乾隆帝對此案頗為重視,下旨刑部再次派出得力官員驗尸,并由都察院派員共同前往,起到監督作用。一時間,刑部派出侍郎景祿、杜玉林,司官王士棻、慶興四人,都察院則由左都御史紀昀帶領崇泰、鄭澂兩位御史,一起前往海昇家,又調都察院五城中的西城仵作王國泰代替刑部仵作檢驗尸首,以防舞弊。
事實上,和初驗的幾位官吏一樣,這次參加覆驗的七位官員和一名仵作,也沒有人愿意把事情的真相捅破。首先,按照清代制度,京城內有仵作的衙門只有刑部和都察院五城。刑部仵作水平較高、薪水亦高;都察院仵作水平較低、薪水也低,且升遷方向就是進入刑部。因此,除非萬不得已,都察院仵作斷然不敢翻刑部之案。此外,這次檢驗官員中職位、資歷高的當屬紀昀,但更巧的是,阿桂之父阿克敦正是紀昀的鄉試座師,且師生之誼甚篤,可稱得上通家世好。既然事情礙著老朋友的臉面,一向精明過人的紀昀自然樂得成全。他一到驗尸現場,就以年老眼花、不懂刑名為由,一語不發,隨他前來的兩名御史自然也不作聲。至于刑部此次派來的幾位堂、司官員,都是部內干練之員。如杜玉林任司官時,是刑部個還沒有實缺就獲得總辦秋審殊榮的人;慶興是有名的驗尸老手;而王士棻更秉公處死過和珅的家奴。不過,刑部官員中越是得力能干之人,越與阿桂關系密切,受其提拔恩惠越多。綜合以上幾個因素,這次驗尸的過程與初驗毫無區別,結果也仍然是“自縊”,只比初驗時多出左右膝四處不致命傷。
案子上奏后,貴寧仍然在步軍衙門控告不休,一口咬定兩次驗傷結果都不屬實,是刑部、都察院因為阿桂情面故意瞞報致命傷。乾隆帝一時也拿不定主意,召見阿桂詢問。當他問到柜子腿怎么能吊死活人時,阿桂以一副常年擔任刑部堂官的自信態度回答說:“床檔船艙,皆可自縊。”乾隆又問貴寧屢控不休如何是好。阿桂說:“如虛即應治罪!边@樣的表述被和珅抓住把柄,事后成為阿桂包庇海昇的證據。
一件情節毫不稀奇的人命案,不但兩次檢驗無果,親屬不肯罷休,還摻合進如此復雜的高層人事關系,令極其痛恨大臣結黨的乾隆帝大為惱火。在和珅的攛掇下,皇帝干脆撇開刑部不用,改派戶部侍郎曹文埴、工部侍郎伊齡阿,借調大興縣仵作第三次前往驗尸。龍顏震怒之下,這一次的驗尸官再也不敢糊弄了事。經過仔細勘驗,這一次的驗尸結果與前兩次迥然不同,變為:“驗得烏雅氏脖項耳際并無縊痕,亦無勒痕,而胸膛有腳踢致命傷一處,顯系踢死。”乾隆帝恐阿桂等人不服,下旨阿桂、和珅與初驗、覆驗、三驗的官員,以及刑部全體堂官都到海昇家公同再驗。眾目睽睽之下,阿桂和刑部也表示曹、伊二人所驗是實,再將全部犯人、證人提到刑部大堂審訊。海昇招供,案件終于告破。
清代的案與刑 作者簡介
鄭小悠,女,1987年生于北京。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國家圖書館副研究館員。研究方向為清代制度史、政治史,發表學術論文十余篇。擅長歷史文學、歷史普及類作品的寫作,文筆生動平易、引人入勝。其作品《年羹堯之死》一經出版,即受到好評,影響廣泛,入圍《新京報》2018年年度好書;獲得“2019博庫·錢江晚報春風悅讀盛典”年度新人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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