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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64787
- 條形碼:9787562064787 ; 978-7-5620-6478-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研究 本書特色
本書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研究”2015年度工作會議暨學術研討會上呈現研究成果的文字版,包括各專家與項目參與同學的論文與會議發言記錄稿,針對“知信通”這一新興的知識產權資料庫所具有的優點和存在的問題、具有的發展潛力進行了討論,目的在于使其不僅作為一個國家基金項目的成果,而也作為一項能長期發展的商業性運作項目,此書對于國內知識產權資料庫的發展及其研究具有重大意義。
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對知信通網站與中國知網、萬方數據庫等進行對比,得出目前知識產權文獻集信息資料庫的不足與發展方向,既是對本課題的總結,也是對讀者的一種指引
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研究 目錄
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研究 節選
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研究——理論探討與實證分析 馮曉青楊利華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北京, 100088) 付繼存(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北京,100084 ) 摘要: 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屬于知識產權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范疇。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具有公益性,其資料庫建設對創新性國家建設、國家知識系統建設與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均具有重要作用。從我國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現狀看,基礎信息服務已初具規模,國家應當以此為契機,在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中發揮信息服務的調控作用,促進商業化信息服務機構在更高水平上展開競爭,提高知識產權領域信息服務質量。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應在基礎理論研究、數據收集工作和資料庫建設平臺等層面進行。 關鍵詞: 知識產權文獻;知識產權信息;資料庫;信息公開 當代社會是信息社會,日益凸顯信息特質。知識產權信息本身作為工商業生產經營與發展的無形資源和高科技領域、文化領域、工商業活動中的重要信息,對研究開發、技術創新具有重要指引作用,其傳播、利用的價值更是不可估量。知識產權信息對國家經濟實力與科技競爭力的提高具有引領作用,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性信息。知識產權文獻則是體現和反映知識產權信息的重要載體。以服務社會需求為導向,以完善國家信息基礎設施為目標的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的研究與建設,具有重大現實意義與價值。大力開展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的研究也是應對信息社會發展的先驅性工作,是落實國家信息化建設,提高知識產權這一具體領域的信息化水平的重要舉措,更是服務于我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迫切需要。本文擬在探討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的價值基礎上結合實證調查與分析,就其建設主體、現狀、思路、方法與對策等加以探討。 一、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的價值 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是發揮知識產權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作用的具體體現。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以政府文獻與信息為主,是強化政府在科技、文化、商業等領域的公共管理與服務職能的重要體現,也是企事業單位、公民個人等進行科技、文化、商業領域創新與發展的重要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對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的順利推進提供了資源保障。同時,知識產權領域的信息化建設也是國家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的重要一環。知識產權作為工商業生產經營與發展的無形資源,對研究開發、技術發展、商業標記規范使用具有重要激勵作用,并具有重要傳播、利用價值。由于知識產權的客體具有信息特質,而且知識產權本身也具有信息屬性,知識產權領域的信息化建設具有鮮明的個性特色,更應是國家應對信息經濟所必須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適時推進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有利于推動國家知識系統建設,有助于國家信息化建設的順利實現,也有利于促進政府信息的公開。 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是貫徹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全面提高我國信息化水平的具體措施之一。2006年12月31日,國家科技部發布的《關于提高知識產權信息利用和服務能力推進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建設的若干意見》指出,要“加快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包括“建設和完善各種類型的知識產權信息庫”、“建立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向社會開放與服務的運行機制”,以及“加強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與其他科技信息服務平臺的相互支撐”等措施。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則指出,要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顯然,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屬于落實加快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建設的范疇,建成后的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必將為促進我國科技創新、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提供良好的信息資源保障。 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是貫徹和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推進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重要舉措。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面臨產業結構調整、經濟轉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我國迫切需要實行創新驅動,提升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為此,2008年6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啟動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工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在“戰略措施”第五部分明確提出,要“構建國家基礎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高質量的專利、商標、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基礎信息庫,加快開發適合我國檢索方式與習慣的通用檢索系統。健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測試機構和保藏機構。建立國防知識產權信息平臺。指導和鼓勵各地區、各有關行業建設符合自身需要的知識產權信息庫。促進知識產權系統集成、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可見,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是實實在在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體現。 正是因為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在當今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中的重要作用,2011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改委、科技部等十部委聯合發布了《國家知識產權事業“十二五”規劃》,將“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工程”納入“重大工程”之一,要求“建立健全多種類型、多層次的知識產權信息庫和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及時公開基礎性知識產權信息。大力推進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工程重大項目建設,創新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運行機制和服務模式,鼓勵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提高為科技創新提供知識產權專業服務的能力”。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對于完善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運作和管理,積極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保證知識產權作為國家戰略性資源的儲備,提高知識產權整體的國際競爭力,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研究的成果也可以為我國知識產權資源的檢索開辟一條新的道路,對于提高我國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的管理效率和利用水平亦具有重要意義。建成后的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可以作為企業、科研機構等創新主體進行專利技術申請、商標注冊信息檢索、專利與商標訴訟應對策略的重要信息源,還能為企業發現技術研發方向,分解技術要點并謀劃專利布局與專利戰略、制作專利地圖與商情數據庫提供基礎依據,也是增進知識產權學術和加強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重要信息平臺。 二、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的主體 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存在公益性的特點,屬于基礎信息公共服務的范疇,國家應當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但由于信息服務業的定制化發展,國家作用的限度以及社會主體的參與度等問題也值得深入思考。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的參與主體需要結合信息內容的特質,以信息的公共獲取權與信息服務的激勵機制的平衡為視角,考慮國家義務的限度,鼓勵社會主體積極參與知識產權信息服務業,促進該產業的繁榮與發展,提升知識產權信息服務業的整體質量與水平。以下將從知識產權信息的特征入手,探討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的主體。 (一)知識產權信息的公共性 知識產權信息包括本原信息、現象信息與認知信息等類型。知識產權的本原信息是指著作權、專利與商標所包含的多樣化的文化表達、進步的技術方案以及誠信的企業經營商譽等內容。這類信息具有非消耗性等特點,信息的使用伴隨著信息的傳播,是具有明顯正外部性的信息。通過知識產權以公開換取專有的制度設計,賦予相關主體以私人產權,保證了知識創新與信息更新。這一信息公開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信息公共性的正外部性效果,主體負有將知識產權本原信息公之于眾的義務,公開后擴大了知識產權使用的可能空間,卻增加了知識產權人的控制難度,獲益的機制就變成了法律擬制的為獲取經濟利益而被賦予有期限的專有權。因此,從本原信息的非消耗性上看,這類信息的公共性是事物自身的特性之一。知識產權現象信息是指圍繞知識產權本原所發生的政策指導、法律規制、貿易推動以及教育引領等現象,是不同主體在知識產權領域按照社會規則的指引進行活動的基礎。這類信息在性質上,或者在影響力,或者在社會公平正義上,包含了公共性的內在因子。知識產權認知信息是以知識產權領域的反思性觀察與評價為內容的,是思辨性活動的結晶,既為知識產權活動的具體決策者提供指導,也為社會觀察知識產權、引導知識產權現象的走向提供視角。這類信息屬于知識范疇,是知識產權知識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取之于社會,產生于社會的公共性知識。 信息經濟學理論認為,知識、信息具有公共產品的某種屬性,這種公共性使得信息區別于物質與能量。上述知識產權信息亦不例外,是公共信息獲取權的對象。這里的信息獲取權,從廣義上講,是指信息主體有權獲取政府信息、企業信息、消費者信息、圖書館信息等公共信息機構的信息以及法律規定應予公開的信息;從狹義上講,則僅指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中規定的信息主體有權以法定形式要求獲取的,公開政府機關以職權搜集、歸納、整理的信息。 信息的目的是促成主體的利用與知識或者經驗的形成,信息獲取權的正當性也可以從知識的積累角度得到證明。知識系統本身具有積累性。社會中的人進行信息的傳播、交流與接受是個人進行知識傳承與創新必不可少的環節,也是社會知識系統有效運轉,知識總庫吐故納新的基礎性措施。個人推動社會經濟、社會、文化領域的進步要求信息的獲取。而且,知識的演變是漸進的,符合質變與量變規律的,沒有明確的知識源頭,涓涓細流卻形成了三江兩河。所以,知識沒有專屬于某一人的具有理性內核的標準,知識只能屬于社會集體,存在于社會之中,作為其中一員,任何人都有如同獲得生存所必需的空氣、水與食物一樣的獲得知識的正當權利。當然,這種獲取并不意味著無償性與無序性,出于激勵更新的目的,社會政策可以在進行交易成本比較的基礎上,賦予一定的私人產權。 (二)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的商品性 信息的服務是多元的,也表現出類似于商品服務的特點。由于信息具有屬人性,信息的核心意義是利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等都服務于信息的利用活動,而利用蘊含了主體的需求與信息的對象性,與信息作為主體性存在的特征遙相輝映。這種屬人性決定了信息服務的雙方互動。知識產權信息是以主體的需求為導向的信息產業服務內容,不同主體的信息需求對于信息的識別、收集、整理與加工以及提供方式具有不同的要求,常常表現出定制化特點,信息的寬度、深度以及綜合程度具有不同的層次。但是,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的單項主動傳遞性質更明顯,為提高資料庫的互動性,除了在其框架內增設交流版塊外,更需要在資料庫建設的思路中增強面對受眾的需求進行信息識別與收集,并需要有目的加工的意識。“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研究”的課題研究以問卷調查為啟動方式,也表明了知識產權信息服務需要滿足個性化服務的基本考量。從這一層次來認識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的內涵,實際上可以將之視為信息的承攬服務,且不論信息內容的公共性與私權性,處于公共領域還是知識產權人的權利視域,信息服務的商業性質也是比較容易得到認識的。 信息具有公共屬性,但在信息服務中作為有價值的商品加以對待,這一過程類似于將水加工為瓶裝礦泉水出售。在信息服務過程中,服務者通過個性化定制滿足了特定用戶的要求,通過友好的檢索設計,節省了特定用戶的搜索成本與時間資源。這一點可以從注意力經濟學的視角加以認識。注意力經濟以注意力的優化配置為基本研究對象。由于注意力源于人的本性,具有有限性,人的搜索技能的延伸在特定時間節點也是有限的,注意力在總量上是有限的。為提高注意力資源的配置效率,就需要提高單位信息的價值量,包括客觀內容量與信息對特定主體的效用。合理的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以有效性、個性化為基本指針,是節省特定客戶注意力資源的有效形式。資源的節省作為提供信息服務商業化的正當性基礎,而與信息內容的性質無涉。 當然,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的商品屬性也可以從解讀產權的角度加以認識。在世界范圍內,對數據庫性質的認識與保護方式不同,但無論從結構、編排的獨創性,還是從投資保護的必要性來認識,無論是賦予特別權利,還是作為匯編作品予以保護,關于數據庫值得保護的定性認識都取得了共識。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也屬于數據庫,在我國能夠按照匯編作品的保護條件與標準來界定其產權主體。不同主體之間的產權交易及對交易對象的主體變更將數據庫信息的商品屬性邏輯地表達出來。 (三)公共性商品的國家調控機制 如前所述,知識產權信息需要滿足主體指向性,不同類型的主體的不同需求,同一主體的不同需求都需要在數據庫建設中予以體現。根據主體的需求,大致可以將數據庫分為基礎信息數據庫、基礎加工數據庫、深加工數據庫。基礎信息數據庫以國家范圍內的公開信息為主,設置基本的信息檢索方式,比如根據法律效力層次,設置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這些檢索限定詞。基礎加工數據庫以國家公開范圍內的信息與現有著作權的期刊論文、著作文獻為主,除基本信息檢索方式外設置以主題詞為核心的檢索方式,使得信息檢索按照概念體系的關聯關系系統化地表現出來,如通過主題詞限定,可以將同族技術的專利狀況檢索出來。深加工數據庫按照知識產權本原信息、現象信息與認知信息的邏輯分類識別與收集信息,并有同類信息的常見分析資料,體現信息的全面性與個性化,通過設置各類檢索方式滿足不同用戶的特定需求,比如按照主題詞檢索方式,將某類信息的歷史資料按照一定的順序編排出來,并附有信息資料歷史發展脈絡與重要改變。在這一需求層次中,國家推動的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應如何定位是一個政策選擇。 根據信息傳遞實踐,直接的信息傳遞比較簡單但常有時間、地域的局限性,因此信息傳遞通常的發生形態是間接傳遞,即需要不同的信息棧,以加強信息強度,減少信息失傳與失真。信息交流中的社會代理(或中介)是指信息交流雙方在信息交流過程中由于無法直接將信息傳遞給另一方,于是將信息交流行為轉移到社會中的信息棧,由信息棧代理信息生產者或者接收者來傳遞交流信息,從而完成信息交流。社會代理機構就是信息棧,例如圖書館、書商、技術交易商、專利檢索服務機構等。國家作為公共信息服務機構不只是信息的生產者,比如立法、司法判決等,而且是重要的信息棧。國家參與的信息代理服務競爭水平決定了其整體信息服務的質量。由于國家提供信息具有政策調控目標,而不是單純的經濟成本利益衡量,其投入與回報并沒有對價關系,而且經常免費提供給社會公眾,所以是*有競爭力的信息調控者。國家所調控的信息數據庫層次是基礎標桿,只有高于這一標準的信息數據庫才能提供高質量的數據庫,按照數據庫投資回報預期取得數據庫開發的利潤,低于“國家標準”的信息數據庫顯然會在優勝劣汰的競爭中被淘汰,更不用說有償運行。國家調控信息服務水平的政策目標,通過國家信息數據庫的質量水平就可以實現。簡單說,國家提供了基礎信息數據庫,那么社會其他信息服務機構的數據庫質量就會在初加工與深度加工層次上展開競爭,如果完全由國家提供滿足用戶需求的信息數據,社會其他信息服務機構就無生存空間。因此,國家調控信息的質量狀況主導著信息服務主體、信息數據庫的質量等內容。信息商品的國家調控機制包含著這樣一個隱喻。 綜上,國家出于促進信息化建設與構建創新型國家的政策目標,至少需要提供知識產權基礎信息數據庫,以提高社會信息服務機構的信息服務層次與質量。 ……
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建設研究 作者簡介
楊利華,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知識產權法教研室副教授,研究方向:知識產權法、信息法學、反不正當競爭法。馮曉青,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知識產權法專業博士點負責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國家重點學科學術帶頭人,中國政法大學無形資產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管理交叉學科規劃項目負責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后(均為知識產權法研究方向),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UBC)法學院訪問學者。多次赴德國、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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