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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評論.第五卷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212932
- 條形碼:9787510212932 ; 978-7-5102-1293-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司法評論.第五卷 本書特色
謝佑平主編的《司法評論(第5卷)》收錄學術文章數十篇,對當下司法領域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討論、分析,尤其是結合新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對相關司法、檢察制度作了探討,結合實際業務,具有一定的理論借鑒意義。本書所載文章以學術論文為主,兼有其他形式的文章。本書分為《主任檢察官制度研究——以“閔檢模式”為樣本的近景觀察》、《知識產權審判中的法官釋明——法理、判例與規則》、《司法機關的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刑事訴訟有專門知識的人之解讀與完善》等文章。
司法評論.第五卷 內容簡介
《司法評論(第五卷)》主要內容包括:司法機關的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本土話語如何生成:刑事司法證明模式研究述評、比較法視野下的司法經驗主義研究、我國民事公益訴訟立法之批評、論偵查權的司法審查機制、日本大正陪審制度研究、非法證據相關理論問題重述、公司終止后的法律責任制度研究等。
司法評論.第五卷 目錄
主任檢察官制度研究
——以“閔檢模式”為樣本的近景觀察
新刑事訴訟法中查封、扣押措施的規范解釋
法學專論
我國民事公益訴訟立法之批評
論偵查權的司法審查機制
日本大正陪審制度研究
非法證據相關理論問題重述
公司終止后的法律責任制度研究
第三人撤銷之訴研究
——維護裁判安定性與保護第三人權益并重
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法律性質觀點聚訟及其思考
實務研究
論軍地檢察協作的規律與遵循
知識產權審判中的法官釋明
——法理、判例與規則
誠實信用原則到訴訟規則
——對民事訴訟虛假陳述規制的探析
涉訴信訪制度的現實困境及法治走向
——基于Y市法院的實證分析
論刑事裁判文書的說理
——基于刑事裁判文書法律適用的思考
非法經營罪適用范圍探究
——從內涵到外延的收縮性反思
案例評析
美國地方法院關于本·拉登的尸體解剖照片是否應當公開的裁判
碩博論壇
司法機關的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
本土話語如何生成:刑事司法證明模式研究述評
比較法視野下的司法經驗主義研究
——基于自由裁量權的歷史溯源
刑事訴訟有專門知識的人之解讀與完善
研討與綜述
“辯審沖突”的根源與應對
——“薊門決策”論壇第71期實錄
稿約
司法評論.第五卷 節選
《司法評論(第五卷)》: 。┓ㄔ簩ε銓弳T評議的處理 1.認同接受 陪審團達成決議后,主審法官與另外2名法官進入議事廳討論是否接受陪審團的決議。如果接受,主審法官則在法庭予以宣布。此種情況又可以分為如下兩種情形:其一,如果陪審團認為被告人罪行不成立,則主審法官當庭宣布被告人無罪。其二,如果陪審團認為被告人罪行成立,則檢控方即刻就此案的法律適用及刑罰問題闡述意見。與此同時,被告人辯護律師也有權就刑罰量刑問題陳述己方意見。此等陳述又稱為檢控方與辯護方的第二輪終結辯論。 2.拒絕接受 如果陪審團的決議沒有為法官所接受,此狀況經常出現在案件存在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而陪審團則裁決其無罪。主審法官則命令重新組成陪審團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此等情形如果需要可能反復好幾次,直至陪審團的決議與法官的預期要求相吻合為止,稱為“陪審更新”。對此,有日本學者對陪審法案的此項規定給予積極評價,認為此舉可以有效避免域外陪審制度的弊端。維系絕對的公正,陪審更新制度乃日本獨一無二的制度,值得引以為豪。① 。ㄆ撸┡銓彴讣纳显V及費用的分擔 1.對陪審員審理案件之上訴 “代表民眾之陪審員遵循良知且以正確方式經過評議所產生的決定值得*大限度的尊重,對其任何的質疑并提出上訴均是不允許的。”②因此,與普通審理程序不同的是,對陪審員就案件事實部分的審理裁決當事人,無論是檢察官抑或被告方,均是不允許提出上訴的。但有些情況下可以就法律適用上的問題向第三審法院提起上訴,具體通常為如下幾點:(1)沒有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審理,即審判程序違法。(2)主審法官向陪審員進行指示時表明了自己對案件的看法。(3)從事案件審理工作的陪審員其實不具備法律規定的資格! 2.費用之分擔 對于經被告人請求而適用陪審的案件,一旦經過陪審團審理被判有罪,則需要被告人分擔使用陪審審判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如傳喚陪審員的費用及住宿費等! 。ò耍⿲τ谂銓張F的懲戒 陪審團的成員乃代表公眾的正義,他們以日本天皇的名義來實施正義參與神圣的庭審,因此,在當時擔當陪審員不僅是國民的一項無上光榮的權利,亦是珍貴的責任擔當。為了確保陪審員能盡其所能履行職責,當時的陪審法案也對陪審員的不法行為制定如下的制裁措施:(1)如果陪審員候選者沒有在指定的日期時間應法庭之要求報到,且缺乏令人可以接受的事由,將對其予以罰款500日元。(2)如上所述,陪審法案要求陪審員在履行其職責前應在法庭上進行宣誓,如果陪審員違反此項規定將罰款500錢。(3)進入評議室后,陪審法案不允許陪審員與外界聯系或隨意離開,直至案件評議結束。如有違反此項規定者將罰款500錢。(4)在陪審員進入評議室之前,主審法官將對其給予一定的指示。陪審員如有違反法官指示的,將罰款500錢。(5)陪審員對于評議過程的相關信息有保密的義務,如果違反此項規定,將評議過程的細節、陪審員個人的觀點或投票分配情況等外泄將對其處以1000錢罰款。如果將上述資訊刊發在報紙或雜志上或任何其他的新聞載體之上,不論資訊準確與否,都將對其處以2000錢的處罰。(6)在案件進行評議之前,未經法官的允許非陪審員進入評議室或在法庭上與陪審員交流,將對其處以500錢處罰。(7)接觸陪審員試圖打探有關資訊或影響陪審員決定之人,將對其處以1年以上的監禁刑或處以2000錢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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