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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版)知識產權法及司法解釋新編(含請示答復及指導案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01756
- 條形碼:9787521601756 ; 978-7-5216-0175-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19年最新版)知識產權法及司法解釋新編(含請示答復及指導案例) 本書特色
* 內容全面,文本權威 * 關聯請示答復,深入理解條文 * 精選指導案例,以案釋法 * 免費贈送“核心注釋”電子版 * 動態增補再版修訂內容和*新司法解釋動態
(2019年最新版)知識產權法及司法解釋新編(含請示答復及指導案例) 內容簡介
司法解釋是我國重要的法律淵源和辦案依據,是理解和適用實體法律不可或缺的補充!胺八痉ń忉屝戮帯毕盗袇矔⒆阕x者的法律需求,精選12個日常法律領域,全面收錄相關核心法律及司法解釋,以期幫助讀者準確理解法律的內涵和外延,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叢書獨具以下四重價值:1. 內容全面,文本很好不錯。本叢書將各領域的核心法律作為“主法”,圍繞“主法”全面收錄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收錄文件均為經過清理修改的現行有效標準文本,以供讀者全面掌握很好不錯法律文件。2. 精選指導案例,以案釋法。本叢書收錄各領域優選人民法院和優選人民檢察院的指導案例,方便讀者以案例為指導進一步掌握如何適用法律及司法解釋。3. 免費贈送“點睛注釋”“關聯規定”電子版。掃描書后二維碼,關注公眾號后,即可免費獲取本書“主法”各條的“點睛注釋”“關聯規定”電子版,幫助讀者學習理解各領域核心法律。4. 動態增補再版修訂內容和很新司法解釋動態。在公眾號里免費獲取再版圖書修訂部分內容及很新的司法解釋動態,一次購買,終生受益,幫助讀者及時更新法律知識。編者希望本叢書能夠成為讀者運用法律維護權利和利益的利器,也歡迎廣大讀者反饋意見和建議。
(2019年最新版)知識產權法及司法解釋新編(含請示答復及指導案例) 目錄
(2010年2月26日)
第3條*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關于中國標準出版社與中國勞動出版社著作權侵權糾紛案的答復+
(1999年11月22日)
第13條*高人民法院關于劉國礎訴葉毓山著作權一案的復函
(1990年1月22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焦永琦訴付軍凱、牡丹江電視臺著作權糾紛案如何處理的復函
(1992年3月16日)
第22條*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山東天笠廣告有限責任公司與青島海信通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的復函
(2004年8月2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自貢市公共交通總公
司與自貢市五星廣告燈飾公司侵犯著作
權糾紛案的答復
(1996年12月17日)
第47條*高人民法院關于胡由之、鄭乃章訴劉楨、盧碧亮著作權糾紛案的復函
(1992年4月13日)
第48條*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
理侵犯著作權刑事案件中涉及錄音錄像制品有關問題的批復
(2005年10月13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范曾訴吳鐸侵害著作
權一案的復函
(1990年7月9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年4月23日)
一、著作權
二、專利
三、商標
四、其他
指導案例
(2019年最新版)知識產權法及司法解釋新編(含請示答復及指導案例) 節選
《知識產權法及司法解釋新編11(含請示答復及指導案例 2019年*新版)》: 。ǘ╀浺糁破,是指任何對表演的聲音和其他聲音的錄制品; (三)錄像制品,是指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連續相關形象、圖像的錄制品; (四)錄音制作者,是指錄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五)錄像制作者,是指錄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六)表演者,是指演員、演出單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學、藝術作品的人! 〉诹鶙l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 第七條著作權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的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權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護! 〉诎藯l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在中國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內在中國境內出版的,視為該作品同時在中國境內出版! 〉诰艞l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 〉谑畻l著作權人許可他人將其作品攝制成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視為已同意對其作品進行必要的改動,但是這種改動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谑粭l著作權法第十六條**款關于職務作品的規定中的“工作任務”,是指公民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鳈喾ǖ谑鶙l第二款關于職務作品的規定中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該法人或者該組織為公民完成創作專門提供的資金、設備或者資料。 第十二條職務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 ∽髌吠瓿蓛赡甑钠谙,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第十三條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作者身份確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繼承人行使著作權! 〉谑臈l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對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權法第十條**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第十五條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 ≈鳈酂o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第十六條國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的使用,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管理! 〉谑邨l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后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第十八條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權法第十條**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確定后,適用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谑艞l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無法指明的除外。 第二十條著作權法所稱已經發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權人自行或者許可他人公之于眾的作品!
(2019年最新版)知識產權法及司法解釋新編(含請示答復及指導案例)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創建于1989年6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也是中國最大的法律專業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務提供商之一。 中國法制出版社成立二十多年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出版方針,秉承“夯實基礎、勵磨精品、創博雙效、服務法治”的經營理念,堅持為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務,為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服務,為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服務,為實現國家“五位一體”建設服務,為積累和傳播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繁榮社會主義文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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