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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原論(全兩冊)(120年紀念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150576
- 條形碼:9787100150576 ; 978-7-100-15057-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羅馬法原論(全兩冊)(120年紀念版) 本書特色
辨章學術,呈現中華學術之演進脈絡考鏡源流,厘清中國模式之思想資源**流中國知識人的時代回應和精神建構與“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共相輝映。 新故相推 日生不滯全面整理中華現代學術成果深入探尋現代中國的百年學脈2009年起,我館陸續出版“中華現代學術名著叢書”,全面整理中華現代學術成果,深入探尋現代中國的百年學脈。 叢書收錄上自晚請下至1980年代末中國原創學術名著(包括外文著作),以人文社會科學為主,涵蓋文學、歷史學、哲學、法學、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教育學、地理學、心理學、科學史等眾多學科。意在辨章學術,考鏡源流,收錄各學科學派的名家名作,展現傳統文化的新變,追溯現代文化的根基。 2017年2月11日,商務印書館迎來了120歲的生日
羅馬法原論(全兩冊)(120年紀念版) 內容簡介
《羅馬法原論(120年紀念版 套裝上下冊)》作者自30年代中期起,曾在國內多所高等院校教授羅馬法課程,初時承蒙路式導學長的鼓勵及給予各種方便,自撰講義。解放以后,改行遷居,歷經風雨,多賴呂生榮、周一煊同志的協助和收藏,除筆記外,大部分有關文獻、專著和手稿,幸能保存至今。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迎來了法學界的春風,自1980年起,作者相繼應邀到西南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安徽大學和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講學,在全國率先恢復試講羅馬法,并鉛印提要,供同學們參考和內部交流。部分內容有所擴散。1983年,安徽大學法律系舉辦羅馬法學習班,部分兄弟院校選派中青年教師參加,由作者主講,曾試圖與同學們一起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對羅馬法做比較全面深入的探討,遇有疑難問題,即查對資料,共同研究,予以解決。為了使羅馬法這一世界性的寶貴文化遺產能在國內重放光彩,為我所用,經同學們倡議,將講課的錄音和筆記分工整理出書,期能拋磚引玉。1987年,安徽大學將該稿報經審批,列入國家教委的科研項目,定名為《羅馬法原論》。為了加速本稿的整理工作,成立了由當時法律系主任汪漢卿、民法教研室主任劉書鑄(1988年由金天星同志接任)、教師史際春、王源擴等同志和作者參加的五人小組,對工作做了調整和具體部署:陳炯同志負責整理“總論”,肖淑惠同志負責整理“人法”,劉書锜同志負責整理“物權”,龍斯榮同志負責整理“繼承”,張和光同志負責整理“法律行為”和“債的消滅”,史際春同志負責整理“債的發生、保全和移轉”,王源擴同志負責整理“訴訟法”,并由史際春同志進行全面加工,經作者修改定稿。
羅馬法原論(全兩冊)(120年紀念版) 目錄
前言
**編 總論
**章 羅馬法研究的對象和意義
**節 羅馬法的概念
第二節 羅馬法研究的對象
第三節 羅馬法的基本特征
一、羅馬法是人定法而不是神意法
二、羅馬法重實際而不專尚理論
三、羅馬私法特別發達
第四節 羅馬法的巨大歷史影響及其原因
第五節 學習羅馬法的意義
第二章 羅馬法的歷史
**節 羅馬法的分期
一、二分法
二、三分法
三、四分法
四、五分法
第二節 **期——王政時期(公元前753-前510年)
四、市民法和長官法
五、人法、物法和訴訟法
六、舊法和新法
第三節 羅馬法的編排體系
第四章 羅馬法的解釋
**節 法律解釋的緣由和意義
第二節 法律解釋的種類
一、法律解釋
二、學理解釋
第二編 人法
**章 自然人
**節 人格
一、人和人格的概念
二、人格的內容
三、人格的變更
四、名譽減損
五、人格的始終
第二節 行為能力
一、年齡
二、婦女
三、精神病人
四、浪費人
第三節 住所
一、概述
二、住所的種類
……
第三編 物權法
下冊:
第四編 繼承法
**章 羅馬繼承法的主要原則及其演變
一、由身份繼承演變為財產繼承
二、由概括繼承發展為限定繼承
三、以遺囑繼承為主,法定繼承為輔
四、兩種法定繼承長期并存
五、羅馬法的法定繼承人分當然繼承人、必然繼承人和
任意繼承人
六、法定繼承是均分繼承
七、一為繼承人,永為繼承人
八、羅馬法適用代位繼承
第二章 遺囑繼承
**節 遺囑繼承的意義
第二節 遺囑的方式
一、市民法時期的遺囑方式
二、大法官法時期的遺囑方式
三、帝政后期的遺囑方式
第三節 遺囑能力
一、立遺囑的能力
二、遺囑繼承的能力
三、遺囑作證能力
第四節 繼承人的指定
一、指定繼承人的位置
二、指定繼承人的用語
三、指定繼承人的人數
四、附條件或期限的指定
第五節 指定的補充
一、普通補充指定
二、未適婚人的補充指定
三、準未適婚人的補充指定
第六節 遺囑自由的限制
一、廢除繼承人的限制
二、遺囑逆倫訴
三、特留份追補訴
四、贈予或嫁奩逆倫訴
第七節 遺囑的無效
一、違法遺囑的無效
二、合法遺囑的無效
第八節 遺囑的啟封
第三章 法定繼承
……
第五編 債法
第六編 訴訟法
附錄一 羅馬王、帝年表
附錄二 《十二表法》
附錄三 主要參考書目
附錄四 周著《羅馬法原論》評介
附錄五 《羅馬法原論》給我們的啟迪
后記
周枏先生學術年表
帶走一個時代的羅馬法學家
——追憶周枏先生
讀周枏先生《羅馬法原論》札記
羅馬法原論(全兩冊)(120年紀念版) 節選
《羅馬法原論(120年紀念版 套裝上下冊)》: 其次,現代民法的基本制度都是從羅馬法發展而來的,例如成年制度、法人制度、住所制度、失蹤制度、時效制度、親系和親等制度、他物權制度、合同制度、遺囑和特留份制度,以及民事不告不理和舉證原則等等。恩格斯曾說:“沒有奴隸制,就沒有羅馬帝國……我們永遠不應該忽視我們的全部經濟、政治和智慧的發展,是以奴隸制既為人所公認,同樣又為人所必需這種狀況為前提的,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有理由說,沒有古代的奴隸制,就沒有現代的社會主義。”①因此,我們同樣可以說,沒有羅馬法,就沒有今天各國的民法。了解這些制度所由產生的原因,結合考察它們現實存在的社會背景,我們就得以深刻地把握其實質,從而更好地將其用來為今天的社會主義事業服務。 *后,現代民法中的許多原理、原則,也都是來源于羅馬法。前邊曾提到過失責任原則,這里再舉一個婚生子女推定的原則。羅馬法規定,“妻子的丈夫就是子女的父親”,這是根據夫妻互負同居和貞操的義務而來的,所以要推翻這個推定,就必須提出確鑿的反證,例如丈夫證明自己未與妻子同居,或是妻子與他人有婚外性關系。否則,妻子生的子女就是丈夫的子女,母親的丈夫就是子女的父親。這個原則目前還是通用的。又如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新法和舊法如果對同一事情都做了規定,但兩者的規定不同,這時應采用舊法還是新法?《十二表法》第十二表早就明確規定后法優于前法。因為舊法或前法是根據過去的情況制定的,新法或后法是根據變化、發展了的新情況制定的,當然更合乎當前的實際。在一般情況下,統治者制定新法,就同時廢除舊法,但也會產生施行新法而沒有宣布廢除舊法的情況,有了這個原則,在新舊兩法發生抵觸時,就不致無所適從。這個原則也是現在各國普遍采用的。還有胎兒的繼承權問題,羅馬法規定“胎兒的利益視為已經出生”,這也是一個非常著名的原則。我國民法是調整商品生產者或所有者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當然可以批判地吸收和借鑒羅馬法的原理、原則。 可見,學習羅馬法,也是從事法制史、民法學、國際私法和比較民法等法律科學研究的基礎! 。3)學習羅馬法,有助于把握法律與社會、法律外殼與其經濟內容之間的辯證關系,培養、鍛煉法學工作者和司法工作者辯證地分析、處理問題的能力。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進程中,羅馬的法學家和法官們針對現實的需要,使羅馬法不斷地適應和促進社會的發展,其中有許許多多的東西,仍是值得我們現在學習的。法律作為上層建筑的一部分,是為經濟基礎服務的。一方面,它有嚴肅性、連續性和穩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另一方面,它又有適應性,必須適應變化了的社會現實。這兩者是矛盾的:穩定性要求不改變,適應性則要求變。從總的情況看,法律總是落后于形勢,因為一經公布它就不容易變了。要使法律適應新的形勢,首先要靠立法者來修 ……
羅馬法原論(全兩冊)(120年紀念版) 作者簡介
周枏(1908-2004),字叔廈,江蘇溧陽市人。1928年中國公學大學部商科畢業,1931年在比利時魯汶大學獲政治外交碩士學位,1934年在該校獲法學博士學位;貒笙群笕谓逃谏虾L刂緦W院、湖南大學、暨南大學等,講授民商法和羅馬法。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在西南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安徽大學和上海法學研究所講學,1980年任安徽大學民法學教授、研究生導師,直至1990年退休,主要著作有《羅馬法原論》、《羅馬法提要》等。周枏先生一生致力于羅馬法的研究和傳播,被當今法學界喻為“羅馬法活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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