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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6121110
- 條形碼:9787566121110 ; 978-7-5661-2111-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經濟法 內容簡介
本教材專為財經管理類學生打造, 定位清楚、目標明確, 適合財經管理類學生的特點。財經類管理學生法律基礎薄弱, 需要學習的經濟法律知識內容繁多、涉及面廣, 并以實用性為主, 注重學以致用。內容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稅法, 也包括公司法、企業法、破產法等。
經濟法 目錄
**節 經濟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 經濟法的形式和體系
第三節 經濟法律關系
第二章 企業法
**節 企業法概述
第二節 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三節 合伙企業法
第四節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第五節 外商投資企業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節 公司法概述
第二節 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節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節 公司股東權利義務、職工權益及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五節 公司債券與公司財務、會計
第六節 公司的變更、解散和清算
第七節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第八節 法律責任
第四章 企業破產法
**節 企業破產法概述
第二節 破產的申請和受理
第三節 破產管理
第四節 破產債權
第五節 重整與和解
第六節 破產清算
第五章 合同法
**節 合同法概述
第二節 合同訂立
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
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第五節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六節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七節 違約責任
第六章 擔保法
**節 擔保法概述
第二節 保證
第三節 定金
第七章 物權法
**節 物權法概述
第二節 所有權
第三節 用益物權
第四節 擔保物權
第八章 知識產權法
**節 知識產權法概述
第二節 著作權法
第三節 專利法
第四節 商標法
第九章 反不正當競爭法
**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概述
第二節 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三節 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第十章 反壟斷法
**節 反壟斷法概述
第二節 壟斷協議及其法律規制
第三節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及其法律規制
第四節 經營者集中及其法律規制
第五節 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其法律規制
第六節 調查與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 產品質量法
**節 產品質量法概述
第二節 產品質量的監督
第三節 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四節 產晶質量責任制度
第十二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概述
第二節 消費者的權利
第三節 經營者的義務
第四節 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五節 爭議的解決與法律責任
第十三章 票據法
**節 票據與票據法概述
第二節 票據行為
第三節 票據權利
第四節 匯票、本票、支票
第十四章 證券法
**節 證券法概述
第二節 證券發行
第三節 證券交易
第四節 上市公司的收購
第五節 證券機構
第六節 法律責任
第十五章 稅法
**節 稅法概述
第二節 流轉稅法
第三節 所得稅法
第四節 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章 經濟仲裁與經濟訴訟
**節 經濟仲裁
第二節 經濟訴訟
參考文獻
經濟法 節選
《經濟法》: 二、經濟法律關系的構成 經濟法律關系作為法律關系的一種,它也和其他法律關系一樣,是由主體、內容、客體三要素構成的。 (一)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參加具體的經濟法律關系,依法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在經濟法律關系中享受經濟職權或者經濟權利的一方稱為職權主體或權利主體;承擔經濟職責或者經濟義務的一方稱為職責主體或義務主體。但是,在經濟法律關系中,雙方當事人在許多情況下,既享受經濟職權或經濟權利,同時又承擔經濟職責或經濟義務。 經濟法主體資格是特定的,它依據兩種方式取得:一是法定取得,即是依法律的規定,凡是能夠對經濟生活實行干預且接受干預的社會組織、公民,都可以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二是授權取得,即依據有授權資格的機關的授權而取得的可以對社會經濟生活實施某種干預的資格。 我國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如下組織或個人。 1.國家 國家一般不作為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因為它作為國有企業財產所有權的主體一般不直接對國有企業財產進行經營管理,而是由其委派的國家機關進行管理。但在特殊情況下,在法律、法規做出特別規定時,可成為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如在國家發行國庫券時,就和購買國庫券的單位、個人發生了經濟法律關系;在以國家名義與其他國家進行貿易往來,如吸引外資時,國家也成了經濟法律關系主體。 2.經濟管理機關 經濟管理機關,具體指各級政府及其所設立的各經濟管理機構。它們是重要的經濟法主體。這是因為,國家管理國民經濟的職責和活動,大部分由各級經濟管理機關來承擔。各種經濟管理機關根據相應的國家權力機關的決定而成立,分別享有和行使特定的經濟權限,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的經濟管理機關數量眾多,根據其承擔的經濟管理權責不同,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①綜合性經濟調控機關。它是指按照國家的經濟政策,對市場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的經濟管理機關,包括計劃、財政、稅收、金融、價格等管理機關。②行業管理機關。它是指農業、工業、商業、交通運輸業、建筑業和金融保險業等行業的主管部門。③經濟監督機關。它是指統計、會計、審計等機關,是通過統計、會計、審計等手段,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的經濟管理機關,主要包括工商、價格、計量等管理機關。它們依法對企業在市場中的交易、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經營和不正當經營活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3.經濟組織 經濟組織指獨立核算,從事生產經營的經濟實體。經濟組織一般應具有法人資格,但也有的經濟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如半緊密型經濟聯合組織等。經濟組織按其組織形式及內部財產關系不同,可分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三種;按其財產所有權狀況的不同可分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聯營企業;按其所屬行業的不同,可分為工業、交通運輸、郵電、建筑安裝、商業、農業、金融等各種企業。 經濟組織成為經濟法主體必須具備相應條件:①要享有合法的經營權,這是鑒別經濟法主體的主要標志;②實行獨立核算,能承擔經濟責任;③應該履行法定程序。 4.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 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如分廠、車間等,在現實的經營管理中,也往往以自己或其所在經濟組織的名義從事一定的活動。特別是現代治理體系中,經濟組織內部機構的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制度化。傳統法律部門是從來不承認內部組織的主體資格的,當前司法實踐也無力顧及這部分主體,往往把它們要求保護合法利益的訴訟請求推給其主管部門去解決,使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法律保護。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一些大型企業也搞權力下放,經營單位劃小,財產責任分開,許多以內部組織為一方的經濟權益糾紛將日益增多,它們也必須走司法治理的道路。 5.公民個人和個體工商戶 公民個人作為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有一定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表現在公民個人并不是隨意就能成為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只有在經濟法律法規有相關規定或某種條件下,公民才能成為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如,作為納稅主體的公民個人與國家稅務機關間所發生的稅收法律關系,主體之一就是公民個人。 個體工商戶與公民個人有所不同,它可以是一個公民個人經營,也可以是由家庭經營;它擁有法律允許的并與經營性質和規模相適應的生產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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