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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平裝)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875656
- 條形碼:9787510875656 ; 978-7-5108-7565-6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平裝) 本書特色
黃仁宇先生著作之一。 對明代的財政與稅收做出全面說明,具有極高的史料價值。 提供詳盡統計數字,使讀者對明代社會經濟形成直觀印象。
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平裝) 內容簡介
本書是《黃仁宇全集之一》,為歷史著作。英文版初版于1974年,是黃仁宇先生的代表作品之一。黃仁宇先生以《明實錄》、明人奏疏筆記以及明代地方志等史料為基礎,充分吸收了世界各地的研究成果,對許多新發現的細節性材料進行了全面的歷史性透視,對明代財政與稅收進行了詳盡的分析,提出了很多有意義的見解,不失為明代財政研究的力作
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平裝) 目錄
序(崔瑞德)
致謝
度量衡說明
明代諸帝
明代的兩京十三省圖
**章 財政組織與通行的做法
**節 政府機構
第二節 農村組織和稅收基礎
第二章 16世紀的現實與主要的財政問題
**節 國家的收入水平與變動因素
第二節 土地和人口數據
第三節 軍隊的維護
第四節 貨幣問題
第三章 田賦(一)——稅收結構
**節 稅收結構的復雜性
第二節 區域性差異
第三節 役及其部分地攤入田賦之中
第四節 稅收結構的進一步調整
第四章 田賦(二)——稅收管理
**節 地方政府的稅收管理
第二節 影響一般管理的因素
第三節 征收水平
第四節 稅收收入的支出
第五節 田賦制度的*后分析
第五章 鹽的專賣
**節 鹽的專賣機構
第二節 政府的管理與控制
第三節 16世紀的管理周期
第四節 國家收入、食鹽價格及其對消費者的影響
第五節 專賣制度失敗的責任
第六章 雜色收入
**節 工商業收入
第二節 管理收入
第三節 役和土貢折色的現金收入
第四節 非現金收入
第五節 雜色收入總結
第七章 財政管理
**節 16世紀的戶部
第二節 各省之間和各部之間的管理
第三節 軍事供給
第四節 張居正的財政節流
第八章 結 語
**節 過分簡化的風險
第二節 明代的財政管理及其在中國歷史上的地位
書名略語
附錄A 免納正稅的田土
附錄B 1561年浙江淳安縣的常例和額外服務
附錄C 1535年每引鹽的開中則例和余鹽銀
附錄D 《明實錄》所載1581年土地清丈的部分結果
參考文獻
譯者后記
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平裝) 節選
**章財政組織與通行的做法 明代大多數政府機構沿襲唐、宋、元各代之舊,同時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帝國的財政管理也不例外。由監察官員審核財政,設立六部,政府發行紙幣,利用大運河作為南北交流的主干線,與游牧部族進行茶馬貿易,實行開中鹽法以充裕邊防,以上這些做法多是效仿前朝。另一方面,統治權力更加集中在皇帝手中,高懸在上。國家收入很大程度上依靠土地,嚴格控制海上貿易,閉關鎖國。 當然,效仿前朝也不是沒有理由。財政問題是唐以后各代王朝所同樣面臨的基本問題。為了維系帝國的持久,皇帝嚴格而全面地控制著整個國家的財政命脈。然而,帝國地域廣大,各地差異性很大,加之前近代時期的交通與交流十分不便,不利于實行中央集權的政策,缺乏實現這種目標的手段。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歷代王朝皆傾向于沿用前朝的經驗。 明代統治的獨特之處在于其農村經濟觀念,這是16、17世紀中國經濟發展的情況所決定的,我們可以稱之為保守性的,這是一個時代錯誤。然而,這種保守性卻是當時這個龐大帝國政治集中的必然結果。 必須注意到,明朝以前中國經濟的發展已經呈現出巨大的地域差異。在當時的經濟構成中,手工業和對外貿易很少,而且它們也僅僅在一定地區有影響。明代的統治者考慮到發展這些先進的經濟部門只會擴大經濟發展的不平衡,這反過來會威脅到帝國的政治統一。因此他們更希望各地都保持同一發展水平,至于經濟部門是否落后并不重要。明代的財政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這種態度的左右。 這種為了短期的政治目標而犧牲長期的經濟發展在現代歷史學家看來是荒謬可笑的。然而,明代的統治者缺乏遠見,他們不能預見到工業和商業在現代國家形成中的重要作用。在西歐小國,政府對工商業的鼓勵迅速地推動了經濟的資本主義化,而在中國這樣的大國,卻無法實現如此迅速而深遠的變化。而且,不像歐洲正在形成的民族國家,也不像日本實力不斷增長的大名藩屬,明代中國從來沒有把自己的周鄰視為競爭對手,所以就要付出落后的代價。在明代統治者自己看來,他們沒有必要修改他們的政策。相反,他們有理由繼續推行傳統的方針,不折不扣地以儒家學說為指導,認為農業是國家的根本。 這個悲劇在于盡管他們提倡簡明與劃一,但是他們的政策是以國家經濟活動保持*低水平為基礎的,所以明代統治者從來也沒有完全實現他們的目標。中國內部的多樣性使得任何來自于中央的單一控制都是不切實際的,在財政管理方面尤其如此。從農業方面來講,各地的氣候、土壤、地形各異,勞動力情況不同,農作物更是多種多樣,還有市場、土地占有與租佃關系的差異以及整個國家度量衡標準的不統一,朝廷在首都制定法律,很難考慮到所有的因素。宣布一條統一的法律是一回事,但它是怎么貫徹到帝國的每一個角落則是另外一回事,試圖去彌合這種差異是沒有意義的。 按照許多晚明文人的觀點:在王朝早期,帝國的財政政策得到很好的貫徹,而僅僅到了晚期這種管理才變得腐朽。這種看法只說對了一部分。現在有充分的證據表明即使在帝國建立初期,政府的規定就已經被變通執行了,皇帝的詔令打了折扣,官方的數據已經在一定程度上被篡改了。這不一定是官員不誠實造成的,這在很大程度上應歸因于這樣一個事實:在落后的情況下,上層制定的財政方案無法與下層的具體情況相適應,中央集權的愿望超出了當時的政府實現這種愿望的技術手段。作為其結果,帝國的法律必須進行調整,地方上進行改動與變通成為必要。確實,在王朝后期,這種對規定程序的背離成為一種通行的做法,對法律的普遍濫用則在所難免。 由于財政機構缺乏嚴格性,導致了很多惡果。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明朝官員在財政上“拆東墻補西墻”,一個項目的資金與物資短缺則由其他項目來填補。我們所說的明代鹽課實際上包含了一部分田賦。而明中期以后,田賦與其他收入也混淆不清,無法分開。明朝政府的收入與支出好像一條注入沼澤的河流,它有無數的分叉與會合。 這些復雜性不利于我們的研究工作。明代的制度多數難以準確地分類與定性,它們是不斷變化的。這種改變更多的是導因于外部情況的變化與管理者的操縱與變通,而不是其自身的發展。在本書中,*大的困難是把材料限制在一個主題之下而又不會令人眼花繚亂,產生誤解。所以,我們選擇依靠描述性語言而不是數據表格。在這里,為了適應材料而對闡述問題的順序做了一些改動,各章節之主題也插入了互見式引文。當然,這不是寫財政史的理想方法,但這是一種更現實的選擇。 同樣,本章也從多個角度來討論問題。我們可能注意到,有明一代,除洪武朝以外,很少進行過官僚機構改革。在它的276年中,實物經濟轉變成貨幣經濟,實物稅收和強制徭役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折納白銀,僉兵制逐漸被募兵制所代替。然而,令人驚訝的是,即使到了明朝中期,很少建立起新的財政部門,而被取消的財政部門則更少。做到這一點是可能的,因為政府機構的職能并不總是被法規所固定住,而是更多地依據習慣性做法。此外,管理措施很少被新的法律所取代。新舊法令同時存在,有些荒唐的條款完全被漠視,有些保存下來的條款根據情況仍然應用于個別的事例。事實上,所有的政府機構都經歷著一種逐步變化的過程,他們的職能也不時進行調整。有時候變化如此平緩以至于當時的人都無法察覺。因此,這一緒篇不僅要討論財政結構的形式,也同樣要討論其變化。 ……
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平裝) 作者簡介
黃仁宇(1918-2000),生于湖南長沙,1936年入天津南開大學電機工程系就讀。抗日戰爭爆發后,先在長沙《抗日戰報》工作,后來進入國民黨成都中央軍校,1950年退伍。 其后赴美攻讀歷史,先后獲學士(1954)、碩士(1957)、博士(1964)學位。曾任哥倫比亞大學訪問副教授(1967)、哈佛大學東亞研究所研究員(1970)、紐約州立大學New Paltz分校副教授、教授(1967-1980)。曾至英國劍橋協助李約瑟搜集整理研究有關《中國科學與文明》的材料(1972-1973)。參與《明代名人傳》的編寫工作(1972-1973)及《劍橋中國史》的集體研究工作(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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