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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家茶座(第49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209115186
- 條形碼:9787209115186 ; 978-7-209-11518-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學家茶座(第49輯) 內容簡介
《法學家茶座》是一本雜志型圖書,每2個月出版一期,目前已經出版至33期。它以“輕松、休閑、高雅”的風格特點和“有趣、有識、有用”的內容特點,贏得了法律人士以及普通讀者的喜愛。其一方面強調作者的很好不錯性,文章作者大多為靠前靠前流的法學家;另一方面強調圖書的通俗性,力求內容貼近讀者、貼近生活。它市場定位明確,讀者意識強烈;注重品位,但不盲目學術;貼近生活,但不盲目追求熱點;強調通俗,但絕不追求庸俗。
法學家茶座(第49輯) 目錄
品茗*宜少而精
法治漫談
從造反思維到法治思維
“傳統法”正義的再認識
法治的異化:一個權利義務化的樣本
民主不能以德為本
法學札記
憲法學的滑鐵盧
從司法圖騰說起
呼吁新檢察監督
法苑隨筆
思想在于運動
在青藏高原追尋“法治夢
法官與律師:三尺法臺,如何相處?
律師如何開拓知識產權業務
熱點聚焦
強制猥褻罪的證明難題
——電影《魔鬼代言人》與甘肅女生自殺事件評論
尋釁滋事罪:打流氓與耍流氓
高價藥企真的可恨嗎?
域外法治
非政治機構里的政治沖突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里的以巴危機
民權燈塔——金斯伯格
探訪盧森堡
史海鉤沉
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判決書兩則
猜謎破案:古典司法中的別樣技術
身邊法事
自得園的記憶
釣魚的樂趣
刑辯往事
茶客論劍
學派:中國法學界必須直面的問題
國學術爭論應是藍天凈土
對外逃人員引進缺席審判制度弊大于利
后生論法
“原心定罪”自由談
一個技術男的法學情懷
書城夜話
當代中國法治隨想
歷史的“多面”與法官的“明眸
“洗冤運動”與“亡者歸來
中國經驗與與巴西實踐
法學家茶座(第49輯) 節選
《法學家茶座(總第49輯)》: “中國憲法學基本范疇與方法圓桌會議”今年已開到第十四屆了。作為*初的參與人之一,只要時間允許,我每屆都參加。*近參加的一次是2017年12月16日至17日在鄭州大學舉辦的第十三屆,我還應邀在*后環節做了總結發言。 其實,有些會議的總結是非常困難的,幾乎不可能完成。本次會議就是如此。它所討論的主題比較集中,即“社會”和“人民”這兩個范疇,主報告人也不多,分別是由一位和兩位擔當,但評論者甚眾,可謂觀點紛呈,見解各殊。一天半的會議開下來,信息量非常大。 這次會議有幾個特點:**,就像張翔教授所說的,幾個主講人基本上都是新面孔,這至少給大家帶來了一些新意的憧憬。第二,更重要的是,論文都是全新的,是專門為這次會議而寫的,這一點比往年做得要好。比如說前一年,好多論文所涉及的法條都改了,但論文上還沒改過來。當然,把舊文重新提出來并非完全沒有意義,但是總拿老的論文來做報告畢竟不太好。可喜的是,這次三篇論文基本上都是全新的,比如楊陳,過去曾寫過《論憲法中的人民概念》,這次又專門為這次會議寫了一篇,這非常好。第三,互動非常活潑,交鋒也非常真誠,這就推高了學術討論的質量。而這三篇論文本身的水準也不低,尤其在思想性方面,在同類論文中可以說達到了較為罕見的高度。 應該說,這次會議討論的兩個概念是頗為復雜的,不管是從規范憲法學還是從憲法解釋學的角度來解釋,都是有難度的。對很多人來說,這說不定就是憲法解釋學上的“滑鐵盧”,一旦陷進去就可能失敗。但三位報告人總體來說,做得還是比較好的。 北大的閻天圍繞“社會”這個概念做主題報告。他認真提交了文章,其結構還是很好的,要點之間很勻稱;文中也有波瀾,甚至有一些近乎史詩般的宏大敘事——我沒說已經是“史詩般的”,而是“近乎史詩般的”。當然,他的論文也有一些問題,主要是它的總體思考框架:全文以“社會主義”作為邏輯的起點去詮釋“社會”的概念,這可能會出現邏輯關聯結構的倒置。如果立足于中國的憲法,“社會主義”對“社會”這個概念有沒有影響呢?肯定有影響,有決定性的影響。這一點我不同意韓大元老師所講的“社會主義跟社會沒關系”。后來我跟他討論了一下,他澄清他是認為不具有決定性關系。但我覺得在現行憲法當中,還是具有決定性關系的,只是不具有根本性的決定關系。這個邏輯鏈條*好應該是這樣的:從“社會”概念切入,然后到“社會主義”,再從“社會主義”返回到“社會”概念。當然,論文結構不一定要這樣設計,但我覺得,思考的邏輯鏈條可以是這樣的。 還有,閻天在這篇文章中已有法教義學的“初心”,包括他對“社會”這一概念詞頻的分析,實際上已經摸到法教義學陣地的邊緣,摸到法教義學的“碉堡”下面了。但遺憾的是,*終還是止于這里,到了真正開始分析的時候,還是脫離了憲法文本。 當然,脫離了憲法文本,實際上也不一定就是一種“原罪”,不能因此就說不是憲法學的了。張翔教授也講過,不管是法教義學也好,還是規范憲法學、憲法解釋學也好,都是開放性的,其他研究方法也可以。只要對規范分析、憲法解釋有意義,我覺得其他方法都是可以用的。但是,如果真的完全失去了文本,脫離了規范,可能就缺少了許多法學關鍵的思考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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