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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59639
- 條形碼:9787562059639 ; 978-7-5620-5963-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國際法 本書特色
由眾合教育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合作出版的這套法學14門核心教材,在2011年出版后,經過4年多的時間不斷地修訂完善,已經越來越成熟,越來越適應考生的學習和應試。為了更好地貫穿本套叢書的理念——“一切為了更好地理解中國現行法律制度”,我們2015年根據*新立法及法學理論發展情況,對相關圖書進行了修訂。主要是對理論法學卷、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卷、民事訴訟法學卷進行了修訂,其中理論法學卷主要根據*新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內容進行相關的修訂,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卷主要是根據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對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民事訴訟法卷則根據新公布的民事訴訟法解釋對相關內容進行了重新地撰寫,變動幅度非常大。 相信經過這樣不斷地完善及修訂,本套叢書在2015年一定會給讀者帶來更好的體驗,對于學習或者備考都會有更好的作用。
國際法 內容簡介
廣義的國際法包括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而狹義的國際法僅指國際公法。《眾合教育核心課程教材系列:國際法》內容涵蓋廣義國際法的所有內容。國際公法主要解決國家之間在交往中的法律問題,如領土問題、海洋權益和空間權益的劃分、國際責任、締結條約與戰爭規則等問題。隨著近代政府間國際組織在國際事務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國際公法也調整國家和國際組織之間的關系。法律淵源主要是國際習慣法(不成文法)、國際條約(成文法)和各國普遍接受的一般法律原則。雖然國內法本身不是國際法的淵源,但是我國與國際公法某些重要制度相關的國內法的規定在國際法的學習中也是必須要了解和掌握的,如《國籍法》、《引渡法》、《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締結條約程序法》等。具體而言,國際公法主要由主體制度(國家、國際組織)、領土制度(含邊界制度)、海洋法、空氣空間與外層空間法、與個人有關的國籍、引渡、外交保護、庇護等制度、外交關系與領事關系法、條約法、國際爭端解決法、戰爭與武裝沖突法等部分組成。《眾合教育核心課程教材系列:國際法》由段慶喜老師負責全書的統稿與定稿。
國際法 目錄
**章 導論
**節 國際法的淵源
第二節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
第二章 國際法律責任
**節 國際法主體:國家
第二節 國際組織
第三節 國際法律責任的構成和形式
第四節 國際賠償責任
第三章 國際法上的空間劃分
**節 領土
第二節 海洋法
第三節 外層空間法
第四節 國際環境保護法
第四章 國際法上的個人
**節 國籍和我國《國籍法》
第二節 外國人的法律地位
第三節 引渡和庇護
第五章 外交關系法與領事關系法
**節 外交關系法
第二節 領事關系法
第六章 條約法
**節 概述
第二節 條約的締結
第三節 條約的效力
第四節 條約的解釋和修訂
第五節 條約的終止和暫停施行
第七章 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
**節 國際爭端的解決方法
第二節 國際爭端的法律解決方法
第八章 戰爭與武裝沖突法
**節 概述
第二節 對作戰手段的限制和對戰時平民及戰爭受難者的保護
第三節 戰爭犯罪
第二部分 國際私法編
第九章 國際私法總論
**節 國際私法概論
第二節 法律沖突、沖突規范和準據法
第三節 適用沖突規范的制度
第十章 國際民商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節 民事主體
第二節 婚姻家庭
第三節 繼承
第四節 物權
第五節 債權
第六節 知識產權
第七節 商事關系
第十一章 國際民商事爭議的解決
**節 國際商事仲裁
第二節 國際民事訴訟
第十二章 區際法律問題
**節 區際法律沖突與區際沖突法
第二節 區際司法協助
第三部分 國際經濟法編
第十三章 導論
第十四章 國際貨物買賣法
**節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概述
第二節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第三節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第十五章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
**節 國際貨物運輸
第二節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第十六章 國際貿易支付
**節 匯付與托收
第二節 信用證
第十七章 國際貿易管理法
**節 我國的對外貿易法
第二節 貿易救濟措施
第三節 世界貿易組織法
第十八章 國際經濟法的其他領域
**節 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
第二節 國際投資法
第三節 國際融資法
第四節 國際稅法
附錄
國際法 節選
《眾合教育核心課程教材系列:國際法》: 3.領空是領陸和領水上方一定高度的空間,即領空=領陸的上覆特定空間+領水的上覆特定空間。它的高度界限國際法中尚沒有確定。 領空完全受國家主權的支配。根據《芝加哥公約》的規定,國家對其領空擁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權。具體表現為:(1)外國航空器進人國家領空需經該國許可并遵守領空國的有關法律。(2)對于非法入境的外國民用航空器,國家可以行使主權,采取符合國際法有關規則的任何適當手段,包括要求其終止此類侵犯立即離境或要求其在指定地點降落等,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內人員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3)國家有權制定外國航空器入境離境和在境內飛行的規章制度,各國可以指定外國航空器降停的設關機場。(4)國家保留國內航線專屬權,一國為安全及軍事需要有權在其領土中劃定某些禁區。 甲、乙、丙三國都是國際民航組織的成員國,其中甲、乙兩國是鄰國,關系一直緊張,且甲、乙之間尚沒有雙邊的航空或航線協定。甲國曾多次出動空軍,非法轟炸乙國境內的軍事目標。“翔飛號”是承擔甲、丙兩國間航班飛行的民航機,在甲國注冊。一日,因天氣原因,“翔飛號”在飛往丙國途中偏離航線,誤入乙國境內。乙國可否將“翔飛號”擊落?解析:不能。 (二)領土主權 領土主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體現和主要內容,是指國家對領土的*高的排他的權利。領土主權包括兩方面內容:(1)對領土的所有權或領有權。國家對其領土及其自然資源享有擁有、使用和處分的*高權。(2)國家享有排他的領土管轄權。指國家對在領土范圍內的人、物及事件行使屬地管轄權。 相互尊重主權及領土完整是國際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一方面表明領土主權不可侵犯,另一方面表明一國領土主權的行使不能損害別國的領土主權。國家在行使領土主權時應遵守有關國際法規則或條約義務的規定。 (三)領土主權的限制 國家對其領土具有排他的、*高的領土主權,但是這種主權并非沒有限制。領土主權的限制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適用于一切國家或者大多數國家的一般性限制。這種限制是各國相互尊重主權的要求或旨在相互和平合作而自愿承擔的。如國家在其領土上行使主權時,不得損害鄰國的利益;外國商船享有無害通過一國領海的權利;外交官在接受國內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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