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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學-原理.制度與技術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6190104
- 條形碼:9787516190104 ; 978-7-5161-9010-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立法學-原理.制度與技術 內容簡介
《立法學:原理、制度與技術》以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為基礎,全面系統地對立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技術問題作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在寫作過程中,特別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立法工作的現實性與立法理論的前瞻結合、國外立法經驗與中國立法實際的結合,對立法理論進行了系統的梳理,對法條進行了詳實的剖析,對立法技術作了全面闡述,對立法理論與實務中爭議的問題作了全面的回應,對學習、研究立法和運用立法技術具有較好的參考價值。
立法學-原理.制度與技術 目錄
**章 立法概述
**節 立法的概念
第二節 立法權
第三節 立法學
第二章 立法體制
**節 立法體制的基本理論
第二節 立法體制的歷史沿革與基本內容
第三章 立法主體
**節 立法主體的基本理論
第二節 立法機關的基本規定
第四章 立法目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節 立法目的
第二節 立法指導思想
第三節 立法的基本原則
第五章 立法程序
**節 立法程序的基本原理
第二節 立法程序的基本內容
第二編 立法制度
第六章 *高國家權力機關立法
**節 *高國家權力機關立法的基本原理
第二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的基本規定
第三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的基本規定
第七章 授權立法
**節 授權立法的基本理論
第二節 授權立法的基本規定
第八章 國務院立法
**節 國務院立法的基本原理
第二節 國務院立法的基本規定
第九章 地方性法規立法
**節 地方性法規立法的基本原理
第二節 地方性法規立法的基本規定
第十章 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立法
**節 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立法的基本原理
第二節 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立法的基本規定
第十一章 規章 立法
**節 規章 立法的基本原理
第二節 規章 立法的基本規定
第十二章 法律的適用和備案審查
**節 法律適用的基本原理
第二節 立法監督、立法備案和立法審查
第十三章 法律解釋
**節 法律解釋的基本原理
第二節 法律解釋的基本規定
第十四章 法律的完善
**節 法的清理
第二節 法的修改
第三節 法的廢止
第四節 法的系統化
第三編 立法技術
第十五章 立法表達
**節 立法技術概述
第二節 立法語言
第十六章 立法謀劃
**節 立法預測
第二節 立法規劃
第三節 立法決策
第四節 立法協調
第十七章 法律的結構
**節 法律的形式結構
第二節 法律的內容結構
第十八章 立法評估
**節 立法評估概述
第二節 立法前評估
第三節 立法后評估
參考文獻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改前后對照表
立法學-原理.制度與技術 節選
《立法學:原理、制度與技術》: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制定法律 現行《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根據《憲法》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修改憲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還有權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 《立法法》第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第八條規定了專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事項,即法律保留事項。這些事項包括:①國家主權的事項;②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③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④犯罪和刑罰;⑤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⑥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⑦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征用;⑧民事基本制度;⑨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⑩訴訟和仲裁制度;⑨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 (二)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憲法》第八十九條關于國務院的職權第(一)項規定,國務院有權“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又兩次對國務院進行授權。 **次是1984年9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授權國務院在實施國營企業利改稅和改革工商稅制的過程中,擬定有關稅收條例,以草案形式發布試行,再根據試行的經驗加以修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 第二次是1985年4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授權國務院對于有關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的問題,必要時可以根據憲法,在同有關法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定的基本原則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頒布實施,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經過實踐檢驗,條件成熟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 ……
立法學-原理.制度與技術 作者簡介
楊臨宏,漢族,1965年生,云南大理彌渡縣人。1987年7月畢業于云南大學法律系,留校任教。長期從事憲法學、行政法學的教學研究。1996年破格晉升為副教授;1999年破格晉升為教授。先后被評為云南省高等學校教學科研學術帶頭人、云南省優秀社科專家。公開發表學術論文60余篇,獨著、合著學術專著20余部。 現為云南大學滇西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導師、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 社會兼職有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云南省歷屆普法講師團成員;昆明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律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大理州人民政府法律顧問、麗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劍川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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