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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刑法考:刑事卷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150705
- 條形碼:9787100150705 ; 978-7-100-15070-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歷代刑法考:刑事卷 本書特色
辨章學術,呈現中華學術之演進脈絡考鏡源流,厘清中國模式之思想資源**流中國知識人的時代回應和精神建構與“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共相輝映。 新故相推 日生不滯全面整理中華現代學術成果深入探尋現代中國的百年學脈2009年起,我館陸續出版“中華現代學術名著叢書”,全面整理中華現代學術成果,深入探尋現代中國的百年學脈。 叢書收錄上自晚請下至1980年代末中國原創學術名著(包括外文著作),以人文社會科學為主,涵蓋文學、歷史學、哲學、法學、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教育學、地理學、心理學、科學史等眾多學科。意在辨章學術,考鏡源流,收錄各學科學派的名家名作,展現傳統文化的新變,追溯現代文化的根基。 2017年2月11日,商務印書館迎來了120歲的生日
歷代刑法考:刑事卷 內容簡介
商務印書館自1897年始創,以“昌明教育,開啟民智”為宗旨,于建館翌年便出版了《馬氏文通》,這部學術經典既是中國學術現代化的標志之一,也開啟了商務印書館百年學術出版的序幕。 其后,商務印書館一直與中華現代學術相伴而行,出版了大批具有鮮明原創精神并富于學術建樹的經典著作,諸多開山之著、奠基之作都是在本館首次問世。這些學術經典的出版,使本館得以**現代學術發展,激動社會思想潮流,參與民族新文化的構筑,也分享中國學界的歷史榮光。 1949年以后,本館雖以迻譯世界學術名著、編纂中外辭書為側重,但原創學術著作的出版從未止步。2009年起,我館陸續出版“中華現代學術名著叢書”,全面整理中華現代學術成果,深入探尋現代中國的百年學脈。 叢書收錄上白晚清下至1980年代末中國原創學術名著(包括外文著作),以人文社會科學為主,涵蓋文學、歷史學、哲學、法學、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教育學、地理學、心理學、科學史等眾多學科。意在辨章學術,考鏡源流,收錄各學科學派的名家名作,展現傳統文化的新變,追溯現代文化的根基。叢書立足于精選、精編、精校,冀望無論多少年,皆能傲立于書架,更與“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共相輝映,昭示中華學術與世界學術于思想性和獨創性上皆可等量齊觀,為中國乃至東方學術在世界范圍內贏得應有的地位。 2017年2月I1日,商務印書館迎來了120歲的生日。為紀念本館與中華現代學術風雨同行的這段歷程,我們整體推出“中華現代學術名著叢書”120年紀念版(200種),既有益于文化積累,也便于研讀查考,同時向長期支持叢書出版的諸位學界通人致以感激和敬意。 “新故相推,日生不滯。”兩個甲子后的今天,商務印書館義站在了一個新的歷史節點上..傳承前輩的出版精神,迎接時代的新使命,且行且思,我們責無旁貸。
歷代刑法考:刑事卷 目錄
刑制總考
刑法分考
歷代刑官考
行刑之制考
死刑之數
唐死罪總類
充軍考
鹽法考私礬考私茶考酒禁考同居考
丁年考
赦考
獄考
刑具考
律令卷
律目考
律令
漢律摭①遺
明律目箋
明大誥峻令考
沈家本先生學術年表
法律匡時因國艱經史垂后待世評
編后記
歷代刑法考:刑事卷 節選
《歷代刑法考 刑事卷(120年紀念版)》: 北周 杖刑五自十至五十。 鞭刑五自六十至于百。 徒刑五一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流刑五衛服、要服、荒服、鎮服、蕃服。 死刑五一罄,二絞,三斬,四梟,五裂。 贖罪自杖至流各五等,死刑為一等。 《隋志》:保定三年《大律》,其制罪:一日杖刑五,自十五至五十。二日鞭刑五,自六十至于百。三日徒刑五。徒一年者鞭六十,笞十。徒二年者,鞭七十,笞二十。徒三年者,鞭八十,笞三十。徒四年者,鞭九十,笞四十。徒五年者,鞭一百,笞五十。四日流刑五。流衛服,去皇畿二千五百里者,鞭一百,笞六十。流要服,去皇畿三千里者,鞭一百,笞七十。流荒服,去皇畿三千五百里者,鞭一百,笞八十。流鎮服,去皇畿四千里者,鞭一百,笞九十。流蕃服,去皇畿四千五百里者,鞭一百,笞一百。五日死刑五,一日罄,二日絞,三日斬,四日梟,五日裂。五刑之屬各有五,合二十五等。不立十惡之目,而重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義、內亂之罪。凡惡逆,肆之三日。盜賊群攻鄉邑及入人家者,殺之無罪。若報仇者,告于法而自殺之,不坐。經為盜者,注其籍。唯皇宗則否。其贖杖刑五,金一兩至五兩。贖鞭刑五,金六兩至十兩。贖徒刑五,一年金十二兩,二年十五兩,三年一斤二兩,四年一斤五兩.五年一斤八兩。贖流刑,一斤十二兩,俱役六年,不以遠近為差等。贖死刑,金二斤。鞭者以一百為限。加笞者,合二百止。應加鞭笞者,皆先笞后鞭。婦人當笞者,聽以贖論。徒輸作者,皆任其所能而役使之。杖十已上,當加者上就次,數滿乃坐。當減者,死罪流蕃服,蕃服已下俱至徒五年。五年已下,各以一等為差。盜賊及謀反、大逆、降、叛、惡逆罪當流者,皆甄一房配為雜戶。其為盜賊事發逃亡者,懸名注配。若再犯徒、三犯鞭者,一身永配下役。應贖金者,鞭杖十,收中絹一疋。流徒者,依限歲收絹十二疋。死罪者一百疋。其贖刑,死罪五旬,流刑四旬,徒刑三旬,鞭刑二旬,杖刑一句。限外不輸者,歸于法。貧者請而免之。又初除復仇之法,犯者以殺論。 時晉公護將有異志,欲寬政以取人心,然暗于知人,所委多不稱職。既用法寬弛,不足制奸,子弟僚屬,皆竊弄其權,百姓愁怨,控告無所。武帝性甚明察,自誅護后,躬覽萬機,雖骨肉無所縱舍,用法嚴正,中外肅然。宣帝性殘忍暴戾,自在儲貳,惡其叔父齊王憲及王軌、宇文孝伯等。及即位,并先誅戮,由是內外不安,俱懷危懼。帝又恐失眾望,乃行寬法,以取眾心。宣政元年八月,詔制九條,宣下州郡。大象元年,又下詔曰:“高祖所立《刑書要制》,用法深重,其一切除之。”然帝荒淫日甚,惡聞其過,誅殺無度,疏斥大巨。又數行肆赦,為奸者皆輕犯刑法。政令不一,下無適從。于是又廣《刑書要制》,而更峻其法,謂之《刑經圣制》。宿衛之官,一日不直,罪至削除。逃亡者皆死,而家口籍沒。上書字誤者,科其罪。鞭杖百二十為度,名日天杖。其后又加至二百四十。又作霹靂車,以威婦人。其決人罪,云與杖者,即一百二十,多打者,即二百四十。帝既酣飲過度,嘗中飲,有下士楊文祐白官伯長孫覽求歌曰:“朝亦醉,暮亦醉。日日恒常醉,政事日無次。”鄭譯奏之,帝怒,命賜杖二百四十而致死。后更令中士皇甫猛歌,猛歌又諷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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