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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眾型犯罪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5322389
- 條形碼:9787565322389 ; 978-7-5653-2238-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涉眾型犯罪研究 內容簡介
《涉眾型犯罪研究》為目前刑事法領域系統(tǒng)研究涉眾型犯罪的著作,分為“涉眾型犯罪認識論”、“涉眾型犯罪規(guī)制論”、“涉眾型犯罪治理論”三篇共十章。 《涉眾型犯罪研究》上篇為認識論部分,中篇為規(guī)制論部分,下篇為治理論部分,作為刑事法領域的課題,《涉眾型犯罪研究》在研究過程中堅持“由刑而觀”,但絕不“唯刑而論”的主張,即強調:圍繞主題主線,以治理論為切入點,整合社會綜合措施懲治和預防涉眾型犯罪。
涉眾型犯罪研究 目錄
導論
上篇 涉眾型犯罪認識論
**章 涉眾型犯罪概說
**節(jié) 涉眾型犯罪的概念與特征
第二節(jié) 涉眾型犯罪概念與相關概念之辨析
第二章 新中國成立以來涉眾型犯罪的演變及國家高層處置態(tài)度的演進分析
**節(jié) 新中國成立以來涉眾型犯罪的梳理
第二節(jié) 國家高層對新中國成立以來涉眾型犯罪認知處置態(tài)度的演進分析
第三章 涉眾型犯罪的成因分析
**節(jié) 涉眾型犯罪成因的社會學分析
第二節(jié) 涉眾型犯罪成因的社會心理學分析
第三節(jié) 涉眾型犯罪中的虛假信息傳播分析
中篇 涉眾型犯罪規(guī)制論
第四章 涉眾型犯罪罪名設置研究
**節(jié) 涉眾型犯罪的立法設置總覽
第二節(jié) 涉眾型犯罪的構成要件概述
第三節(jié) 涉眾型犯罪的具體罪名解析
第五章 涉眾型犯罪特殊形態(tài)研究
**節(jié) 涉眾型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
第二節(jié) 涉眾型犯罪的轉化犯
第三節(jié) 涉眾型犯罪的其他犯罪形態(tài)
第六章 涉眾型犯罪刑罰適用研究
**節(jié) 涉眾型犯罪刑罰適用原則研究
第二節(jié) 涉眾型犯罪量刑情節(jié)研究
第七章 涉眾型犯罪立法完善研究
**節(jié) 涉眾型犯罪的立法檢討
第二節(jié) 涉眾型犯罪的立法完善
下篇 涉眾型犯罪治理論
第八章 涉眾型犯罪之治理理論分析
**節(jié) 治理理論概述
第二節(jié) 治理理論與涉眾型犯罪抗制之契合
第九章 治理涉眾型犯罪之宏觀對策研究
**節(jié) 涉眾型犯罪產生根源之消弭
第二節(jié) 新型社會治理模式之構建
第十章 治理涉眾型犯罪之微觀對策研究
**節(jié)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之解讀
第二節(jié)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視角下涉眾型犯罪治理之考察
第三節(jié)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視角下涉眾型犯罪治理之完善
結語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
涉眾型犯罪研究 節(jié)選
《涉眾型犯罪研究》: (二)信息傳播異化現(xiàn)象分析 在引發(fā)涉眾型犯罪的群體性事件中,信息傳播的異化表現(xiàn)為信息在傳播過程中朝著“對比鮮明化”、“官方有責化”的方向異化。在近年來所發(fā)生的重大群體性事件中,都能發(fā)現(xiàn)這些典型的異化特征。 例如,重慶“萬州事件”的起因本是搬運工余某肩上的扁擔不慎撞到后面行走的婦女曾某,由此引發(fā)兩人的爭執(zhí),其間曾某打了余某一個耳光,曾某的丈夫胡某也上前毆打,并自稱是“公務員”,出了什么事都“可以擺平”。胡某的言語當即引起在場民眾的公憤,這一場景也被迅速地擴散開去。而在這一事件的傳播過程中,胡某的“公務員”身份被傳播者突出、放大,被害人的“棒棒”(重慶地區(qū)對搬運工的俗稱——筆者注)身份也在不斷被強調。在這里,被毆打的搬運工余某的身份,從其裝束、工具等外觀上即可判斷;而自稱“公務員”的胡某,雖從外觀上尚不能對其真實身份作出評判,然而事件的傳播者卻根本未從常識角度去辨析胡某對自己身份的說法:一個真正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會不會在毆打他人之后,于大庭廣眾間公開宣揚自己的身份?但在此情形下,無論是現(xiàn)場圍觀的公眾還是傳播者,都會“寧可信其實”,從而把“公務員”毆打“棒棒”這個帶有鮮明階層沖突色彩的事件加以擴散。從這個意義上講,每一個傳播者都在口口相傳的過程中有意或無意地反復強化著“打人者是公務員”、“被打者是‘棒棒’”的關鍵詞,當事人雙方的角色對比因此變得異常鮮明,在普通民眾看來甚至異常“扎眼‘。此時,事件經過這樣的傳播,對于受眾而言,其所接收到的事件關鍵信息就是”官員恃強凌弱“,”隨意欺辱社會弱勢群體“,事件也由普通的民間糾紛異化為了官民沖突。而在聞訊趕來的警察準備將雙方帶走調查時,這一舉動被在場民眾異化為警察要保護打人的”公務員“,由此引發(fā)民眾與警察的對峙。隨著信息被異化且不斷擴散,官官相護、警察保護打人公務員說法的流傳,導致事件不斷升級,*終演變?yōu)閲ギ數(shù)卣闹卮笕后w性事件。而經事后調查,打人者胡某的真實身份只是某水果市場的普通管理員,其交代在現(xiàn)場自稱公務員的動機是害怕招致圍觀民眾攻擊而虛張聲勢以求自保。 無獨有偶,安徽”池州事件“在傳播過程中,也經歷了幾乎完全一致的信息異化過程。幾名外地經商人員因駕車時擦剮而毆打一名中學生,引起周圍群眾不滿招致圍堵。當警察趕到現(xiàn)場后欲將雙方當事人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時,傳言開始產生。圍觀人員中出現(xiàn)了警察將打人者帶走的目的是為保護隨意打人的外地大老板的說法,而這一說法背后,隱含著一個”事實“:即打人者是商人,且是沿海發(fā)達地區(qū)來投資的巨賈;被害人則是當?shù)兀ㄖ胁壳钒l(fā)達地區(qū))無任何背景和勢力的普通中學生。事件經過這樣的傳播,使一起由普通交通事故引發(fā)的治安案件被描繪成暴富階層與一般大眾之間的沖突,被害人的無辜化更顯突出;而警察所代表的政府則是在袒護顯貴、漠視民眾,自此,政府取代了打人者成為了民眾攻擊的對象。隨著這一說法的傳播,當?shù)爻鲇诹x憤的民眾源源不斷地涌至現(xiàn)場,而隨著聚集者的不斷增加,場面逐漸失控,聚集人員開始圍攻警察、焚燒車輛、沖擊派出所,*終使事件演變?yōu)檎痼@全國的涉眾型犯罪。而在事件平息后查清的事實是,打人者的數(shù)人并非當?shù)卣猩痰耐顿Y商人,只是外來從事一般商業(yè)經營的人員,與當?shù)卣蛳嚓P領導并無任何聯(lián)系;而趕來現(xiàn)場的警察將當事雙方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的程序,更是完全符合相關辦案規(guī)程。 ……
涉眾型犯罪研究 作者簡介
莫曉宇,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刑法學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導師。1994年至2001年就讀于四川大學法學院,先后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學位。2001年7月留校任教至今。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就讀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yè),獲法學博士學位。先后在《中外法學》《法學評論》《法律科學》《中國刑事法雜志》《社會科學》等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來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上發(fā)表文章=十余篇,并有數(shù)篇被人大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獨立主持社科基金一項,作為主研人員參與教育部重點課題一項、省級課題多項。2009年獲四川省法學會第八次法學成果三等獎。2011年獲中國刑法學會論文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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