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84015
- 條形碼:9787509384015 ; 978-7-5093-8401-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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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 本書特色
1、權威文本——書中收錄的法律文件均為經過清理修改的現行有效的法律標準文本,修改的條款均按照修改決定進行了相應的修改,是精心打造的確保法律統一與準確適用的*文本。2、專業解讀——由國務院法制辦等立法及司法機關專業人士負責對法條、專業術語以及司法難題進行權威解答,幫助讀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條文含義。3、簡約實用——每個分冊都撰寫有適用導引,重點提示立法動態及適用重點、難點;應用部分可依據目錄予以查詢;配套相關規定,便于讀者查找適用。同時,第四版還在第三版基礎上結合*的立法與司法實踐對法律做了更為實用的解答,并根據讀者的要求在“應用”部分增加*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導案例裁判要旨,使內容更加充實和完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 內容簡介
為了幫助讀者準確理解與適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開始推出“法律注解與配套叢書”,深受廣大讀者的認同與喜愛。隨后,應廣大讀者的要求,我社陸續擴充本叢書品種,第四版共有51種,成為法律工作者辦案運用和公民法律學習的有力助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 目錄
適用導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章總則**條【立法目的】第二條【適用范圍】1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從而發生爭議,如何認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2“辭退職工”是否包括因違紀被辭退的職工?3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就落實國家有關人事政策發生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受案范圍?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引發爭議的,能否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三條【基本原則】第四條【協商】第五條【調解、仲裁、訴訟】5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6對于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什么方式處理?第六條【舉證責任】7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哪些情況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第七條【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訴訟】第八條【三方機制】第九條【拖欠勞動報酬等爭議的行政救濟】第二章調解第十條【調解組織】第十一條【調解員】第十二條【申請調解的形式】第十三條【調解的基本原則】第十四條【調解協議書】8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制作的調解協議書,能否作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依據?第十五條【不履行調解協議可申請仲裁】第十六條【勞動者可以調解協議書申請支付令的情形】9支付令應如何申請?10支付令失效后的應如何處理?1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應負什么樣的法律責任?12申請支付令的費用交付的標準是什么?第三章仲裁**節一般規定第十七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設立】第十八條【政府的職責】第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成與職責】第二十條【仲裁員】13對于勞動爭議仲裁員應如何管理監督?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管轄】14如何確定一個勞動爭議是否發生在本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區域范圍內?第二十二條【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當事人】15勞動爭議仲裁的當事人在勞動爭議仲裁中有哪些權利?16申請人的資格如何確定?17用人單位發生變更時,當事人的資格應如何確定?18用人單位發生終止的情況時,應如何確定當事人?19勞動者在其用人單位與其他平等主體之間的承包經營期間,與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或者一方發生勞動爭議,應如何確定當事人?20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時,應如何確定勞動爭議仲裁的當事人?第二十三條【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21在勞動爭議仲裁中,第三人有哪些權利義務?22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怎樣的責任?第二十四條【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23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無明確授權的,其效力應如何認定?24什么情況下,仲裁委托代理關系應該終止?第二十五條【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近親屬參加仲裁的情形】25勞動仲裁的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在什么情況下喪失?第二十六條【仲裁公開原則及例外】第二節申請和受理第二十七條【仲裁時效】26解除勞動合同爭議仲裁的情況下,仲裁時效應如何起算?27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支付工資爭議引起的勞動仲裁,仲裁時效應如何起算?28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因工資、經濟賠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引起的勞動仲裁,時效應如何起算?29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所用時間是否會影響到申請勞動仲裁的時間限制?第二十八條【申請仲裁的形式】第二十九條【仲裁的受理】30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的仲裁申請的受理,會產生怎樣的法律后果?3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當事人的仲裁申請后,應如何進行審查?32本法規定的“五日”受理期限,是否包含節假日?3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如何處理?3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申請仲裁的主體不適格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如何處理?第三十條【被申請人答辯書】35申請人如果是口頭申請仲裁的,應如何處理?36仲裁答辯書應包含哪些內容?第三節開庭和裁決第三十一條【仲裁庭】37勞動爭議仲裁庭應如何組成?38仲裁庭組成不合規定,應如何處理?第三十二條【通知仲裁庭的組成情況】第三十三條【回避】39仲裁員的回避,應由誰決定?第三十四條【仲裁員承擔責任的情形】40仲裁員違反本條的規定,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第三十五條【開庭通知及延期】第三十六條【申請人、被申請人無故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第三十七條【鑒定】41鑒定機構如何確定?42對于鑒定意見,在什么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鑒定?43對有缺陷的鑒定意見,是否可以申請重新鑒定?44鑒定的效力如何認定?第三十八條【質證和辯論】45質證應按照怎樣的順序進行?46質證時,對于證人的資格有什么要求?47質證時,當事人是否必須到庭?48辯論應按照怎樣的順序進行?第三十九條【舉證】49對于證據應怎樣進行審核認定?50什么樣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51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明,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應如何予以認定?第四十條【開庭筆錄】第四十一條【申請仲裁后自行和解】52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后是否可以申請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53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并撤回仲裁申請后,如果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是否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重新申請仲裁?第四十二條【先行調解】54仲裁調解書的效力表現在什么方面?55仲裁調解書在簽收之前當事人反悔的,應如何處理?56在什么情況下,調解程序應當終止?第四十三條【仲裁案件審理期限】第四十四條【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的案件】57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預先支付勞動者部分工資或者醫療費用的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是否應予受理?第四十五條【作出裁決意見】第四十六條【裁決書】第四十七條【一裁終局的案件】第四十八條【勞動者不服一裁終局案件的裁決提起訴訟的期限】58仲裁裁決作出后,勞動者期滿不起訴的,會產生怎樣的后果?59未經仲裁程序而直接進入訴訟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可否受理?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不服一裁終局案件的裁決可訴請撤銷的條件】60出現本條**款中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會產生怎樣的法律后果?第五十條【其他不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的期限】61仲裁裁決書具有怎樣的法律效力?62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中的部分事項不服,提起訴訟的,裁決是否發生法律效力?6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多個勞動者的勞動爭議作出仲裁裁決,部分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而提起訴訟的,裁決的法律效力應如何認定?第五十一條【生效調解書、裁決書的執行】64由法院執行的調解書、裁決書,應如何確定執行法院?65在什么情況下,對于申請人申請執行的仲裁裁決,法院應裁定不予執行?66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采取什么補救措施?67仲裁裁決執行完畢后,據以執行的仲裁裁決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應如何處理?68在什么情況下,法院應中止仲裁裁決的執行?69在什么情況下,法院應終結仲裁裁決的執行?70多個勞動者的勞動爭議經仲裁裁決,部分勞動者不服起訴的,法院應如何處理?第四章附則第五十二條【人事爭議處理的法律適用】71哪些人事爭議可以申請人事仲裁?第五十三條【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第五十四條【實施日期】配 套 法 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錄)(2012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年9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09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2010年8月28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2017年5月8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2017年5月8日)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2011年11月30日)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2008年1月13日)*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4月16日)*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6年8月14日)*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0年9月13日)*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2013年1月18日)*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1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工傷保險條例(2010年12月20日)*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4年6月1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2016年3月28日)*高人民法院關于人事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如何計算的批復(2013年9月1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規范的通知(2014年3月5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綜治辦關于加強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2015年6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2016年1月1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綜治辦、*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財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完善多元處理機制的意見(2017年3月21日)實 用 附 錄勞動爭議處理流程圖勞動訴訟流程示意圖勞動合同爭議調解申請書(參考文本)勞動合同爭議仲裁申請書(參考文本)勞動合同爭議起訴狀(參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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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 作者簡介
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國*的法律專業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務提供商之一,隸屬于國務院法制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