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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未成年人安全:以刑法視角解析案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8755960
- 條形碼:9787508755960 ; 978-7-5087-5596-0
- 裝幀:一般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關注未成年人安全:以刑法視角解析案例 本書特色
關愛孩子的身心發展和生命安全,是每一位家長和老師的重要責任與義務。 1996 年,中國確定每年三月*后一周的星期一為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編者結合實際刑事案例,編寫本書,介紹刑法知識,便于老師、學生及家長學習刑法知識,提高大眾安全意識,以期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利益不受侵害;喚醒家長作為監護人的責任感,使之不僅要關注孩子的生活和學習,更要確保他們安全健康地幸福成長。
關注未成年人安全:以刑法視角解析案例 內容簡介
法治社會中,作為未成年人的家長、老師,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必須依法進行,而懂法則是前提和基礎。此書內容從宏觀層面介紹了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法律權益知識,以幫助家長、老師及社會各界保護未成年人。
關注未成年人安全:以刑法視角解析案例 目錄
編審委員會…………………………………………………………… 003
**編?父母職責依法保護未成年人
**章?保護未成年人是父母*重要的職責……………………… 003
**節?與“未成年人”有關的名詞?………………………004
第二節?法治社會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008
第三節?依法治國需要全民參與?……………………………011
第四節?保護未成年人是父母*重要的職責?………………013
第二章?我國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體系…………………………… 020
**節?我國保護未成年人的現狀?…………………………021
第二節?國外對未成年人的特殊法律保護?…………………025
第三節?我國保護未成年人的重要法律?……………………028
第二編?刑法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案例解析
第三章?我國保護未成年人權利的*后防線……………………… 079
**節?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的保護?………………………080
第二節?刑法規定與未成年人有關的犯罪?…………………091
第三節?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保護的規定?…………………094
第四節?刑法修正案(九)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六個變化?098
第四章?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不處罰的例外……………………… 103
第五章?刑法保護未成年人的規定………………………………… 150
**節?刑法直接保護未成年人的罪名?……………………151
第二節?特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未成年人瀆職犯罪的規定?222
第三節?保護未成年人的重點防線?…………………………229
第三編?家庭保護未成年人相關知識
第六章?依法保護未成年人………………………………………… 235
**節?全社會對未成年人的保護?…………………………235
第二節?政府機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239
第三節?社會團體對未成年人的保護?………………………242
第四節?家庭對未成年人的保護?……………………………245
第五節?家庭應保障未成年人教育?…………………………251
第六節?未成年人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256
第七節?家庭教育也要尊重未成年人?………………………260
第八節?禁止父母損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262
關注未成年人安全:以刑法視角解析案例 節選
**編?父母職責依法保護未成年人 受“望子成龍,望女成鳳”“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等傳統觀念的影響,我國的絕大多數父母和教師對孩子都是嚴苛的,這種嚴苛有時候達到了不近人情甚至觸犯刑律的程度。正如“南京虐童案”中小虎的養母一樣,從為人父母的角度來看,她的出發點是好的,想把小虎培養出來,教育小虎做人要誠實不能撒謊。但是她的教育方式是不對的,從法理的角度看,是涉嫌犯罪的。可以這么說,這是一次帶著責任與疼愛的虐童事件。有人認為“棍棒出孝子”,也有人認為,父母對孩子的教育本屬于家事,法律無權干涉。筆者對上述兩種觀點均持否定態度。未成年人作為社會成員中的一員,其享有自身人權不受非法侵犯的權利,作為家庭成員的監護人也有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人權的義務。“棍棒出孝子”的理論有可能造成家庭成員對未成年人人權的粗暴踐踏,于情于法都是不能成立的偽命題。同時,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家庭不能也不應該成為法外之地。家庭成員對未成年人的教育也必須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否則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保護未成年人的成長,不僅是中國家庭的責任和愿望,也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責任。在法治社會,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已成為全世界的共識。為此,聯合國在 1989 年 11 月 20 日的會議上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是**部有關保障兒童權利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性約定,并涵蓋所有人權范疇,保障兒童在公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領域中的權利。1999 年,該公約共有 192 個締約國,得到大部分聯合國成員承認,只有美國和索馬里沒有加入。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的立法,都反映出對未成年子女*大的利益保護,同時,在確定父母離婚后對子女的親權問題時,都貫穿了“子女*佳利益”這一立法原則,不論是父母協議確定,還是法院裁決確定親權,都要符合子女的*佳利益;親權(或監護權)確定后,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若確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的,當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請,但是其變更仍以符合子女的利益為原則。當然,兩大法系的立法仍有一定的差別。大陸法系中,國家對父母離婚后子女親權的立法比較抽象,英美法系國家的立法則對裁決監護問題時的考慮因素予以明確規定,如父母的行為、身心健康狀況、職業、住所、收入狀況,子女的意愿、對父母的依賴程度,等等,都是法官裁量時的參考因素。法治社會中,作為未成年人的家長、老師,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必須依法進行,而懂法則是前提和基礎。此編內容從宏觀層面介紹了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法律權益知識,以幫助家長、老師及社會各界保護未成年人。 **章?保護未成年人是父母*重要的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憲法上的這些規定,充分保證了未成年人的生命權、人身權、生存權、受教育權的實現,是我國實施未成年人保護的基本法律。以憲法為基礎,我國又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簡稱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專門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下簡稱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下簡稱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處罰法)等法律中,作出了相應的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以上這些構成了我國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體系。 所有這些規定中,*重要的職責、*直接的關系方、*重要的后果承擔方,均指向家庭,指向父母。因此,本書**章會著重說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責任人,是法定的責任人,也是法律后果的承擔者,有必要且必須真正了解掌握如何教育未成年人。 **節?與“未成年人”有關的名詞 當今中國,孩子是很多家庭的中心和重心。 父母節衣縮食,只為孩子錦衣玉食;父母包攬一切,孩子只需專注課業;父母生日常被遺忘,孩子慶生必定大辦一場;父母病了隨便吃點藥,孩子病了全家睡不好……原本該是“長者先,幼者后”,現在卻常常相反。比如,一盤雞肉端上桌,父母也好,祖輩也好,都會主動把雞腿夾到孩子碗里,嘴里還叨念著:“吃這個,長高高!”殊不知,家庭的正常秩序就在這小小的“一夾”中蕩然無存,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長也在這“一夾”中被重創…… 保護孩子是家長的責任。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這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依法保護孩子,確切地說,利用刑法知識保護孩子,是家長*基本的工作。保護孩子不受刑事犯罪的傷害,是底線;教育孩子不違法犯罪,更是家長的基本責任。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普及一些與孩子相關的刑法知識,供家長了解、學習,用以保護和教育孩子。希望通過對刑法知識的普及,使所有孩子都遠離刑事犯罪的傷害,也杜絕他們以刑事犯罪的形式傷害他人。 首先,我們要厘清與孩子有關的幾個概念。 1.?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達到法定成年年齡的公民。各國法律對成年年齡的規定不同。中國的法定成年年齡為十八周歲,未成年人就是指十八周歲以下的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11 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指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可見,從剛出生的嬰兒到十八周歲以內任何年齡層的公民,不論性別、民族、家庭背景、文化程度如何,都屬于未成年人的范疇。 “未成年人”是一個法律概念,其界限是明確的,由法律直接規定。在民法通則及其解釋、刑法及其解釋中,都以“未成年人”這一概念對該特殊群體的相關問題作出了特殊的規定。比如,民法通則第 12 條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第 16 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刑法第 262 條規定:“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 347 條中規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類似的規定舉不勝舉。可見,“未成年人”一詞是法律中確定特定人群的一個法律用語,具有規范性、明確性、法定性的特點。我國兩部未成年人的專門立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采用了“未成年人”一詞,更肯定了該詞作為一個法律概念的地位。
關注未成年人安全:以刑法視角解析案例 作者簡介
符艷紅,從事政府法制宣傳與研究工作多年,現為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制研究中心負責人,《法治時代-政府法制研究專輯》《法治時代》雜志副主編,中國民主建國會江蘇省第九屆委員會社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李訓季,刑法學專家,江蘇蘇源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江蘇省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委員會委員。擁有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著有刑法專著《資深律師注釋刑法》。其“七十五周歲老 人犯罪,應從輕處罰”的建議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采納,寫入刑法。捐資成立公益組織——南京市六合區天使邦未成年人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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