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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釋與適用全書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53684
- 條形碼:9787509353684 ; 978-7-5093-5368-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刑法解釋與適用全書 內容簡介
本書細致梳理刑法的相關規范性文件,并對條文進行注釋。2013年,“兩高”又廢止了幾批司法解釋或司法解釋性文件,并制定、修定或施行了幾件重要的刑法司法解釋,如《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以及2013年5月2日發布的《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等。本書及時地予以更新。
刑法解釋與適用全書 目錄
前言
刑法概論
一、刑法的地位和作用
二、刑法的制定與修訂
三、刑法的解釋及其效力
四、刑法的罪名與追訴
**編總則
**章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刑法任務】
第三條【罪刑法定】
第四條【適用刑法人人平等】
第五條【罪刑相適應】
第六條【屬地管轄權】
第七條【屬人管轄權】
第八條【保護管轄權】
第九條【普遍管轄權】
第十條【對外國刑事判決處理】
第十一條【刑事管轄豁免】
第十二條【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
**節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
第 十 四 條【故意犯罪】
第 十 五 條【過失犯罪】
第 十 六 條【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 十 七 條【刑事責任年齡】
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的刑事責任】
第 十 八 條【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的犯罪】
第 十 九 條【殘疾人犯罪】
第 二 十 條【正當防衛】
【防衛過當】
【無限防衛】
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
【避險過當】
第二節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
第三節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
第二十六條【主犯】
第二十七條【從犯】
第二十八條【脅從犯】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
第四節單位犯罪
第 三 十 條【單位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處罰】
第三章刑罰
**節刑罰的種類
第三十二條【刑罰類別】
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種類】
第三十五條【驅逐出境】
第三十六條【民事賠償優先原則】
第三十七條【非刑事處罰】
第二節管制
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與執行】
第三十九條【管制守則】
第 四 十 條【管制期滿解除】
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折算】
第三節拘役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折算】
第四節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條【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折算】
第五節死刑
第四十八條【死刑的判決與核準】
第四十九條【死刑限制】
第 五 十 條【死緩變更與限制減刑】
第五十一條【死緩及變更后的刑期計算】
第六節罰金
第五十二條【罰金數額的裁量】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
第七節剝奪政治權利
第五十四條【剝奪政治權利的范圍】
第五十六條【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
第五十五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第五十七條【對死刑、無期徒刑罪犯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
第五十八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計算、效力與執行】
第八節沒收財產
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的范圍】
第 六 十 條【債務償還】
第四章刑罰的具體運用
**節量刑
第六十一條【量刑依據】
第六十二條【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
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
第六十四條【犯罪財物的處理】
第二節累犯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條【特別累犯】
第三節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條【自首】
第六十八條【立功】
第四節數罪并罰
第六十九條【判前數罪并罰】
第 七 十 條【判后漏罪并罰】
第七十一條【判后新罪并罰】
第五節緩刑
第七十二條【緩刑適用條件】
第七十三條【緩刑考驗期限】
第七十四條【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緩刑守則】
第七十六條【緩刑考驗】
第七十七條【緩刑撤銷】
第六節減刑
第七十八條【減刑條件與限度】
第七十九條【減刑程序】
第 八 十 條【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
第七節假釋
第八十一條【假釋適用條件】
第八十二條【假釋程序】
第八十三條【假釋考驗期限】
第八十四條【假釋守則】
第八十五條【假釋考驗】
第八十六條【假釋撤銷】
第八節時效
第八十七條【追訴期限】
第八十八條【無限追訴期限】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的計算】
第五章其他規定
第 九 十 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變通】
第九十一條【公共財產】
第九十二條【私有財產】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
第九十四條【司法工作人員的范圍】
第九十五條【重傷】
第九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
第九十七條【首要分子】
第九十八條【告訴才處理】
第九十九條【以上、以下、以內的界定】
**百條【前科報告制度】
**百零一條【總則適用范圍】
第二編分則
**章危害國家安全罪
**百零二條【背叛國家罪】
**百零三條【分裂國家罪】
【煽動分裂國家罪】
**百零四條【武裝叛亂、暴亂罪】
**百零五條【顛覆國家政權罪】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百零六條【與境外勾結的外罰規定】
**百零七條【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百零八條【投敵叛變罪】
**百零九條【叛逃罪】
**百一十條【間諜罪】
**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百一十二條【資敵罪】
**百一十三條【危害國家安全罪適用死刑、沒收財產的規定】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
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
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
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百一十六條【破壞交通工具罪】
**百一十七條【破壞交通設施罪】
**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
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
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百二十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百二十一條之一【資助恐怖活動罪】
**百二十一條【劫持航空器罪】
**百二十二條【劫持船只、汽車罪】
**百二十三條【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
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百二十六條【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
**百二十七條【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
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
**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
公共安全罪】
**百二十九條【丟失槍支不報罪】
**百三十一條【重大飛行事故罪】
**百三十二條【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
**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五條之一【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六條【危險物品肇事罪】
**百三十七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八條【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九條【消防責任事故罪】
**百三十九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
**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罪】
**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百四十五條【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百四十六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百四十七條【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百四十八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百四十九條【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的法條適用】
**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規定之罪的處理】
第二節走私罪
**百五十一條【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
【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
珍貴動物制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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