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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彭生: 律師民法業務思維:理論·案例·經驗·技巧:2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68303
- 條形碼:9787562068303 ; 978-7-5620-6830-3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隋彭生: 律師民法業務思維:理論·案例·經驗·技巧:2 本書特色
《律師民法業務思維(二)》既延續了《律師民法業務思維(一)》“案例+技巧”的分析模式,又增加了對*新司法解釋的理論分析及實務建議。本書的主人公依然是張男、李女,張三、李四,甲乙丙丁,他們會卷進錯綜復雜的法律糾紛,會選擇走向不一的解決路徑,也會嘗到各式各樣的法律之果。但,糾紛背后是隱藏的法律關系,路徑背后是暗含的辦案技巧,結果背后是隱含的法律思維。于是,律師建議可以幫助主人公走出困境,而法律思維則會成為律師的制勝法寶。
隋彭生: 律師民法業務思維:理論·案例·經驗·技巧:2 內容簡介
《律師民法業務思維(二)》是《律師民法業務思維(一)》的姊妹篇,繼續以理論、案例、經驗與技巧并重的方式,從合同起草、合同設計、物權法、婚姻與繼承法、侵權責任法和遺贈撫養協議以及律師操作等板塊,為我們講解了律師民法業務思維的內涵與形成方式。本書對新頒布的《民間借貸規定》以及《物權法解釋(一)》也作了精要的闡釋。本書以一個個生動活潑的真實案例為對象,展開講述律師民事業務的應注意的細節,案例短小精悍,經驗與技巧并重,理論與實踐結合,為我們展現了律師民法業務特有的法律思維與獨門技巧。雖然學習法律多年,該書同讓會讓您腦洞大開。
隋彭生: 律師民法業務思維:理論·案例·經驗·技巧:2 目錄
縮略語表
**部分 合同的起草、設計、審查
**節 概述
合同審查的四大原則
合同審查的對象
一方簽發的聘書能否證明合同法律關系的成立
看看合同主體是否錯位
區分合同的性質
可不可以接受屈辱條約
格式條款的轉換
蓋私章、摁手印不可取
只有一方的手印(指模),協議能否成立
為預約定性
暫付闕如的條款
合同可否設立排他性條款
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失權條款”嗎
“填空題”和“選擇題”
對示范合同書文本也要審查
合同附件的特殊內容
異地簽訂書面形式的合同,是否一定要采用寄信的方式
對要約邀請的審查
不可撤銷的要約與可撤銷的要約
鏡像規則、*后一槍規則、容納規則
合同當事人的指代應前后一致
合同書首部的簽約日期與實際簽約日期應當一致
合同書約定的“時間段”與簽約時間的協調
違約金的約定一般要“對稱”
債權讓與合同不可留下利息的“尾巴”
股權轉讓,約定到期未到工商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是否有效
術語的準確運用,有助于減少糾紛
商業廣告的一個風險
懸乎的“條件”
合同附既成條件,等于沒有附條件
先履行義務人可以把“擔保生效”作為“主合同生效”的條件
合同可以同時約定附兩種條件
合同所附條件要明確
可以把一方不履行合同作為解除合同的條件
當事人能否約定,以債務人的履行為合同的生效條件
實踐合同與附隨意條件
一方簽字,仍可構成格式條款合同
對履行期和終止期的審查
是不是無效保底條款
自掘合同陷阱的行為
股權轉讓與公司資產轉讓
可以成功的技巧與不能成功的技巧
業務人員使用專用章的,為有權代理
一個無權代理訂立的合同中包含仲裁協議,該合同未獲得追認,仲裁協議效力如何
……
第二部分 合同法
第三部分 物權法
第四部分 侵權責任法
第五部分 婚姻法、繼承法、遺贈撫養協議
第六部分 律師操作
附錄 參考答案
隋彭生: 律師民法業務思維:理論·案例·經驗·技巧:2 作者簡介
隋彭生,男,1983年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江蘇徐州人,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中國著名合同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合同法研究中心主任。隋彭生主講民法、合同法、物權法等。目前研究領域包括:用益債權、民事占有和民事法律關系。隋彭生教授同時具有多年的司法考試授課經驗,善于分析復雜的法律關系,授課中獨到的典型案例、娓娓道來的授課風格,細致而有風趣,是名至實歸的名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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