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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程序與財產權保障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5322907
- 條形碼:9787565322907 ; 978-7-5653-2290-7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偵查程序與財產權保障 內容簡介
《公安學學術叢書:偵查程序與財產權保障》主要內容包括:偵查程序與財產權保障的基本范疇;偵查程序中財產保障的原則;域外偵查程序中財產權保障之考察;我國偵查程序中財產保障的現狀、問題及重構進路;涉案財產的發現與限制等。
偵查程序與財產權保障 目錄
**章 偵查程序與財產權保障的基本范疇
**節 什么是偵查程序
第二節 什么是財產權
第三節 為什么要保障財產權
第四節 偵查程序中財產權保障的客體及特點
第二章 偵查程序中財產權保障的原則
**節 正當程序原則
第二節 比例原則
第三節 權利救濟原則
第四節 平等保護原則
第三章 域外偵查程序中財產權保障之考察
**節 對物的強制處分
第二節 財產權救濟機制
第三節 域外考察之分析
第四章 我國偵查程序中財產權保障的現狀、問題及重構進路
**節 我國財產權保障的狀況
第二節 財產權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三節 重構之進路
第五章 涉案財產的發現與限制
**節 涉案財產的發現
第二節 限制財產權強制措施的基本理論
第三節 限制財產權強制措施的構建
第六章 涉案財產的處置
**節 涉案財產處置的基本理論
第二節 涉案財產的程序性處置
第三節 涉案財產的實體性處置
第七章 財產權的救濟性保障機制
**節 財產權的程序性救濟
第二節 財產權的實體性救濟
參考文獻
附錄A 限制財產權強制措施與財產所有權權能關系表
附錄B 偵查程序中的財產權保障制度組織結構圖
偵查程序與財產權保障 節選
《公安學學術叢書:偵查程序與財產權保障》: 三、偵查程序的性質 事物的本質屬性即性質,偵查程序的性質就是其區別于其他程序的、內部固有的規定性。因此,對偵查程序性質的準確把握,對于程序設計和構造,具有重要的意義。 現有理論中存有“行政程序說”、“司法程序說”和“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雙重性質說”三種觀點: **,“行政程序說”。此觀點認為偵查程序在性質上屬于行政程序。因為偵查程序是由偵查機關主宰的,以發現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實為中心任務的程序。由于偵查對象的“事實”具有易變性,甚至連被懷疑的嫌疑人也可能隨著偵查的進展而發生變化,偵查措施不可能完全按照事先規定的那樣進行,以使偵查程序在很大程度上異于確定性、約束性較強的司法程序,它不容易受到法律約束。在偵查行為效果上,首先注重合目的性,而不是合法性。因此,偵查程序本質上乃是行政程序。 第二,“司法程序說”。此觀點認為偵查程序固然強調國家機關的權力,并且具有相當的隱蔽性,但必須遵守法定程序。在偵查觀念上必然要求假定存在嫌疑人為前提進行偵查,考慮到對偵查程序的法律約束的要求以及保障公民社會基本人權的需要,偵查程序雖然不能與審判程序同等對待,但可以視為一種類似的司法過程,即它是受“偵查法”調整的,對于偵查相對人的權利給予保障和救濟的司法程序。 第三,“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雙重性質說”。此觀點認為偵查程序屬于行政權系統的偵查機關進行的官方偵查,其實質內容的來源可視為一種行政程序,但它同純粹的行政程序不同,因為它必須遵循大體上相當于司法程序的行為準則,并且接受司法審查和抑制。因而偵查程序兼有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的雙重特征,并將其特征歸結為偵查程序的性質。 如今“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雙重性質說”已經成為主流觀點,并為多數學者所接受,但是二者在偵查程序中的比例問題,在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理解。例如,大陸法系的偵查程序行政化氣息濃厚,而英美法系偵查程序中行政化程度較低,這都是一個國家政治制度、經濟關系、民族傳統、法律文化、人性習俗等諸多因素發生交互作用的結果。因此,“一國改革偵查程序意圖打破偵查程序的內在性質,滿載良好心愿一往情深、一廂情愿構建一個嶄新偵查程序,或高歌猛進式的激進變革,其結果是不但未生成新的秩序,還可能使已有的秩序形式遭到破壞。” 在刑事程序發展的過程中,曾有兩個因素起著作用,針對犯罪分子而增強保護國家的要求,導致中世紀刑事程序向糾問程序轉化;針對國家而增加的保護無辜人的要求,促使糾問程序大約從1848年開始向現代刑事程序的轉變。在現代社會,各國面臨的形勢盡管有所差異,但控制犯罪與人權保障已經成為刑事訴訟的基本價值目標,這就為不同法系之間提供了相互借鑒、調整的可能,而無須釜底抽薪式的建設性重構。因此,在堅持偵查程序具有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雙重性質的基礎上,如果偵查程序偏重于偵查機關追究能力和排除反抗能力設計,必然導致行政程序的性質占優;而偵查程序偏重于防止偵查權對公民權利的侵犯和保障人權來建構,必然導致司法程序的性質占優。這也為各國刑事司法政策的制定和調整提供了理論依據。 ……
偵查程序與財產權保障 作者簡介
閆永黎,山東嘉祥人,江蘇警官學院偵查系副教授、實戰教官,法學博士,“青藍工程”青年骨干教師。曾任濟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大隊長。主要研究刑事偵查學。近年來主持司法部課題1項,江蘇省教育廳、社科聯、法學會課題各1項,院級課題2項;參與省部級課題1項,廳級課題4項;在《中國刑事法雜志》《齊魯學刊》《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湖北行政學院學報》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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