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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契約法律制度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010141800
- 條形碼:9787010141800 ; 978-7-01-014180-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宋代契約法律制度研究 本書特色
中國宋代商品經濟的發展,推進了契約關系的發 展,契約關系成為一種*普遍*重要的社會關系。契 約的廣泛運用,又推進了契約種類的增多,除常見的 買賣契約、借貸契約外,商事性契約發展起來,如承 攬契約、寄托契約、賒買賣契約等的廣泛應用。適應 這些變化,宋代調整民事關系的法律規范也得到豐富 和發展,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契約法律制度,進入了一 個“中國古代社會經濟法律和民事法律制度*發達的 時期”。這些法律規范有力地維護了宋代正常的社會 經濟活動。 宋代契約法律制度是在中國本土領域產生的,它 與現代契約法律制度有許多相通之處。楊卉青編著的 《宋代契約法律制度研究》從法律的視角闡釋宋代契 約關系的產生、發展及相應的契約法律變化,力圖系 統展現宋代豐富多彩的契約制度。本書的研究,對于 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完善我國現代民事 法律制度,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誠信制度,具有重要 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宋代契約法律制度研究 內容簡介
楊卉青編著的《宋代契約法律制度研究》以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為指導,在其他學者的研究基礎上,進一步發掘、整理、分析有關史料,對宋代契約關系及其調整的契約法律制度進行專題研究,重點研究宋代契約關系產生發展變化的背景,全面總結契約的種類。全書再現了宋代社會財產流轉的形態,歸納了宋代政府對于契約關系的訂立、履行的干預和規范。全書共分六章:**章,對中國古代契約的概念和契約形式進行了梳理和論述。第二章,探討了宋代契約制度發展的社會背景。第三章,對宋代契約的種類和各類契約適用范圍進行了全面系統的總結和探討。第四章,從契約法的角度對宋代契約的訂立原則、形式規范、履行和消滅的規定,進行了比較深入的研究,展現出宋代契約制度的完備。第五章,對宋代契約制度中具有時代特色的制度進行了專門研究。第六章,對宋代發達的契約制度為什么走向了衰落進行反思,同時探討了宋代契約法律制度對于完善我國現代合同法的啟迪和借鑒意義。
宋代契約法律制度研究 目錄
一、研究宋代契約法律制度的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成果簡析
三、本書基本內容
**章 契約概述
一、中國古代契約的概念界說
二、西方契約簡述
三、中國現代合同的概念
四、本書契約概念的內涵和外延
第二章 宋代契約法律制度發達的社會背景
一、宋代的土地私有制度的確立
(一)宋代以前的土地制度
(二)宋代土地私有制的確立
二、商品經濟的空前發展
(一)宋代人們義利觀的思想變化
(二)傳統抑商政策的調整
(三)商品經濟空前繁榮
三、宋代民事權利主體的擴大
(一)商人隊伍擴大
(二)農奴向平民的轉化
(三)雇工向平民轉化
(四)奴仆向平民轉化
四、宋代民商法的發展
(一)宋代民事立法空前詳備
(二)契約法發達
(三)經濟方面立法加強
第三章 宋代契約的種類
一、田宅買賣契約
(一)田宅買賣須訂立書面契約
(二)契約的內容統一規定
(三)親鄰優先權制度
二、田宅典當契約
(一)典賣要訂立書面契約
(二)田宅典賣要先問親鄰
(三)田宅典賣要交稅
(四)嚴禁業主重疊典當
(五)典賣田產的贖回
三、土地租佃契約
(一)租佃要有契約
(二)租佃契約內容
(三)租佃契約關系的解除
四、租賃契約
(一)房屋租賃
(二)交通工具租賃
(三)日常用具租賃
(四)耕牛與農具租賃
立、動產買葜契約
(一)即時買賣契約
(二)賒買賣契約
(三)預買定購契約
六、借貸契約
(一)民間借貸
(二)民間向官府的借貸
(三)官府向民間的借貸
(四)借貸利息的規定
七、雇傭契約
(一)農業生產中的雇傭契約
(二)手工業中的雇傭契約
(三)服務業中的雇傭契約
(四)人力、女使雇傭契約
八、寄托契約
(一)民間的私營寄托
(二)官營寄托
(三)孤幼檢校財產
九、承攬契約
(一)承攬服務契約
(二)加工定做契約
十、委托契約
(一)委托經營
(二)委托代理納稅
(三)委托放貸
(四)委托代理訴訟
十一、分家契約
(一)分家要訂立書面契約
(二)分家契約內容
第四章 宋代契約法律制度的規范化
一、契約訂立的原則
(一)自愿原則
(二)公平原則
(三)誠實信用原則
(四)尊重慣例原則
(五)尊重背書原則
二、監護制度
三、契約形式制度
(一)書面契約形式的規范
(二)丟失契約可補辦
(三)強制推行官版契約、印契
五、稅契制度
(一)契稅
(二)限制白契使用
六、過稅交割、離業制度
(一)過稅交割
(二)離業制度
七、契約履行制度
(一)突出了官府干預
(二)不履行契約采用刑事制裁
(三)在債務履行中注重擔保
(四)法律禁止以物業準折債負
(五)禁止以身折酬
八、無效契約、偽造契約的處理
(一)對無效契約標的物的處理
(二)對偽造契約予以嚴厲打擊
(三)契約不明的處理
九、契約責任的免除
(一)無力償還的債務免除
(二)債務人或保人死亡的責任免除
(三)經官放免的債負不許再追理
十、契約履行時效
第五章 宋代契約法律制度展現的時代特色
一、契約擔保制度的詳備
(一)保證擔保
(二)定金擔保
(三)抵押擔保
(四)質押擔保
(五)瑕疵擔保
(六)恩赦擔保
(七)追奪擔保
二、契約中介牙人制度的發達
(一)中介牙人在契約關系中的作用
(二)宋代法律制度對中介牙人的規范
(三)中介牙人在契約關系中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競標締約制度的創立
(一)競標締約的方式
(二)競標締約適用的范圍
(三)競標締約的程序
(四)競標締約的管理
第六章 對宋代契約法律制度的反思
一、宋代契約法律制度的成就
(一)契約適用廣泛
(二)契約種類完備獨具特色
(三)契約訂立原則比較先進
(四)對后世影響大
二、宋代契約法律制度的歷史局限性
(一)宋代的經濟結構對契約法律制度的影響
(二)宋代中央集權的專制主義政治制度對契約法律
制度的制約
(三)封建宗法等級制度對契約法律制度的影響
(四)契約法律制度的立法和執法的局限
(五)宋代契約法律制度的衰落
三、宋代契約法律制度的借鑒意義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
宋代契約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簡介
楊卉青,女,1965年出生,河北省安國市人。1987年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2002年畢業于南開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08年畢業于河北大學宋史研究中心,獲博士學位。1987年至今在河北大學任教。現任河北大學政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1988年至今,撰寫多篇學術論文,主編、參編教材多部。研究方向為法理學、法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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