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我國大規模侵權責任保險制度構建論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84501
- 條形碼:9787562084501 ; 978-7-5620-8450-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我國大規模侵權責任保險制度構建論 內容簡介
大規模侵權行為因具有受害人多數性、損害事由同質性、因果關系復雜性、損害賠償困難性等特質,使得傳統的“一對一”侵權損害賠償無力滿足大規模侵權損害的救濟。本書通過將民法學與保險法學等有關理論緊密地結合起來.并綜合運用類型化分析、系統化分析、比較分析、案例分析、經濟分析以及歷史分析等方法,對有關大規模侵權救濟的學說、判例和立法進行了較為全面、系統、深入的研究。在對“大規模侵權”的概念、特征、發生機制、法律對策以及大規模侵權救濟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和結構進行細致分析的基礎上,就大規模侵權責任保險制度的理論基礎、制度建構的必要性、可行性解析、域外經驗進行考察以及對我國大規模侵權責任保險制度的規則設計等問題進行了全面的研究。
我國大規模侵權責任保險制度構建論 目錄
緒論
**節 研究的背景
第二節 國內外研究現狀述評
第三節 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
第四節 本書的創新點
**章 大規模侵權行為概述
**節 大規模侵權之界定
第二節 大規模侵權行為的類型
第三節 大規模侵權行為發生的原因
第二章 大規模侵權責任風險管理與責任保險
**節 大規模侵權責任風險及其管理
第二節 大規模侵權責任保險的界定
第三節 責任保險管理大規模侵權責任風險的優勢
第三章 大規模侵權責任保險制度構建的理論基礎
**節 傳統侵權行為法的嬗變
第二節 傳統保險法原理的變通
第四章 大規模侵權責任保險制度構建的現實基礎
**節 大規模侵權損害救濟的現有機制評析
第二節 大規模侵權責任保險建構的必要性
第三節 大規模侵權責任保險建構的可行性
第五章 我國大規模侵權責任保險發展的現狀評析
**節 我國大規模侵權責任保險的發展現狀
第二節 現行大規模侵權責任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第六章 域外大規模侵權責任保險制度考察
**節 法律、民事制度與大規模侵權
第二節 風險控制規則的設計
第三節 風險經營保障規則
第七章 我國大規模侵權責任保險制度構建的總體構想
**節 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
第二節 健全政策保障體系
第三節 構建責任保險技術支撐體系
第四節 完善責任保險能力建設平臺
第八章 大規模侵權責任保險制度的具體構建
**節 大規模侵權責任保險的合同原則
第二節 保險模式的選擇
第三節 承保機構的確定
第四節 承保責任范圍的界定
第五節 保險賠付的范圍及除外責任
第六節 責任限額與免賠額
第七節 保險費率的厘定
第八節 期內索賠的承保方式
第九節 再保險與風險證券化
結論
參考文獻
我國大規模侵權責任保險制度構建論 節選
《我國大規模侵權責任保險制度構建論》: 。ㄒ唬┐笠幠G謾嗯c單獨侵權 依據侵權行為人的數量,侵權可以分為單獨侵權和共同侵權。單獨侵權行為是*常見、*普通,也是*基礎的侵權行為原型。共同侵權、共同危險行為皆以此為原型而發展起來。它是指一個人單獨實施的侵權行為,也就是加害人因為自己一個人的過錯行為導致他人受到損害。單獨侵權行為與大規模侵權既有相似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共同之處在于,既可發生在一般侵權領域,也可發生在特殊侵權領域。不同之處在于,大規模侵權是基于某一侵權行為或其他可歸責事由造成了眾多受害者,而單獨侵權是造成了單一受害者,特殊情形下才考慮受害者的簡單多數性;另外,前者要考慮侵權責任的分擔問題,而在單獨侵權中,侵權行為實施主體仍是單一的,因而不需要考慮這一問題! 。ǘ┐笠幠G謾嗯c共同侵權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3條的規定,共同侵權行為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共同侵權行為除應符合某一特定侵權行為的要件外,還應具備主體的復數性、意思聯絡或者行為關聯性、結果的統一性等要件。共同侵權和大規模侵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共同侵權強調的是侵權主體的多數性,即為2人或2人以上,而且加害主體必須都是侵權責任的主體。大規模侵權更注重的是受害人的多數性,至于加害主體是否都是侵權責任的主體,則不影響大規模侵權的認定。 (三)大規模侵權與共同危險行為 共同危險行為,也稱準共同侵權行為,是指2人或者2人以上共同實施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危險行為,對所造成的損害后果不能判明誰是加害人的情況。共同危險行為除應具備侵權行為的一般要件外,還應具備以下特別要件:一是數人同時或者相繼實施加害行為;二是數人的行為均具有危險性;三是加害人的不可確定性;四是共同過失與結果的統一性。對于共同危險行為,*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并造成損害后果,不能確定實際侵害行為人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共同危險行為人能夠證明損害后果不是由其行為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與這一司法解釋有所不同的是,《侵權責任法》第10條規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
我國大規模侵權責任保險制度構建論 作者簡介
史黎,女,1977年出生,黑龍江省大慶人,法學博士。2000年畢業于北京理工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獲得法學學士學位:2004年畢業于吉林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碩士學位:2005年至今任教于大慶師范學院法學院。目前主要從事民法學的教學工作和研究,發表學術論文20余篇,主持市局級課題4項,指導省級大學生創新項目2項,參與省級課題6項。獲得省級、市級科研獎項若干。
- >
山海經
- >
【精裝繪本】畫給孩子的中國神話
- >
自卑與超越
- >
回憶愛瑪儂
- >
我與地壇
- >
中國歷史的瞬間
- >
煙與鏡
- >
羅庸西南聯大授課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